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路灯养护单位考核表 被考核的养护单位 : 路灯养护合同路段: 考核月份: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 标准 评分 办法 标准分 考核得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1 道路亮灯率 1、 亮灯率( 1熄灯数 /抽查灯数) 100。 2、 每月抽查灯数不少于 200 盏。 3、 特殊情况造成的熄灯可不作计算。 1、道路 亮灯率 98.5的不扣分。 2、每低于标准 1,扣 5分。 50 2 路灯设施完好率 1、 详见路灯设施完好率标准 2、 每月抽查不少于总灯数的5。 完好率95 不扣分,每低1扣 0.5分。 28 3 有责事故发生率 表区有责事故不应高于 0.5 发生事故数/表箱数乘以每月天数,超过标准不得分。 10 4 电话报修处理率(整改落实情况) 1、 电话报修处理率 100。 2、 一般事故 24小时内修复。 3、 整改落实率100 处理整改不及时投诉一次扣 2分 10 5 其他项目 2 100 每月平均得分 考核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