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一、 基本信息表 权力 编码 JS110000ZJ-XK-0005 权力 名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
2、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3、规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0 号, 200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二条第二款“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六条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分级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并在本省范围内公布。对于数量较少的压力容器和 压力管道带压密封、氧舱维护、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客运索道作业及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作业及管理等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试,
3、由设备所在地 省级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发证。 ” 实施主体 镇江 市 质量技术监督 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 委托机关 委托依据 权力状态 在用 生效时间 2003-6-1 受理条件 (一)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 (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三)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四)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 作经历; (五)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2 是否收费 否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 期限 承诺期限 2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江苏省镇江质量技术监督
4、局 办理地点 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1 楼 质监 局 06C 窗口(长江路 33 号) 服务指南 应当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 (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考核作业项目的需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有 3 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 1 份) ; 2、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3、 1 寸正面免冠照片( 2 张); 4、毕业证书 (复印件 )或者学历( 1 份); 5、考试机构出具的考试结果通知单; 6、委托办理的,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委托材料( 1 份); 7、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资料。 常见问题解答 1、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如
5、何办理? 答: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向相关考试机构提出报名申请,填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并提 交身份、学历、职称等相关证明材料。考试机构对人员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将报名考试汇总表 等资料 报送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 (简称发证部门 )。发证部门审核 批准 后, 考试机构持经批准公布的考试结果函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发证表到市行政中心质监窗口申请发证。 2、问: 持证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到期 如何 复审 的? 答: 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简称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 3 个月前,填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直接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或委托考试机构代办理。 联系电话 0511-88983049、 80821032 监督电话 0511-80821069 3 二 、内部流程图岗位说明 序号 岗位 名称 岗位职能 办理 人员 办理 期限 是否风险点 风险点描述 1 接件 受理 对材料进行 形式和合法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王强 0.3 个工作日 2 审查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试材料审核 翟群 宋健 0.5 个工作日 3 审批 对申报发证材料 进行审批 王伟群 1 个工作日 4 发证 证书发放 宋健 0.2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