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13: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审批内部控制制度正文 第一篇:制度13: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审批内部控制制度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审批内部控制制度1. 目的为防止坏账损失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减少坏账损失,规范坏账损失审批的操作程序,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的坏账损失审批。 3. 管理规定3.1 确认坏账损失的条件和范围。 3.1.1 确认条件。公司对符合下列标准的应收款项可确认为坏账: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4)催收的最低成本大于应收款额的款项。 3.1.2 应收款项的范围。 应收款项包括下列款项: (1)应收账款。 (2)其他应收款。(3)确有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款性质,或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也无法收回已预付款额的公司预付账款(在确认坏账损失前先转入其他应收款)。(4)公司持有的未到期的,并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在确认坏账损失前,先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