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那丹伯镇伊通河流域绿化及治理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编号 : HXCT-2018-LYSG0417 招 标 人: 东丰县那丹伯镇人民政府 (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2018 年 4 月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44 第六章 图 纸 4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47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 项目编号: HXCT-2018-LYSG0417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那丹伯镇伊通河流域绿化及治理项目 已由 东发改
2、审批【 2018】 45 号文件 批准。招标人 (项目业主 )为 东丰县那丹伯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为 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 范围 2.1 项目名称: 那丹伯镇伊通河流域绿化及治理项目 。 2.2 建设地点:东丰县那丹伯镇。 2.3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4 工程概况: 栽植垂暴柳 6324 棵,修建绿化小广场 4 处,栽植色带黑心菊 4000 平方米;建护栏围网 260m,围网宣传牌 28 块,河长制公示牌 5 块;新建 150cm 涵管桥一座, 100cm 涵管桥一座, 60cm 涵管 90m;修建边沟 3987m,修植树合
3、 8157m,栽植金叶复叶槭 1536 棵,栽植小叶丁香球 1531棵 。 (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计划工 期: 2018 年 4 月 -2018 年 11 月 2.6 质量标准:合格。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具备园林绿化经营范围有效的营业执照。近 3 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园林专业 中 级 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 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拟参加本项目的相关人员应无在建工程;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3.4 被授权 委托 人 须为本公司人员。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阜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 201550 号文件、吉建管 2016 1 号文件 、 吉建 办 2017 57 号文件)。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至 2018 年 4 月 25 日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 ),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时 (北京 时间,下同 ),到东丰县西城区政务大厅四楼会议室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
6、证原件; 3 3、项目经理的 园林专业 中 级 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原件 或市政 二 级及以上 建造师 注册 证书 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检察机关出具投标申请人、企业法人、 项目经理、 委托代理人的“查询行贿 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出具日期为投标报名期内)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 )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 9时 30分, 地点为东丰县西城区政务大厅四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
7、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 2.5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 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丰县那丹伯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 13943711556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工 电话: 18626724651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东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4 第二章 投标人
8、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1 招标人 招标人:东丰县那丹伯镇人民政府 地址:东丰县那丹伯镇 联系人:徐 先生 电话: 13943711556 1.1.2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幸福街 1548号陶然公馆 F10 联系人:孙工 电 话: 18626724651 1.1.3 项目名称 那丹伯镇伊通河流域绿化及治理项目 1.1.4 建设地点 东丰县那丹伯镇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栽植垂暴柳 6324 棵,修建绿化小广场 4
9、处,栽植色带黑心菊4000 平方米;建护栏围 网 260m,围网宣传牌 28 块,河长制公示牌 5 块;新建 150cm 涵管桥一座, 100cm 涵管桥一座, 60cm 涵管 90m;修建边沟 3987m,修植树合 8157m,栽植金叶复叶槭 1536 棵,栽植小叶丁香球 1531 棵 。 (详见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2018 年 4 月 -2018 年 11 月 1.3.3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的合格工程。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具备园林绿化经营范围有效的营业执照。近 3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10、 ,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项目经理资格: 项目经理应具 备 园林专业 中 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 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业绩要求: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 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5 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招 标人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等方面
11、,且应符合招标项目的内容。类似工程业绩设置的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性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招标项目相应指标。 建筑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时限原则上限定在三年之内,并且业绩个数不得超过 3 个。 类似工程业绩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未查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近三年具有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指开工日期为2014年 1月 1日起且竣工日期为 2016年 12月 31日止的项目)。 信誉要求: 信誉良好,须提交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
12、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承诺书(承诺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 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
13、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 2015 50号文件、吉建管 2016 1号文件 、 吉建 办 2017 57号 文件 )。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6 1.5.1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1.6.1 投标预备会 不 召开 1.6.2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递交地点:各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将对招标文件或施工现场方面需澄清的问题以书面方式(“书面方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
14、,本文件下同)盖公章后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逾期不再接收任何问题。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 18626724651 1.6.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 15日。 1.7 分 包 不允许 1.8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图纸。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 10日。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5 月 10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2.3.1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
15、内。 3.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企业营业执照 副本;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 近三年( 2015 年 -2017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4、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书 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 5、 项目经理开标前近一年以内的社会保险证明; 6、 近三年( 2015 年 -2017 年)财务审计报告 ; 7、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及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如出具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担保公司的投标保函,可不提供此项材料); 8、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它资质原件; 9、
16、项目经理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10、 持有检察机关出 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在有效期范围内) 注:以上证明文件原件的汇总名单贴在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密封袋外包装上,并标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以备核查。标书内应附上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 90天(日历天) 3.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转账、电汇等形式提交;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其中,有效 的投标保函需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17、会同有关部门认定且向社会公布的单位或者由具有一定资质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开具。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函的应将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到招7 标代理机构并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5万元。 递交方式: 投标人须在开标 24 小时前缴纳完投标保证金后须将银行的存款回单等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标书中。(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账日期为准。)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收款人全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幸福支行 帐 号: 07
18、155601040007187 注:若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未能到帐,该申请人将被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后 5 日内,凭保证金收据原件、银行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招标公司办理退还手续。 未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满后 10 日内,凭保证金收据原件、银行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招标公司办理退还手续。 3.4.1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 要求 3年,指 2015年 1月 1日起至 2017年 12月 31日止。 3.4.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的年份要求 3年,指 2015年 1月 1日起至 2017年 12月 31日止。 3.4
19、.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年,指 2015年 1月 1日起至 2017年 12月 31日止。 3.5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6.1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投标文件格式 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盖章的地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于投标人名称全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 3)
20、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6.2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二套,提交 U盘且不退还(电子版投标文件须与纸质版文件相一致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电子版可以 PDF扫描格式存储,同时工程报价再以 Excel格式和计价软件版格式存储,用于工程检查、结算、审计,且须单独密封并提交,且包封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和公司名称)。 3.6.3 装订要求 1、纸张规格为 A4 纸 ,统一在左侧纵向装订 ,编制详细目录和标准连续页码 ,
21、投标文件的字体为宋体字 ,页码位于页面底端正中 ,数字格式为 1.2等,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装订应牢8 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投标文件书脊上应明确标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和所投 项目名称。 4.1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招标人名称: (全称 ) 投标人名称: (全称 ) 投标人地址: (全称 )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封套上的内容进行相应扩展、调整。 4.2.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 点: 东丰县西城区政务大厅四楼会议 室 4.2.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8 年 5 月 10 日 9 时
22、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东丰县西城区政务大厅四楼会议室 5.2 开标程序 ( 1)、( 2)、( 3)见总则; ( 4)密封情况检查:由各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共同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 5)开标顺序:按随机排序的顺序进行唱标。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外聘专家 5 人 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聘。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人数: 1-3名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词语定义 8.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23、 工程类型、规模及性质与本招标项目相近。 8.2 招标控制价 8.2.1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139.8871万元 施工单位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 8.3 “暗标”评审 8.3.1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8.4 投标文件电子版 8.4.1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 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包括投标文件全部内容,按照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其他三部分提供,其中工程报价以Excel格式和计价软件版格式存储,用于工程检查、结算、审计,且须单独密封并提交,包封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和公司名9 称。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二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
24、形式: U盘拷贝。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8.5 计算机辅助评标 8.5.1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8.6 投标人 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 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8.7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吉林
25、省建设信息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8.8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 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8.9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10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
26、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 “承包人”,在招标投 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8.11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8.12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中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