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 南 省 基 础 教 育 质 量 监 测2016年实施规程湖 南 省 教 育 督 导 委 员 会 办 公 室湖 南 省 基 础 教 育 质 量 监 测 中 心湖南省教科院教育督导评价研究所二一六年六月1目 录第一章 总述 .1第一条 湖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目标 .1第二条 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的要求 .1一、监测数据应真实客观 .1二、监测工具应严格保密 .1三、监测实施程序应标准规范 .1第三条 湖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实施的组织机构 .2一、省 .2二、样本市州 .2三、样本区县 .2四、样本校(监测点) .3第四条 湖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内容、工具 .3一、总体监测内容 .
2、3二、2016 年监测内容 .3三、2016 年监测工具 .3第五条 湖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方式、对象与时间 .4一、2016 年监测方式与对象 .4二、2016 年测试时间 .4第六条 2016年湖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样本 .4一、样本区县 .4二、样本校(监测点) .4三、样本生 .5四、样本教师群体 .5第七条 测试期间的纪律和监督 .5第八条 临场处置与重大事件(案件)专报 .6一、临场处置机制 .6二、重大事件(案件)专报 .6第二章 样本市州组织实施工作 .82第一条 样本市州监测组织机构组成人员 .8一、样本市州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8二、监测实施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 .
3、8第二条 督促样本区县各样本校机房配置 .8第三条 开展监测工作人员培训 .9一、培训时间 .9二、培训对象 .9三、培训目的 .9四、培训内容 .9第四条 选派与报送各级工作人员信息 .10第五条 检查并督促工作准备情况,做好监测实施工作总结 .10第三章 样本区县组织实施工作 .11第一条 样本区县监测组织机构组成人员 .11一、样本区县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11二、监测实施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 .11第二条 推进和指导样本校机房配置 .12第三条 开展监测工作人员培训 .12一、培训时间 .12二、培训对象 .12三、培训目的 .12四、培训内容 .12第四条 驻校巡视员督促样本
4、校做好准备工作 .13第五条 其它准备工作 .13第四章 样本校(监测点)组织实施工作 .15第一条 各样本校(监测点)成立监测实施办公室 .15一、办公室负责人 .15二、协理员 .15三、学校技术员 .15四、保卫工作人员 .15第二条 召开监测实施动员会 .16一、时间 .16二、人员 .16三、内容 .163第三条 监测用物品的准备 .16第四条 样本校(监测点)准备工作 .16一、提前做好测试当天教学秩序的调整安排 .16二、设置校内公示栏 .17三、学生测试教室测试设备的配备 .17四、监测教室座位布置 .18五、测试场地其他要求 .18六、教师及校长填答问卷场所设置 .18第五章
5、 监测实施现场规范与处置 .19第一条 监测实施现场的程序与要求 .19一、上午开始测试的程序与要求 .19二、下午开始测试的程序与要求 .22第二条 监测工作人员守则 .25第三条 测试生守则 .26第四条 对违纪监测工作人员的处理 .26第五条 对违纪测试生的处理 .27第六条 监测点监测实施办公室重大事件临场处置机制 .27附件一:样本市州、样本区县、样本校(监测点) .28附件二:湖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样本校(监测点)公示栏内容 .29附件三:统 一联系方式 .301第一章 总述第一条 湖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目标依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湖南省
6、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旨在通过采集学生学习质量及相关因素的信息数据,全面把握我省或地区基础教育的质量状况,科学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发现和诊断基础教育的经验、问题及其原因,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学校推进课程改革提供专业支持,并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量观,合力推进素质教育。第二条 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的要求数据采集工作是整个监测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具体要求如下:一、监测数据应真实客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向政府部门、学校和社会报告基础教育质量现状,只有确保所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代表性,才能保证监测工作信息准确、依据有力、建议合理,
7、达到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目标。二、监测工具应严格保密监测工具的研发动用了大量政府财政资源,使用前使用后均为机密级保密材料。工具的保密情况更直接关系到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须依法执行相关的保密规定,任何危害秘密安全的行为,都须受到法律追究。三、监测实施程序应标准规范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操作规范是确保监测结果有效、可信的关键。必须按照标准化程序严格实施,确保所采集数据的代表性和真实性。2第三条 湖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实施的组织机构一、省1、2016年湖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厅年度工作要点,提出年度监测工作方案和具体要求;制订培训方案并组织开展省级培训,对监测实施工作进
8、行部署和安排。相关工作由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处组织与协调。2、湖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机构。组织各相关单位、各相关领域科研力量,制订监测指标体系,研发监测工具,为监测工作的开展提供专业支持和技术准备;组织专家制定数据采集程序与规范,实施专门培训,确保监测实施工作顺利进行;在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处的支持下,对监测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协调与监控,完成监测数据采集;进行数据处理与分析,撰写监测报告。具体工作由湖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负责。二、样本市州成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工作办公室,配合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监测机
9、构组织开展所在市州的培训及数据采集等协调工作。由样本市州教育局分管领导牵头,教育督导室负责执行。具体见第二章。三、样本区县成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工作办公室,按照省级工作要求,在市州协调下具体组织开展本县市区的培训及数据采集等协调工作。具体见第三章。四、样本校(监测点)样本校(监测点)成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工作办公室,按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要求,具体实施本校的培训及数据采集等工3作。具体见第四章。第四条 湖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内容、工具一、总体监测内容根据湖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总体目标,监测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公民素养,学生的身体和情绪、意志品
10、质、个人行为习惯、与他人交流合作等心理健康水平,学生的学业水平和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学习方法等素养,学生参与艺术活动的兴趣、审美情趣、艺术欣赏与表现能力等方面的艺术素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同时监测评价影响学生发展的教育环境与社会环境,包括学生的家庭环境,教师、学校、课程、条件等学校环境,社区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环境等。二、2016年监测内容 1、义务教育阶段4年级(小学4年级)、8年级(初中二年级)学生数学、语文学习质量;2、影响学生学习质量的相关因素三、2016年监测工具湖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具由湖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按照标准化程序和测量学规范,组织省内外相关领域的专家团队研发
11、。包括:1、数学、语文基础知识与能力测试卷2、学生调查问卷3、数学、语文教师和校长调查问卷第五条 湖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方式、对象与时间一、2016年监测方式与对象监测方式:监测在学校机房的局域网完成。客观题由监测对象直接在电脑4上作答,主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监测对象:1.全省2016-2017学年度(本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5年级和9年级学生(不含特教学校学生)。2.样本校校长及2015-2016学年度(上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4年级和8年级语文、数学任课教师。二、2016年测试时间2016年湖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时间为10月中旬。每样本校测试时间统一为一天,其中语文学科正式测试时间为9:001
12、0:20,学生问卷填答时间为10:3511:05;教师校长问卷填答时间为11:1511:45。数学学科测试时间为14:0015:10各样本区县及样本校(监测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第六条 2016年湖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样本一、样本区县2016年,采取分层不等概率(PPS)抽样法,在全省抽取样本区县。二、样本校(监测点)以样本区县为单位,以PPS抽取样本小学与样本初中。每个样本区县的样本小12所,样本初中8所。一般情况下一所样本学校为一个监测点。但九年一贯制学校则可能出现小学部和初中部同时被抽中的状况,则该学校有两个监测点。三、样本生样本生从样本校随机抽样确定,每个样本学校(监测点)在小学5年级
13、(义务教育阶段5年级)或初中3年级(义务教育阶段9年级)全体学生中随机抽取样5本学生32名。具体名单由省监测员于测试当天从携带的名册密件在全体学生中检录。四、样本教师群体样本学校教师测试对象中,任课教师总人数超过15人的,由省监测员根据携带的名册密件检录15人参加问卷调查。任课教师不足15人的,全部参加。第七条 测试期间的纪律和监督湖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目的是为了取得有代表性的、真实的数据,为教育决策服务。测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舞弊违纪事件,都将影响监测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影响数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对测试中出现的各种舞弊违纪事件,无论个人,还是集体,都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将事件和损失上
14、报,并追究相应责任。湖南省基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家长和师生对监测实施中的违纪舞弊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监测实施正式开始前,监测点应向测试生及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八条 临场处置与重大事件(案件)专报一、临场处置机制对于监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紧急情况,根据其对测试有效性的影响程度不同,分别采取以下处理办法:(一)对监测点在测试过程中发生的特殊问题,在符合监测规范与要求、不影响测试工作正常秩序、不涉及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工具保密性的情况下,由省监测员、驻校巡视员、样本校负责人共同商议解决,并将具体情况记录在测试记录上,必要时
15、向市州监测实施办公室和省监测领队做出口头或书面汇报。6(二)对于监测点发生的省监测员、驻校巡视员、样本校负责人无法解决的问题,由省监测员上报省监测领队。在符合监测实施工作原则,不影响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工具保密性的前提下,由监测领队与市州监测实施办公室负责人商议,应急处置,并于处置后在第一时间内向湖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实施领导小组口头或书面汇报情况。(三)凡涉及监测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工具保密性,不能按照规定的测试要求与程序执行监测实施工作,或发生其他重大事件(案件),省监测员须立即将情况报告省监测领队,监测领队立即转报湖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实施领导小组。凡涉及测试有效性所做出的重要决定,必须经2016年湖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实施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二、重大事件(案件)专报在测试中出现如下严重影响测试工作的重大事件(案件),各样本单位在紧急处理的同时,要及时向2016年湖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实施领导小组做出重大事件专报:(一)测试设备发生失盗、损毁严重;(二)测试发生大面积舞弊;(三)由于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该地区不能正常实施测试;(四)工作中出现的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失误;(五)测试过程中出现监测相关人员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