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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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二、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 年 1 月国务院令第 492 号);(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10 年 5 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25 号)。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山东省物价局办公室(济南市历下区东关大街长盛小区 38号)。四、办理条件申请人申请公开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法规规定、依法属于山东省物价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五、申请材料填写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从“山东省物价局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 栏目直接填写,网址链接:http:/ (鲁

2、 价费发2008190 号)规定收费,收费标准:复印费(A4)0.5 元/张,光盘刻录费 2.5 元/张,软盘制作费 3 元/片,信息检索费 4 元/小 时/ 人,材料邮寄费 、材料快递费按照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费用;材料传真费 2 元/页(超过 5 页后每页按 1.5 元)。八、办理时限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九、咨询方式3(一)现场咨询:山东省物价局办公室 305 房间。(二

3、)电话咨询:0531-86974843。4价格举报投诉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价格举报投诉。二、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8 年 5 月 1 日施行)(二)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 年第 6 号)三、办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山东省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济南市历下区东关大街长盛小区 38 号)。四、办理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违反价格和收费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可以通过12358 举报电话、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价格举报。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受理:(一)举报事项不属于价格主管部门职

4、权范围的;(二)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的;(三)没有提供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的;5(四)对同一个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其他机关已经受理的;(五)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举报人提出举报,但没有提供新的事实的。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可以单独或者在进行价格举报时一并对涉及自身价格权益的民事争议提出投诉(以下简称价格投诉)。消费者在价格举报时一并提出价格投诉的,价格投诉由受理价格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管辖。消费者单独提出价格投诉的,由争议发生地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管辖。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投诉实行调解制度,调解在当事人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价格投

5、诉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五、办理材料(一)举报人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应当提供以下内容:1.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2.被举报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具体事实。(二)消费者对涉及自身价格权益的民事争议提出投诉,应当提供以下内容:1.民事请求事项;2.相关证据材料;3.消费者本人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6六、基本流程接收登记举报中心提出拟办意见领导批示受理告知承办单位办理办结审核结案归档反馈回复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一)价格举报自收到举报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或者转办;举报办结后 15 个工作日内告知 举报人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

6、。(二)价格投诉自收到消费者价格投诉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消费者;价格投诉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办结,并告知消费者。注:告知采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九、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山东省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 114 房间。(二)电话咨询:12358。1价格鉴证援助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价格鉴证援助。二、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8 年 5 月 1 日施行)(二)山东省价格鉴证援助办法(鲁政办发20107 号)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山东省价格认证中心(济南市历下区东关大街长盛小区38 号)。四、办理条件在省价格认证中心依法办理的价格鉴证工作中

7、,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价格鉴证援助:(一)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二)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居民;(三)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四)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经济困难的;(五)其他需要价格鉴证援助的情况。五、申请材料申请价格鉴证援助应在省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价格鉴证结论前提出价格鉴证援助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2(二)符合价格鉴证援助条件的相关证明;(三)与所申请价格鉴证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六、基本流程(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二)山东价格认证中心审核后办理。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价格鉴证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与同级财政部门协商, 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价格鉴证援助的书面决定,告知申请人。价格鉴证机构做出不予价格鉴证援助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人对价格鉴证机构做出不予价格鉴证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其上级价格鉴证机构申请复核。上级价格鉴证机构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九、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山东省价格认证中心 409 房间。(二)电话咨询:0531-8697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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