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监察管理办法正文 第一篇:内部审计监察管理办法内部审计监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工作,提高审计监察工作质量,促进公司发展,根据审计法、行政监察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审计监察部是宏立实业股份公司整体经营、管理、发展战略目标的管理、监督、审计、咨询部门,防范公司经营风险,规范公司管理,工作重点是做好事前审计工作。第三条通过开展事前、事中审计,及时向管理层预警业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错弊风险,并协助、督促管理层适时改进内控机制,合理保证运营的合规性、有效性。第四条 审计监察部范围对宏立实业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立体式、全方位的审计监察,审计监察主要包括:税务筹划、法务管理、内部审计。第二章审计监察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审计监察部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审计监察工作,对宏立实业股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现立体式、全方位的审计监察,审计监察部对董事长负责,并向董事长报告工作。第六条审计监察部下设:审计组、税务筹划组、法务组,配备专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