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东富脑安置房(二期)项目(监理) 监 理 招 标 招标编号:黔南公易建电( 2018) 号 -1 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 招 标 人: 荔波县茂宏置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人: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备 案 部 门:荔波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日 期:二一 八 年 四 月 1 监理招标使用说明 一、标准文本中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位置,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 实际需要填写具体内容,空格后以括号标示的选择性内容,也由招标人根据提示内容填写;无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根据
2、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项目情况填写的内容外,其他内容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招标人确需增加的内容或因标准文本内容与相关规定不吻合,对其进行修改的内容列在“招标文件条款修改表”中,并同时在招标文件的相应位置表述。 二、招标人应按照标准文本中“招标公告”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 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 三、标准文本第二章至第七章的有关要求: 、关于“如要求”: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考察投标人能力的需要,可对投标人提出要求,也可不提出要求。如果招标人未提出具体内容或指标的,投标人不提供相应的资料。招标人未作要求,但投标人提供有
3、相关资料的,不作为废标依据。 、关于标记和签署、份数、格式等:要求标记和签署的,投标人应按要求标记和签署。如重复标记、选项签署时同时签署、重复编页、跳页、空白页、夹白纸、算术计算错误等未在废标条款内的错 误,不作废标依据。提交文件份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前提下规定数量,但可作细微偏差扣分。 、关于财务状况: 提供近壹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标准文本第七章“评标标准”中技术标评审标准、细化分
4、值、评分子项目,由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及要求确定,但子项目不宜划分过细。标准文本已确定 的评分项目、分值和权重,招标人不得修改或调整。 2 目 录 招标公告 第一章 基本情况 5 第二章 招标方式、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及其他 6 第三章 投标人 8 第四章 投标文件 10 第五章 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 14 第六章 废标条款 .18 第七章 评标标准 .24 第八章 合同 .41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54 3 江东富脑安置房(二期)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东富脑安置房(二期)项目(监理) (项目名称 )由 荔波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5、 )以荔发改 2017185 号文 件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荔波县茂宏置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 地点: 荔波县玉屏街道办罗家寨江东富脑一号地块 。 2.工程规模:建筑用地面积 20466.77 平方米,建筑面积 40016.94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32075.3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9741.81 平 方米。 (包括该 项目及罗家
6、寨保障房项目防空地下室部分 ) 3.项目投资: 10310 万元 4.本公告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预定工期 (日历天 ) 合同估算价 黔南公易建电(2018) 号 -1 江东富脑安置房(二期)项目(监理) (监理) 本工程的 施工阶段监理、验收交付及缺陷阶段责任期阶段监理、保修阶段监理 450 131 万元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条件 :投标人 须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 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 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 以上资质条件。 2.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 / 个,近三年项目经理完成类似业绩 /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7、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4 1.投标报名时间 :2018年 5 月 7 日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 ,每日上午 9:00至 12:00,下午 12:30 至 16:30 (不少于 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 ) 2.投标地点 :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http:/)进行投标 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18 年 5 月 7 日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 0:00 至 23:59 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 : 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http:/) 3.招标
8、文件领取方法 :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http:/)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 年 5 月 29 日 09: 30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匀经济开发区黔南大道原黔南州农机校内)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贵州省招标投标网及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 其他 (注 :可填写内容 )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荔波县茂宏置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
9、代理: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荔波县 地址:都匀市西苑大厦九楼 联系 人: 莫立状 联系人:梁开清、龚萍 联系电话: 0854- 3616631 联系电话: 15885442220; 0854-8193416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5 2018年 5 月 7 日 序 言 : 江东富脑安置房(二期)项目(监理) 已 由荔波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荔发改 2017185 号文件 立 项批准,并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 、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在 荔波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办理了招标备案。
10、本招标文件为招标人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基础上择优选择投标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一章 基本情况 1.招标人 1.1 名称 :荔波县茂宏置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2 地址 : 荔波县茂宏置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3 联系人 : 莫立状 1.4 联系电话 :0854- 3616631 2.招标代理机构 2.1 名称 :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2 资格证书编号 : 2.3 地址 : 都匀市西苑大 厦 9楼 C3-9 2.4 联系人 : 龚萍、梁开清 2.5 联系电话 0854-8193416; 15885442220 3.招标工程项目情况 3.1 招标工程项
11、目名称 : 江东富脑安置房(二期)项目 (监理) 3.2 建设地点:荔波县玉屏街道办罗家寨江东富脑一号地块。 6 3.3 建设规模 : 建筑用地面积 20466.77 平方米,建筑面积 40016.94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32075.3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9741.81 平方米。 (包括该 项目及罗家寨保障房项目防空地下室部分 ) 3.4 投资估算 :10310 万元。 3.5 资金来源及落实 情况 : 企业 自筹(已落实) 第二章 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及其他 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5.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6.招标范围及内容 6.1 招标范围 : 本工程的
12、施工阶段监理、验收交付及缺陷阶段责任期阶段监理、保修阶段监理。 6.2 招标内容: 施工阶段监理、验收交付及工程保修阶段监理: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及工程保修阶段监理。 7.质量标准和监理服务期 7.1 工程监理服务质量标准 :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 求。 7.2 监理服务期 : 450 日历天。 8踏勘现场 8.1 本次招标 不组织 现场踏勘。 8.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自行组织对工程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不进行现场踏勘的,视为对现场已经
13、了解。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8.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 8.4 投标人需要再次现场踏勘,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理由充分的,招 标人予以支持。 9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 不召开 投标预备会。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10.1 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发现招标文件缺页或附件不全以及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本招标项目备案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
14、招标图纸)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当在投标预备会上(如召开)或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报、信函等)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日历天)前,将需澄清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收到澄清内容后,应在 1 天(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到该澄清。 10.1.2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未能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天(日历天)前通知给所有投标人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10.1
15、.3 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不一致时,以澄清内容为准。 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10.2.1 招标文件发出后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日历天)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投标人收到书面修改或补充内容后,应在 1 天(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或补充。 10.2.2 当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内容未能保证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日历天)前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8 10.2.3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
16、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 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当前后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迟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 11. 计价依据和评标办法 11.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编制监理服务费上 、下 限值和投标人编制监理服务费报价的计价依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7670 号)及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黔价房 200784 号)。 11.2 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12.分包 本招标项目 不允许 分包。 13.联合体 本招标项目 不允许 联合
17、体投标。 第三章 投标人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投标人资质(资格)的 类别和等级 :须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 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 和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条件。 14.2 投标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 14.3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3)与本招标项目的招 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4)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 ( 5)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
18、工作的; ( 6)被责令停业的; (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8) 被省级或招标项目备案地司法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行政处罚(或不良记录),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或不良行为记录期)内的除外。 14.4 财务状况: 提供 201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 执业专用章(复印章也可),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14.5 已完成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1)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近 3 年, 个数: / 个及以上, 2013
19、年 12月 1日至 2016 年 12 月 1 日。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已完成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近 3 年, 个数: / 个及以上, 2013 年12 月 1日至 2016 年 12月 1日。 (3)类似工程界定: 建设规模类似或结构形式类似或投资规模类似。 15投标有效期 : 60 天(日历天)。 16.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 ,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壹 万 元(人民币。 递交时间: 2018 年 5 月 25 日 16 时 00 分前。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都匀分行桥城支行 账户名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9558832405000095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