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城截污管道工程建设运营PPP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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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宁乡县城截污管道工程建设运营 PPP 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 宁乡县新型城镇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 宁乡县城截污管道工程建设运营 PPP 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 HNHGCG-2015-90 委托代理编号: 0003196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二一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须知 .3 一、说 明 .3 二、投标文件的编写 .6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8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8 五、开标和评标 .8 六、评标方法及标准 .11 七、中标及合同签订 .12 八、质疑与投诉 .13 九、法律责任 .14

2、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16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17 一、投标函 .1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或授权委托书 .20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 .22 四、投标报价表 .23 五、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24 六、主要人员简历表 .25 七、投标保证金 .26 八、投标单位应提供的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6 九、技术文件 .28 宁乡县城截污管道工程建设运营 PPP 项目 招标文件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宁乡县城截污管道工程建设运营 PPP 项目 招标公告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宁乡县新型城镇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的委托

3、,对宁乡县城截污管道工程建设运营 PPP 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资格预审, 现邀请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投标。 一、项目名称:宁乡县城截污管道工程建设运营 PPP项目 二、 招标编号: HNHGCG-2015-90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定标方式: 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人要求: 5.1 投资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机构,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2014 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 1.8 亿元人民币。 5.2 投资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3 投资人近五年(投标截止时

4、间前 60 个月)至少承接过一项合同金额达到 1 亿元人民币或以上投资额的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4 具有足够的资本实力和相应渠道的融资能力,能履行 建设义务: (1)投资人提供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度经审计后财务报表; (2)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并有满足该项目建设经营必需的资金或者可靠的资金来源及相应偿债能力; (3)其他能证明申请人有出资能力的文件。 5.5 市场声誉 (1)投资人守法经营,近三年无不良营业记录; (2)投资人境内外业绩良好。 5.6 关联方约束 具有关联方关系的投资人应当有一方回避。 5.7 本

5、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8 投标人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 5.9 本项目不接受未参与资格预审的其他投标申请人的投标。 六、招 标文件获取: 1、邀请 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资人 于 2015 年 11月 13 日 至 2015年 11月 19 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时 00分至 17时(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到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县玉潭镇一环北路 128 号世纪阳光小区 B 栋 521 室) 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规定: 宁乡县城截污管道工程建设运营

6、 PPP 项目 招标文件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1、投标截止: 2015 年 12 月 3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 2015 年 12 月 3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 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县城乡 规划 建设局内),具体开标室见大厅大屏幕 。 八、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 800000.00 元),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至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并在

7、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3、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 投标保证金汇至: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宁乡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7310214000000002404 4、缴纳时间:投标截止前一天 12:00 时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5、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宁乡县新型城镇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县玉潭镇一环南路 联系人:戴先生 电 话: 0731-88980490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 地 址:宁乡县玉潭镇一环北路

8、 128 号世纪阳光小区 B 栋 521 室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 0731-87887809 宁乡县城截污管道工程建设运营 PPP 项目 招标文件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 、 说 明 1. 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1.1 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的宁乡县城截污管道工程建设运营 PPP 项目。 1.2 项目背景:“宁乡县城截污管道工程建设运营 PPP 项目”是根据宁乡县城污水专项规划( 2015-2020)近期建设要求,以解决目前宁乡县城排水系统不健全,排水设施不完善、不合理,排水设施规模与现有及未来县城发展规划不配比污水处理率不高、雨水 排出不畅等问题,而规

9、划建设的污水管道工程建设运营项目。 1.3 项目运作方式:以 PPP 合同为基础,授权 宁乡县新型城镇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与中标投资人签署合资协议,以股权投资形式共同注资成立 PPP 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经营。社会资本方如具备项目建设内容相应资质,有权与项目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 1.4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主要通过各股东股权方式投入的注册资本以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进行筹措 。 1.5 项目建设内容 1.5.1 本项目包含新建县城截污管道工程(沩西民兵渠至新外滩)沿江风光带截污干管 2公里( HDPE 拉管)及一体化提升泵站;新建县城截污管道工程(沩东东河、曾家河流域、沙

10、河片区)东城污水处理厂配套主管网约 10 公里并进行沿河景观改造,采用玻璃钢管;新建县城截污管道工程(沩东官桥河流域夏铎铺片区、沩西民兵渠片区)污水管网约 10 公里并进行沿河景观改造,采用玻璃钢管;委托运营四溪一渠存量污水管网 30 公里及东沩溪污水提升泵站。 1.5.2 项目总投资约 3.3 亿元,其中建设成本投资约 2.3 亿元,具体以财政投 资评 审中心根据设计图纸确认审核的投资额为准。 1.6 采购内容:中标人联合 宁乡县新型城镇开发建设 投资有限公司 负责宁乡县城截污管道工程建设项目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工作。 1.7 合作期限: 不少于 10 年,其中建设期不超过 2

11、 年。 1.8 回报机制和配套政策: 1.8.1 回报机制。 项目总投资为建设费用和运营维护费用。项目总投资收益率不超过 8%(具体以中标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为准);运营维护费用的运营电费按实结算,其他根据同行业相关测算标准,引入调价机制和政府监督机制,在政府的绩效考核标准中,超额利润来源于高效管理出收益。 运营期间的运营维护费用由县政府每年对服务进行绩效考核后逐年支付,并且 2 年为一个周期,根据上一期实际情况进行运营费用的调整。 1.8.2 配套政策。 县人民政府 同意在编制财政中期规划时,将本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实际购买使用本项目标的服务的单位

12、, 宁乡县新型城镇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宁乡县城截污管道工程建设运营 PPP 项目 招标文件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 公司 。 2.2 投标人: 投标人是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 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公司或其他组织。 2.3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 成交人系指被确定为承接本项目并负责其实施的社会资本。 2.5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财政部颁发的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 2014 215号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采购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6 日期:指公历日。 2.7 合同:

13、指由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8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2.9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3.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3.1 投资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机构,具备承担本项 目能力,2014 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 1.8 亿元人民币。 3.2 投资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资人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至少承接过一项合同金额达到 1 亿元人民币或以

14、上投资额的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具有足够的资本实力和相应渠道的融资能力,能履行建设义务: (1)投资人提供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度经审计后财务报表; (2)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并 有满足该项目建设经营必需的资金或者可靠的资金来源及相应偿债能力; (3)其他能证明申请人有出资能力的文件。 3.5 市场声誉 (1)投资人守法经营,近三年无不良营业记录; (2)投资人境内外业绩良好。 3.6 关联方约束 具有关联方关系的投资人应当有一方回避。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投标人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

15、3.9 本项目不接受未参与资格预审的其他投标申请人的投标。 3.10 符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宁乡县城截污管道工程建设运营 PPP 项目 招标文件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3.11 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公司,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其 投标无效()。 3.12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建设由中标单位进行施工时,主体工程不得外包。 4. 联合体投标 4.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担保 5.1 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 800000.00 元),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

16、交纳至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5.3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 投标保证金汇至:湖南 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宁乡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7310214000000002404 5.4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前一天 12:00 时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5.5 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5.6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凭投标保证金银行受理回单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5.7

17、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国库: ( 一)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三)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或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8 履约担保的出具:中标人于 PPP 协议 签署时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为 现金 和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金额为人民币 1500 万元(其中不少于 500 万元的现金)。 5.9 履约担保的退还:在中标人向 SPV 公司投资的注册资本到位后的 5 个工作日 内,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履约担保的现金和保函 。采购人不负担履约 担保 的一切费用

18、及利息。 6. 投标有效 期 6.1 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 90 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无效()。 6.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投标人可拒绝上述要求而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对于接受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7.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7.1 本招标文件发布后,潜在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检查,如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应在招标文件信息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 政厅关宁乡县城截污管道工程建设运营 PPP 项目

19、 招标文件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 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单位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澄清,申请人如有需要请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预约联系。解答内容涉及到对本招标文件条款修改的,将对所有投标人予以发布。 7.2 采购单位如果发现本招标文件中存在问题,将在投标截止日 15 日前作出澄清或修改,并主动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对所有投标人予以发布。 7.3 采购单位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对所有投标人予以发布 7.4 所有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均为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发布的答疑

20、纪要、对本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 8. 投标费用 8.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8.2 中标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 收费标准 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 二 、 投标文件的编写 9. 一般要求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9.2 投标文件用中文编写。 9.3 投标文件的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9.4 投标文 件采用纸制书面方式;由投标人按照本文件指定的投标地点进行现场投标,采购单位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邮寄等方式

21、投标。 9.5 以同一投标人名义,递送两套或以上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2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文件(含报价文件)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 5、主要人员简历表; 6、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投标保证金; 宁乡县城截污管道工程建设运营 PPP 项目 招标文件 湖南华冠工程

22、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 8、其他材料; 技术文件内容: 1、融资方案:由资金筹措方案(含股权结构)、资金投入计划、还款方案三部分组成。 2、项目公司的组织与管理,包括项目公司组建及管理方案、计划投入项目公司的主要人员情况两部分; 3、施工管理,包括: ( 1)施工总承包组织与管理方案; ( 2)计划投入工程施工的主要人员情况; ( 3)施工计划及保证措施; ( 4)接口管理计划; ( 5)质量管理与保证方式; ( 6)施 工安全与环境卫生维护方案; ( 7)施工人力与设备配置方案; ( 8) 重要材料及设备的采购招标方案; ( 9) 紧急应变方案; ( 10) 成本控制措施。 4、配合方案,包括

23、监管配合方案、施工监理配合方案、交工验收配合方案三部分。 5、建设融资运营维护移交方案(资金筹措使用归还方案、 SPV 公司组建、建设施工管理方案、运营维护方案、移交方案)。 6、 宁乡县城截污管道工程建设运营 PPP 项目 合作协议 等合同响应方案。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11.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 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 1) 合作期限: 不少于 10 年。其中建设期不超过 2 年,运营维护期不少于 8 年。 ( 2) 本项目投资

24、 收益 率不高于 8%。年化融资成本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的 30%,且最高不得超过 8%。 ( 3) 本项目工程结算时,风险包干费率不高于 4%,工程造价结算下浮率(投标优惠率)不低于 2.3%。 ( 4) 工程结算按湘建价 2014113 号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 湘建价 2014112 号文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中的综合人工单价执行,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宁乡建设造价中的“预算价”执行,宁乡建设造价中缺项者按同期长沙建设造价中的“预算价”执行。工程造价结算最终以宁乡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计为准; 宁乡县城截污管道工程建设运营 PPP 项目 招

25、标文件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 三 、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投标文件的送达 12.1 投标文件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送达本文件规定开标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签收保存。超过投标截止时 间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3.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3.2 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时,须向采购单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 13.3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本文件的规定签

26、署盖章,并密封。 13.4 补充、修改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5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可以在开标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通知放弃投标。 四 、 评 标委员会的组建 14.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14.1 按财库 2014 215 号文第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 2/3,其中包含 1 名财务专家和 1 名法律专家。 14.2 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本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

27、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答复;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四)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5. 评标委员 会成员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六)配合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五 、 开标和评标 16. 开标程序 16.1 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在开标前向监委和投标人说明。 (一)采购单位组织投标人、监委按规定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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