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广东省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工程工情信息采集系统(设备采购集成)招标文件建 设 单 位: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二一四年十月总 目 录0第 1 章 投标邀请函第 2 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 3 章 合同条款第 4 章 投标格式文件第 5 章 评标办法第 6 章 技术条件0第 1 章 投标邀请函投标邀请书致: (投标人名称) 1 受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委托,现就广东省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工程工情信息采集系统(设备采购集成)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包括建设完成覆盖全省 21 个地市
2、范围内工情信息采集系统的软硬件设备的采购、开发、安装、集成、调试、故障处理、性能调优、技术支持等,为工情信息采集系统乃至二期工程整体项目构建稳定、高效、可靠的运行环境。22 施工工期:在同签订后到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任务并完成上线测试运行到峻工验收通过之日为止,其中建设期 6 个月、质保期按照技术条件的相关要求规定执行。23 工程建设地点为:广东省。3招标文件每份伍佰元,售后不退。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 (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5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月 日 时 分,提交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本
3、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时间的同一时间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建设单位: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地 址:广州市天寿路 116 号联 系 人:杨先生电 话:020-38356459招标代理: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 3 号大院 45 栋七楼 701 房联 系 人:贾工电话:020-83276245 传真:020-83713041日 期:二一四年 月 日第 2 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1 2.2.1 工程名称广东省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工程工情信息采集系
4、统(设备采购集成)2 2.2.2 建设地点 广东省3 2.2.3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完成省工情中心及覆盖全省 21 个地市范围内工情信息采集系统的软硬件设备的采购和集成。4 2.2.4 工程概算 443.8 万元5 2.2.5 施工目标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工程概算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为项目经理下达开工令之日起按经批准的施工进度要求控制。质量控制目标:合格6 2.3.1 招标范围完成省工情中心及覆盖全省 21 个地市范围内工情信息采集系统的软硬件设备的采购、开发、安装、集成、调试、故障处理、性能调优、技术支持等,为工情信息采集系统乃至二期工程整体项目构建稳定、高效、可靠的运行环境。7 2.3.2
5、 工期在同签订后到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任务并完成上线测试运行到峻工验收通过之日为止,其中建设期 6 个月、质保期根据技术条件相关要求执行。8 3.1 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9 4.2 投标人资质要求 详见公告10 4.5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11 13 招标控制价 443.8 万元12 15.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 5 踏勘现场 各投标人自行踏勘14 8.1 招标答疑疑问提交时间:2014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可以传真或发电子邮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过期不予接受。传真:020-83713041 E-mail:招标答疑纪要
6、将在收到疑问提交截止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发放给各正式投标人。15 17.1 投标文件份数壹份正本, 陆 份副本(另需提供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的未经压缩及加密的电子文件一套。 )招标过程结束后中标单位需向招标人多提供伍份副本。16 19.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提交时间:2014 年 月 日上(下)午 时 分至2014 年 月 日上(下)午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2014 月 日上(下)午 时 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
7、,否则其招标文件不被招标人接收。17 24.1 开标开标时间:2014 年 月 日上(下)午 时 分正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务必准时出席,并须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以供招标人审查,否则作弃权处理。18 27.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评标法19 其他1、投标文件语言:汉语。2、招标人对本次投标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3、本次招标包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发售标书、标前答疑会、标书送达、开标、评标、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9 个阶段。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贾工电话:020-83276245 传真:020-83713041Email:hyzjs-地址:广州市建设大
8、马路 3 号大院 45 栋七楼 701 房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1“招标人” (即委托人)指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 。1.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1.3“承建单位”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1.4“招标代理”指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5“设计人”指广东省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人1.6“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1.7“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1.8“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
9、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2、招标说明2.1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服务,确保本工程能按期、优质、经济地建成。2.2 工程概况2.2.1 工程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 项。2.2.2 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 项。2.2.3 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 项。2.2.4 工程概算: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4 项。2.2.5 施工目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5 项。2.3 招标范围及施工工期要求2.3.1 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6 项。2.3.2 施工工期要
10、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7 项。3资金来源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8 项。4合格的投标人4.1 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货能力且符合投标邀请中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均可投标。Comment U1: 前后矛盾4.2 企业财务状态良好;4.3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之有正常贸易关系的国家和地区,并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本合同的支付仅限于对这些货物和服务。4.4本款所述的货物和服务必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5踏勘现场各投标人自行前往本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投标人在现场察勘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
11、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费用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及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6.2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投标须知第 9 条发出的补充通知:第 1 章 投标函第 2 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 3 章 施工合同第 4章 投标格式文件第 5章 评标办法7.2 除 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12、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8招标答疑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或传真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4项要求。招
13、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4项规定对疑问进行答复。8.2 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 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答疑会会议纪要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视为签订合同和结算的依据。8.3 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最后书面文件形式发出的答疑纪要为准。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
14、用。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汉语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5、另按本须知第 17 条款的要求和格式提供一套与下列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1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别装订。11.2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四部分之附件 2,开标一览表应装于独立的信封内,信封上按投标人须知第 18.1、18.2 条的规定标注。11.3 商务部分内容如下:1)投标信函(详见附件;2)法人授权书(详见附件) ;3)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必须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之附件 2、3 要求的格式出具;4)按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 6 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该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详见附件) ;5)对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其他内容的逐条对应的书面应答。6)因评审而必须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11.4 技术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