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协南平市委员会工作规则(2017 年 3 月 28 日五届南平市政协第三次主席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政协南平市五届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政协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政协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市政协是我市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地方的重要机构,是我市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第三条 市政协坚持中共南平市委的领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系列决策部署,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
2、共中央,坚定四个自信,树牢四个意识,按照“维护 核心、围绕中心、凝聚人心、永葆初心”的工作要求,深入学 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严格依照政协章程,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牢固树立“ 人民政协为 人民” 理念,按照省、市党代会的部署, 紧紧围绕“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努力提高议政建言质量,更好地4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在“再上新台阶、建设新南平”
3、中展示新形象,体现新作为。第四条 市政协工作要在继承中发扬,在持续中提升,在探索中创新,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做到有声、有形、有势、有效。第五条 市政协领导班子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实现党的领导有新加强,促进发展有新成效,团结民主有新体现,参政议政有新作为,为民谋利有新举措的工作目标。第六条 市政协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要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各项决议和工作任务。第七条 市政协中共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遵守党章党规,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和纪
4、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坚持民主集中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第二章 市政协主要职能第八条 市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组织的广泛代表性、巨大包容性、党派合作性、民主协商性等特点,积极履行好政协职能,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推进智慧政协、民主政协、民生政协、文化政协、和谐政协建5设。第九条 全面履行政协职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为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发挥作用开辟畅通的渠道;促进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协助并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四风”
5、,遏制腐败现象;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南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促进相互沟通和理解,加强在中共南平市委领导下各党派的团结合作。第十条 认真搞好政治协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关于协商“ 议题共同确立、计 划共同制定、人员共同参与、实施共同推进” 的工作机制,认真制定年度协商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协
6、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我市的大政方针和重要举措,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市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市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和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6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专题座谈会和根据需要召开的协商会等。第十一条 积极推进民主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上,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要认真贯彻中共
7、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有效开展民主监督。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我市实施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情况;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落实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市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反腐倡廉等情况;政协提案、建议案和其他重要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贯彻统一战线方针政策、遵守政协章程、执行政协决议情况;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监督事项。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专项监督和其他形式的监督。第十二条
8、深入开展参政议政。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是:我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参政议政要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综合7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选择群众关心、党政重视、政协可为的课题。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通过视察报告、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三章 市政协会议第十三条 政协会议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一种基本形式。市政协实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度、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主席会议制度、党组会议制度。市政协会议要坚持“民主、求 实、团结、鼓 劲” 的
9、指导方针,广开言路,求同存异,民主协商,集思广益,鼓励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一)市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第十四条 市政协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届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须在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一个月前,经上届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每届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时,经本届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第十五条 市政协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1、选举市政协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决8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者变更;2、协商讨论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
10、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批评;3、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其他报告;4、讨论并通过有关的决议。第十六条 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预备会议产生的主席团主持。(二)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十七条 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主持市政协全体会议的会务,在市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处理市政协委员会的工作。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市政协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由主席会议拟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第十九条 市政协常务委员
11、会的职权:1、协商决定下届市政协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委员人选及界别设置。协商决定本界市政协委员会增加或变更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2、召集并主持市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9前召开由全体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3、组织实现政协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政协委员会、省政协委员会所作的全国性、全省性的决议;4、执行市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5、市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议通过提交中共南平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的重要建议案;6、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市政协委员会副秘书长;7、决定市政协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
12、领导成员;8、根据政协章程,决定对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纪律处分事项。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主要任务:1、审议市政协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会务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2、协商决定经主席会议审议同意的增加或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3、协商讨论市委和市政府重大决策措施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对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或说明,并提出建议和意见;4、审议提交市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文件;5、审议重要的建议案、提案、视察报告、调查报告、出访报告10和其他重要报告。6、审议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第二十一条 提请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副主席或秘书
13、长审核后提出,报主席同意。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举行;会议的决议或其他需要表决的事项,须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需要请市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领导作报告和说明问题的,应当提前向市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报告题目和报告人的建议。第二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不是常务委员的市政协副秘书长、各委办(室)主任、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组组长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市政协委员、县(市、区)政协负责人、有关党政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代表性的人士列席参加。第二十五条 根据需要,可举行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就某项专门问题进行协商座谈,提出建
14、议和意见。专题座谈会的日期、议题由主席提出,也可由副主席、秘书长提出报主席决定。专题座谈会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专题座谈会邀请有关常务委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第二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一般应作新闻报道,并由办公室编发会议简报或会议纪要。11(三)市政协主席会议第二十七条 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由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席会议由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市政协副秘书长、各委办(室)主任、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组组长列席主席会议,协商讨论重大问题时,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介绍情况、听取意见
15、。第二十八条 主席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主席会议的议题由主席提出,或由副主席、秘书长提出报主席或主席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席确定。主席会议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少数服从多数。每位成员应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团结合作,主动参与,维护集体领导,积极支持和协助主席工作。第二十九条 主席会议的主要任务: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市政协全委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定和决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2、审议本届委员会增加或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提请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审议下届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3、受常务委
16、员会的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124、对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定,以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或建议案;5、审查以市政协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名义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提交的重要建议案。研究、确定市政协重点提案;6、召集并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拟定会议的议程草案和日程,审议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文件;7、审议市政协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重要活动方案,审议各专门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调研报告;8、研究决定以市政协或专委会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以及组织调研、视察和参观等重要活动;9、安排主席、副主席的重要社会活动,听取市政协机关和专门委员会重要工作的汇报。10、审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审议提出机关各委办正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建议名单。第三十条 主席会议应作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一般应作新闻报道。会议纪要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主持会议的副主席审定签发。主席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由每位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秘书长应协助主席了解决议和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