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爆行业 安全管理基础张兴明南京理工大学国家民用爆破器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邮政编码 :210094电话 : 025-84315897传真: 025-84431574手机: 13601453113E-mail: zxm-1 行业与产品 1.1 炸药发展简史 1.2 民爆行业现状简述 1.3 我国对民用爆破器材产品的定义1.1 炸药发展简史 火药是我国古代科学家的发明,公元 808年我国有了火药配方的记载, 100年后用于军事目的。后来传到西方,人类在中国黑火药的基础上开始了火炸药的利用。 1627年,捷克的工程师已开始用 “炸药 ”进行爆破。 1670年以后,在欧洲已广泛应用了爆破技术。在中国,用
2、火药进行爆破也不晚于 17世纪。崇祯 15年,李自成曾使用了大量火药炸毁开封城墙。19世纪中叶,瑞典工程师诺贝尔发明了代拿买特炸药和雷管, 1875年诺贝尔又在代拿买特的基础上发明了爆胶(胶质硝化甘油炸药)。1867年 Ohlsson和 Norrbein提出了硝酸铵和各种燃料制成的混合炸药专利,从而奠定了硝酸铵类炸药与代拿买特炸药相互竞争发展的基础。1934年美国杜邦公司提出硝铵含量很高、防水性能较好的炸药尼特拉蒙。 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以硝铵为主要成分的阿马托炸药被广泛装填于炸弹和各类炮弹中,后来在我国被广泛使用的 2号岩石铵梯炸药就是阿马托炸药的一种。 铵油炸药成本低廉、加工简单,生产和使
3、用安全, 1943年加拿大康索利德矿山冶炼公司研究生产了多孔粒状硝酸铵以后,铵油炸药得到了快速发展,并在世界各国推广。 硝铵类炸药虽然制造简单、成本低廉,但抗水性差,易于结块,这些缺点在严重影响到了它的使用。 1956年美国人库克利用硝酸铵易溶于水的特性,提出了 “以水抗水 ”制造含水硝铵炸药奇思妙想,浆状炸药、水胶炸药和乳化炸药被相继发明。我国是工业炸药生产和使用量较大的国家。 1991年以前我国工业炸药的主要品种为铵梯炸药, 1991年南京理工大学发明了膨化硝铵炸药, 1997年发明了粉状乳化炸药。同时在 20世纪 70年代末期,国内许多炸药研究人员投入到了对乳化炸药的研究当中, 1998
4、年第一条连续化生产线出现。目前国内主要产品种类有乳化炸药、膨化硝铵炸药、粉状乳化炸药、改性硝铵炸药。1.2 民爆行业现状简述 民爆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从 1999年推行企业改制开始,民爆行业开始进入一个高速发展期,小作坊式的人工、间断式生产模式逐步被自动化、连续化、微机自控生产方式所取代,伴随着的是产品的更新与换代,生产了 40多年的粉状铵梯炸药、火雷管、导火索被彻底淘汰,乳化炸药(含粉乳)、膨化硝铵、改性铵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导爆管雷管成为爆破器材的主流产品。 民爆行业在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换代过程中也付出了极大地代价,从 2002年到 2015年共发生各类事故 40余起,其中特别重大事故
5、2起,重大事故 9起。 目前民爆产品生产企业有 146家,销售企业 500余家,现有各类生产线 400余条,炸药产能 500万吨,雷管 20亿发,其中排名前20家的企业的生产总值占行业总产值的比例达到了 40%以上。1.3 民用爆破器材产品的定义1.危险物品 -按照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的定义,它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2.民用爆炸物品 -按照我国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条规定,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等点火、起爆器材。3.民用爆破器材 -按照国家标准 GB/T146592015民用爆破器材术语规定,民用爆破器材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的各种炸药及其制品和火工品的总称,包括各类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品和及其他爆破器材。共分 8大类, 39个品种,近400个产品。民用爆破器材即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所规定的 民用爆炸物品 。按照行业标准 WJ/T9041 2004民用爆破器材分类与代码规定, 8大类包括: 工业炸药; 工业雷管; 工业索类火工品; 油气井用爆破器材; 地震勘探用爆破器材; 特种爆破器材; 其他爆破器材; 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