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报考所在市县 报考卡卡号 姓 名 性别 民族 在琼入户 年月 曾用名 何时入 党、团 身份证 号 码 学习或 工作单位 任何 职务 户籍所在 地派出所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户籍所在 地派出所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户籍所在 地派出所 何时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 本 人 自 我 评 价 以上栏目由考生本人填写 说明 : 1.此表供往届考生使用。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在校补习的往届生由补习学校,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进行全面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 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市县招生办对鉴定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材料要进行复查 ,将复查意见填写在“备注”栏内 ,并加盖公章。 以下栏目由学校或单位填写 思想 政治 学习 工作 表现 学校或单位 负责人签名 : 年 月 日 是否 同意 报考 审查 意见 (学校或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