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永城市蒋口镇凡集村等 12 个村及陈集镇等 2 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招 标 文 件(监理)采购编号:永财采购【2018】122 号招标编号:永公采【2018】122 号招 标 人:永城市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八年 十月1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总则 .132招标文件 .133投标文件 .144投标 .165开标 .176评标 .187合同授予 .188、重新招标 .199纪律和监督 .1910.补充的其他内容 .19第三章 评标办法 .20一、评标依据 .20二、评标原则 .20三、评标委员会 .20
2、四、评标纪律 .20五、评标程序 .20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4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4一、投标函 .37二、投标主要内容汇总表 .38三、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39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0五、授权委托书 .41六、项目管理机构 .42七、本项目中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 .44八、企业业绩及简介 .45九、资格审查材料 .46十、近年来完成和正在进行的类似业绩 .48十一、监理大纲 .50十二、其他材料 .512第一章 招标公告永城市蒋口镇凡集村等 12 个村及陈集镇等 2 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招标公告永城市蒋口镇凡集村等 12 个村及陈集镇等 2 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
3、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永城市国土资源局,现委托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永城市蒋口镇凡集村等12个村及陈集镇等2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 2、采购编号:永财采购【2018】122 号招标编号:永公采【2018】122 号 3、建设地点:永城市蒋口镇12个行政村、陈集镇8个行政村,城厢乡三个行政村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6、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7、总 投 资:约5191.32万元8、计划工期:180日历天9、质 量:合格二、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三个标段: 第一
4、标段:永城市蒋口镇 12 个行政村土地整理第二标段:永城市陈集镇 8 个行政村,城厢乡三个行政村土地整理第三标段:本项目施工全过程及质保期内监理标段;三、资格要求第一、二标段1、投标人的资格: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3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其他在建项目(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3、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4、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起)企业
5、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5、具有近三年(2015年度-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6、投标人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具有近三年(2015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4、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起)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45、投标人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
6、key)登录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进入投标专区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2 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10月17日至 2018年10月26日17时30分。4.3 招标文件售价及出售方式:招标文件500元/套,图纸 1000元/套,(开标前由代理公司现场统一收取,现金支付,售后不退)。特别提醒:未在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在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入库办理数字证书。投标人报名操作说明书请在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五、投标保证金的交纳5.1 缴纳方式:网上递交5.2 缴纳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日17:00时整特别提醒: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
7、读附件,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供应商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6.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11月6日上午09:30分整(北京时间)。56.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永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路中段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七、 开标有关信息7.1 开标时间:2018年月11日6上午09:30分整(北京时间)。7.2 开标地点:永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路中段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
8、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概不承担责任。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招 标 人:永城市国土资源局联 系 人:王先生电 话:0370- 5131383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电厂路 80 号 162 幢 21 层 64 号联 系 人: 石女士电 话:17638571978日期:2018 年 10 月 16 日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名 称:永城市国土资源局联系人:王先生电 话:0370-51313831.1
9、.3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 石女士电 话:176385719781.1.4 项目名称 永城市蒋口镇凡集村等 12 个村及陈集镇等 2 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1.1.5 建设地点 永城市蒋口镇12个行政村、陈集镇8个行政村,城厢乡三个行政村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1.2.2 出资比例 财政投资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 施工及保修期监理1.3.2 计划工期 施工及保修阶段1.3.3 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1、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甲级或水利水电工程甲级监理资质;2、拟派总
10、监理工程师需具备相关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承担过类似项目工作经验。3、 具有近三年(2015 年度-2017 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4、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5、投标人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踏勘现场 不组织、另行通知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另行通知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11、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2.2.2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24 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24 小时内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不允许8投标方案3.6.3签字或盖章及签署要求应按招标文件格式在规定的地方签字或盖章或签章。3.6.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一正四副,电子版一份,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编制目录和连续页码,采用双面打印,胶
12、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3.7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第三标段:伍仟圆整( 5000.00 元)1、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投标人需进行基本户备案,已备案的基本户开户银行、账户发生变化的,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前办理变更手续。2、基本户备案流程:投标人登录注册网址:http:/ 2018 年8 月 16 日 17:00 点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将款项一次足额递交、成功绑定,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视为未按时交纳。同时投标人应承担节假日银行系统不能支付的风险。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4.1 投标人网上报名后,登录http:/:7001/gg
13、zy/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缴费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的缴纳说明单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4.2 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4.3 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并将缴纳凭证“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附于投标文件中,同时在开标现场提供一份,以备查询。4.4 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4、96、汇款凭证无须备注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7、出现以下情形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2)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划分的标段转账。8、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获取方法:登录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9、凡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交纳至同一标段相同子账号的,保证金暂不予退还,进行调查、认定、记录、公示、公告。对涉嫌串通投标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记录不良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国库。10、投标人不按本章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拒收其投标文件。1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中标公示期满后没有质疑或投
15、诉的,退还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法定期限内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项目废标或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在此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利息。(4)投标活动中出现质疑、投诉的,中标候选人、质疑人和被质疑人、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投标保证金暂停退还。(5)相关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行政监督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6)因投标人的原因无法及时退还投标(竞买)保证金、滞留三年以上的,投标(竞
16、买)保证金上缴同级国库。(7)退还投标保证金,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以转账方式一次性退还至投标保证金的原提交账户。(8)特殊情况处理:投标人投标过程中因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发生变化,不能按照来款途径原路返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提供原账户开户银行相关证明及新开账户开户许可证,到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办理退款手续。1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骗取中标等,并经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调查核实的;(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