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梁园区建档立卡贫困户 4 类重点对象危房鉴定 服务机构项目 竞争性谈判 文件 项目编号: 商梁财采购【 2018】 062 号 采 购 人: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梁园分局 招标代理:河 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 二一 八 年 四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4 第三章 谈判须知表 . 12 第四章 谈判响应文件 组成 . 14 第五章 合同格式 及合同条款 . 25 2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梁园区建 档立卡贫困户 4 类重点对象危房鉴定服务机构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受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梁园分局 的委托,就 梁园区
2、建档立卡贫困户 4 类重点对象危房鉴定服务机构项目 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 梁园区建档立卡贫困户 4 类重点对象危房鉴定服务机构项目 1.2 项目编号:商梁财采购【 2018】 062 号 1.3 预算金额:约 20 万元 (以实际鉴定数量为准 ) 控制价: 200 元 /户 1.4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1.5 采购范围: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对全 区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房屋进行危房等级鉴定。 1.6 周期要求:签订合同后 30 日历天内出具安全性鉴定报告成果(具体
3、以合同签订为准)。 1.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具备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2 具备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2.3 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4 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政府采购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报名时必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结果打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经现场甄别后,方可报名。 2.5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信息:
4、 3.1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 2018 年 4 月 26 日至 2018 年 4 月 28 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每天上午 8: 30-11: 30,下午 14: 30-17: 00。 3.2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每份 500 元,售后不退。 3 3.3 发售文件地点:商丘市宇航路与归德路交叉口民政局家属院 1 排 1 户报名。 3.4 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必须携带: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 2)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资料。 (以上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印章并装订成册) 4.谈判响应文件接受
5、及开标有关信息: (1)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 2018 年 5 月 4 日 9 时 ; (2)谈判地点:商丘市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西北角巴黎时尚酒店 四楼 会议室; 5.公告发布媒介: 本竞争性谈判公告将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上发布。 6.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 购 人: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梁园分局 地 址:商丘市梁园区果园路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 15660081216 代理公司: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城东路 112 号附 1 号 联 系 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 15896998826 公司邮箱: 20
6、18 年 4 月 26 日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 竞争性谈判 文件仅适用于 梁园区建档立卡贫困户 4 类重点对象危房鉴定服务机构项目 。 1.2 本项目应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 。 2. 定义 2.1 采购人 :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梁园分局。 2.2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2.3 合格供应商 : 见 竞争性谈判 公告 。 2.4 成交人:接到并接受成交通知书的供应商。 2.5 谈判响应文件 :指供应商根据 竞争性谈判 文件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 2.6 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
7、或者自然人。 2.7 服务 内容: 竞争性谈判 文件“ 谈判须知表 ”中规定的内容。 3报价费用 3.1 无论报价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4.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4.1 竞争性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本次竞争性谈判的服务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竞争性谈判公告 供应商须知 谈判须知表 谈判 响应文件 组成 合同格式 4.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合同格式的所有事项和格式要求,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 谈判响应 文件,
8、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 竞争性谈判文件 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的风险。 4.3 未按规定签署的 谈判响应 文件将不被接受。 5 三 谈判响应 文件的编写 5. 谈判响应 语言 5.1 谈判响应 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 谈判 来往的函电均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6. 谈判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6.1 除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 7. 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7.1 谈判响应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一、 谈判承诺函 二、 谈判报价一览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法
9、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 谈判 保证金 六、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七、 服务承诺 八、 资格证明文件 九 、拟用于本项目 鉴定 人员名单 十、 原件的复印件 十一 、 响应单位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8. 谈判 格式 8.1 供应商应按照 竞争性谈判文件 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 谈判响应文件 、 谈判报价一览表 等,按 竞争性谈判 文件 提供的资格证明格式提交 竞争性谈判文件 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8.2 供应商应按照 竞争性谈判文件 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写报价。 8.3 供应商根据上述规定所作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审时对 谈判响应文件 进行比较的方便,但并不限制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权力。 8.4 报价应完
10、全包括 竞争性谈判文件 规定的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 8.5 供应商对每种报价要求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报价。 8.6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 谈判有效期 内是固定的,不 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而予以拒绝。 9. 谈判 报价货币 6 9.1 除非另有规定,供应商提供的所有 服务 项目 用人民币报价。 10. 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10.1 依据“ 谈判须知表 ”中的要求按规定的格式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 谈判响应文件 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报价和有
11、能力履行合同。 10.2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的证明文件。 11. 谈判保证金 11.1 供应商应按“ 谈判须知表 ”中规定的数额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谈判保证金 。 11.2 谈 判保证金 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避免因供应商的行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没收供应商的 谈判保证金 。 11.3 谈判保证金 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以 转账 的形式递交并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 11.4 谈判保证金 应以人民币计。 11.5 未按规定提交 谈判保证金 的 谈判响应文件 ,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予以拒绝。 11.6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
1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7 成交人的 谈判保证金 ,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缴纳了成交服务费后五( 5)个 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8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其 谈判保证金 将被没收: 供应商在 竞争性谈判文件 规定的 谈判有效期 内撤回或修改其 谈判响应文件 ; 在 谈判响应文件 中有意提供虚假材料; 成交人拒绝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成交人未能按 竞争性谈判文件 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未按 竞争性谈判文件 规定按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12. 谈判有效期 12.1 谈判响应文件 应自报价规定的开标日起,在“ 谈判须知表 ”规定的时间内
13、保持有效。 谈判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而予以拒绝。 12.2 在特殊情况下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 谈判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但其 谈判保证金 不会被没收。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报价,但可要求其相应延长 谈判保证金 的有效期。 13. 谈判响应文件 的式样和文件签署 13.1 供应商应准备 谈判响应文件 正本一份和“ 谈判须知表 ”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 谈判响应文件 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副本应与正本内容一致,若副本与正本存在文字或表
14、述的不符之处,以正本为准。 7 13.2 谈判响应文件 及所有文件必须是打印件,并由供应商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被授权人必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企业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在 谈判响应文件 中。 谈判响应文件 副本可为正本完整的复印件。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授权人签名 和 加盖公章后有效。 13.4 电报、电传和传真形式的 谈判响应文件 一律不接受。 四 谈判响应文件 的递交 14. 谈判响应文件 的密封和标记 14.1 为便于开标和评审,供应商需提供与 谈判响应文件 正本中内容一致的“ 谈判报价一览表 ”一份 与“ 电子文档 U 盘 ” , 一 起 用不透
15、明密封袋密封 ,应标 明“谈判报价一览表、电子文档 U 盘 ”字样,并在封签 处加盖公章 。 如果 谈判响应文件 中的报价与 谈判报价一览表 报价之间有差异,供应商应接受评审所进行的修正,并承担一切不利于供应商的责任。 14.2 供应商应将 谈判响应文件 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装在单独的信袋中, 并在 密封袋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 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 。 14.3 密封袋除应清楚的标明 “ 正本 ”、“ 副本 ”、“ 谈判报价一览表、电子文档 U 盘 ” 的字样之外还应写明以下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和 授 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
16、 14.4 如果密封袋上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招标代理机构拒收未成册和未按以上要求封装的 谈判响应文件 。 15. 谈判截止期 15.1 供应商应在不迟于“ 谈判须知表 ”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 谈判响应文件 按照“ 谈判须知表 ”中载明的地址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15.2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规定,通过修改 竞争性谈判文件 自行决定酌情延长 谈判截止期 限。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 谈判截止期 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6. 迟交的 谈判响应文件 16.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
17、谈判截止期 后收到的任何 谈判响应文件 。 17. 谈判响应文件 的修改和撤回 17.1 供应商在递交 谈判响应文件 后,在 谈判 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 谈判响应文件 ,但供应商8 必须在 谈判 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17.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7.3 在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7.4 从截止期至供应商在 谈判响应文件 中载明的 谈判有效 期 满期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否则其谈判保证金 将按照的规定被没收。 五谈判与评标 18. 谈判 18.1 按照 竞争性谈判文件 规定的时间、地点
18、谈判 , 谈判 时所有供应商应派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宣读会场纪律并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采购人、监督人及供应商。 18.3 由供应商代表对各供应商提交的 谈判响应文件 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18.4 在监督部门监督下,当众拆封其 谈判响应文件 并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修改和 撤回报价的通知、报价,以及其他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内容; 18.5 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18.6 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 谈判响应文件 将被原封退回供应商。 19. 评审工作
19、19.1 评审工作由 谈判 小组主持,并对所有供应商的 谈判响应文件 进行评审 。 本次竞争性谈判,首先对供应商的谈判报价进行唱标并由记录人员记录留档;其次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取消进入下一轮的第二次报价。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进入下一轮的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原则上即为最终报价(如有供应 商报价相同,则进入多次报价), 二次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否则以 托标、围标为依据,做废标处理。响应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否则以恶意抢标为依据,做废标处理。在排除恶意竞争的前提下,原则上,价格最低者成交。 19.2 谈判小组 成员由 技术 类、经济类专家 2 人,采购人代表 1 人组成 。
20、 20. 谈判响应文件 的澄清 20.1 为了有助于对 谈判响应文件 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 谈判小组 有权向供应商质疑,请供应商澄清其竞标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由供应商或被授权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0.2 重要澄清的答 复应是书面的,并由供应商企业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20.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 谈判响应文件 的组成部分,并取代 谈判响应文件 中被澄清的部分。 20.4 谈判响应文件 的澄清不得对报价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0.5 直接在 谈判响应文件 上填写的后递交的 谈判响应文件 将被拒绝。 9 21. 谈判响应文件 的初审 21.1
21、 谈判小组 将审查 谈判响应文件 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合格、供应商是否提交了 谈判保证金 、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1.2 谈判响应文件 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 汇总不一至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若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1.3 允许修正 谈判响应文件 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1.4 在对 谈判响应文件 进行详细评估之前, 谈判小组 将确定每一报价是否对 竞争性谈判文件 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实质 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报价符
22、合 竞争性谈判文件 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实质偏离和保留。实质偏离和保留是指对 竞争性谈判文件 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产生重大或不可接受的 偏差,或限制了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报价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21.5 谈判小组 判断 谈判响应文件 的响应性仅基于 谈判响应文件 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证据。 21.6 报价超出采购人预算的报价将会被拒绝。 21.7 谈判小组 将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供应商的财务、技术能力。如果确定供应商无资格履行合同,其 谈判 将被拒绝。 21.8 实质上没有响应 竞争性谈判文件 要求的
23、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 21.9 评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 1)供应商未提交 谈判保证金 或金额不足的; ( 2)超出经营范围报价的; (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满足 竞争性谈判文件 规定的供应商资质要求的; ( 4) 谈判响应文件 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没有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没有被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 5) 谈判有效期 不足的; ( 6) 谈判响应文件 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7)不符合 竞争性谈判文件 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 资格审查 22.1 在没有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下, 谈判小组 成员、采购人和招标 代理机构可根据评审需要,对 谈判响应文件 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圆满地履行合同进行资格后审。 23.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