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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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措施备案及水利工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方案备案 办事指南 (一次性告知单) 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1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 清单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措施备案及水利工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方案备案 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 子项名称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措施备案及水利工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方案备案 5 实施主体 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都安瑶族自治县 水利工程管理站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都安县安阳镇沿江路 9

2、9 号。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8-5215849 监督电话 0778-5212374 12 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3 年国务院令第 393 号 , 2003年 11 月 24 日发布,自 2004 年 2月 1日期起施行 ) 第十条第二款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 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15 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 15 日前,将下列资料

3、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四)堆放、清楚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2 第四十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

4、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统计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6 号, 2005 年 7 月 22 日公布, 自 2005年 9月 1日期起施行 ) 第九条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15 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

5、备案机关。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当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 15 日前,将下列资 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13 实施对象 都安县管辖范围内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 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设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 15 权限划分 根据 建设工程安

6、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3 年国务院令第 393 号)第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水利工程建设安 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 26 号)第二十六条和 关于印发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桂水基 2014 36 号) 等规定。 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由水利厅负责备案。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由审批局负责备案。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由县水利局负责备案。 16 行使内容 都安县水利局负责对本级建设管理的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措施备案及水利工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方案备案 3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无。

7、承 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 19 实施条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3 年国务院令第 393 号 , 2003年 11 月 24 日发布,自 2004 年 2月 1日期起施行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 15 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四)堆放、清楚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

8、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统计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 (详见附件 2)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22 审查方式及 标准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申请文件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件要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3.申请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纸双面印制; 4.相关 申请材料应由申请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9、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6 结果名称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登记表。 27 结果样本 零办件,暂时无法提供结果样本 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9 办理形式 单位 办理。 4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 32 物流快递 邮寄 /自取。 33 运行系统 无 34 常见问题及 注意事项 依法批准开 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多少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 答: 15 日内。 35 责任事项 1. 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

10、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 3.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36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受理的; 2. 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审核同意的; 3. 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或财产损失的; 4. 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5. 擅自增设、变更项目的审查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6. 在行使行政权力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较大损失的; 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5 廉政风险点

11、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3 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 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低 1.严格执行 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科(站)负责人 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 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低 局分管领导 相关领导没能严格把关 低 局相关领导 附件: 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3.备案材料回执样本 6 附件 1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无,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

12、 承办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承办人审查(限 2 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备案的决定(限 2 个工作日) 负责人审核(限 1 个工作日) 制作备案文件并送达申请人 (限 5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 (限 2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7 附件 2 申请材料目录 填写说明: 1.来源渠道:填写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者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

13、系方式。 2.必要性及描述:填写必要或非必要,如为“非必要”的,则一并填写在何种情况下需提供该项材料; 3.签名签章要求:如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的,填写本人签名或公司印章、政府或相关机构盖章;如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可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无异”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原件 /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措施及水利工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方案 根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一、四十一条规定 原件 否 1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备案项目法人单位盖章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复印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3 法人和联系人身份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 复印件 是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无 8 9 附件 3: 备案材料回执样本 工程 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备案回执 序号 材料名称 报送数量(份) 是否原件 1 工程 安全 生产措施方案 备案报告 是 否 2 工程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是 否 3 经办人(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是 否 填写说明:是否原件栏在相应方框内打“” 接收单位(部门):(盖章) 签收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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