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库制度正文 第一篇:出库制度出库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保健食品出库管理工作,确保本单位销售的保健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保健食品流出,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保健食品出库必须经发货、复核手续方可发出。 第三条 保健食品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果“先产先出”和“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第四条 保管人员按“拣货单”的内容准确发货完毕后,交复核人员复核,复核员应根据盖有财务公章的销售清单核对购货单位、品名、规格、生产厂商、数量、批号、有效期等项目内容和外观质量后,并检查包装的质量状况,方可出库。如遇批号不符,复核员填写“批号更正通知单”交客户。第五条 对出库保健食品逐批复核后,复核人员应在销售清单提货联上签字,电脑录入出库复核记录。复核记录的内容应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单位名称、质量状况、复核人员等项目。 出库复核记录应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第六条 整件与拆零拼箱保健食品的出库复核:1、整件保健食品出库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