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连云港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取消后,我市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园林绿化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园林绿化建设市场监管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制,结合我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综合评价,是对园林绿化企业信用情况实行量化计分,即在考核时段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企业市场行为 (承接工程量、社会和行业奖惩、投标活动、合同履约、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等)、施工现场行为(包括 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农民工管理等)进行量化考核后,企业获得的信用
2、分。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是指依法取得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注册资本、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和设备等条件,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含养护管理)等市场活动,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 安装及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连云港市(含市区及县)行政区域 2
3、 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含养护管理)的园林绿化企业管理。 第四条 企业信用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园林绿化建设(含养护管理)工程项目为载体,以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为主导,以政府监督管理为机制,按照“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模式,实现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市场一体化联动监管目标。 第五条 全市园林绿化建设管 理部门统一使用“连云港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平台”,开展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检查、指导、考核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组织综合考核。各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各自行政区域内所属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和进入辖区范围内承接项目的市外园林
4、绿化施工企业建设活动中行为,负责上述范围内企业信用信息的审核、公布及维护,组织日常考核。 第 二 章 信用评价内容 第六条 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对园林绿化企业综合实力和从业行为量化计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由基本信 用、曰常考核、综合考核三部分组成。 第七条 基本信用是指在考核时段内,根据企业在建设活动中的基本信息、奖励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得分,包括企业经营状况、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程业绩、获奖情况等,满分为 50分。 基本信用内容和计分方法见附件一。 3 第八条 日常考核是指对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行的量化扣分,日常考核扣分不封底。曰常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见附件二。
5、第九条 综合考核是指在园林绿化巿场综合检査中,对园林绿化企业巿场行为、现场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综合考核得分,满分为 50 分。综 合考核由集中抽查考核和代表工程业绩重点考核组成。集中抽查考核是指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定期抽查辖区内一定量的园林绿化在建工程。代表工程业绩考核是指园林绿化企业自行选择辖区内一定规模标准以上的园林绿化在建工程,主动向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请对该项工程重点考核打分。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见附件三。 第 三 章 信息录入和结果公布 第十条 基本信用信息由企业自行录入,并及时更新,同时向企业注册地市的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由各县、区园林绿化主
6、管部门审核后在信息系统中公布。注册地不在连云港市(县、区)行政 区域的企业,向企业拟承建或经常承建项目所在地市(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在信息系统中公布。 第十一条 日常考核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由市、县及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录入,并在信息系统中公布。 第十二条 综合考核信息录入由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并在信息系统中公布。 第十三条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依据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日 4 常信用信息、综合考核信息计划出本考核时段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并在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及政府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每年公布不少于 2 次 。 第十四条 企业信用综
7、合评价分自公布之日起至下次公布之曰前有效,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 四 章 信用运用和管理 第十五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园林绿化工程实行招标发包、政府采购或是 PPP或 EPC模式的,招标评标时应将企业信用分列入评分项中。园林绿化养护工程招标、采购时可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 市、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据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库,实行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对“黑名单”企业在日常监管、招标投标、工程担保、规费收缴、评先评优等环节实行差别化管理。企业信用 记录作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动态核查、差别化管理的依据。 第十七条 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库录入的工程
8、项目信息,作为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含养护管理)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业绩依据。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惩戒到期后撤销公示。 第十九条 企业录入填报信息时应当诚实守信,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有虚报造假本企业信息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可视具体情况,由市、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并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中。 5 第二十条 市、县及区园林绿化主管部 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编制、项目经费等必要保障,强化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做到信息采集全面、行为定性准确、及时监督检查,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第二十一条 企业对系统录入的失信行为信
9、息存在异议的,可向失信行为认定部门提出申诉。市、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及时核查并反馈结果。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应及时更正或撤销。 第 五 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连云港市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基本信用内容和计分办法 附件二 :连云港市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附件三:连云港市园林绿化 施工 企业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 5月 15日 附件一 : 6 连云港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基本信用内容 和计分办法 1.基本信用( 50分) 1.1 基本从业能力( 24分) 1.1.1
10、依法成立,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能够从事经营的园林绿化施工相关活动的企业。得 10分。 1.1.2 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管理和技术 人员不少于 6 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2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技术人员不少 2 人。得 6分。 1.1.3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 8 人,含绿化工、盆景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得 8分。 1.1.4 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另每增加 1名园林专业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加 2分,最多加 4分。(同一个人员只计算一次得分) 1.2 业绩评价( 12分) 1.2.1 评价时点上溯 3年内, 在连云港市(县、
11、区)行政区域 验收合格的工程造价 100 万以上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或工程造价 50万元以上的园林 绿化养护工程或工程造价 50万元以上的古树名木保护复壮工程项目数量,每个项目得 0.5 分,最高得 6分。 1.2.2 评价时点上溯 3年内,企业承建的连云港市(县、区)行政区域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养护工程、古树名木保护 7 复壮工程,工程造价累计大于 300万元,小于 500 万元,得 1分;累计大于 500万元,小于 1000万元,得 2分;累计大于 1000万元,小于 1500万元,得 3 分;以此类推,最高得 6 分。 1.2.3 承建的工程项目数量及工程造价以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
12、息管理系统平台中相关数据为准,其分值由系统自动 生成。工程造价按照合同确定的价格为准,起算时间以工程所在地的县、区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时间为准。 1.2.4 对部分社会及特殊工程项目,企业可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经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报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审核备案后,可作为企业业绩评价依据。 1.3 表彰奖励评价( 14分) 1.3.1 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级别荣誉,按照最高级别计分,不作累积得分。 1.3.2 奖励信息日期以正式发文的日期为准,有效期 3年。 1.3.3 园林绿化企业 表彰奖励评价 分,以企业在连云港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的评价时点上溯
13、三年内的信息为基础,对照标准进行加分计算 ,最高得 14分。 1.3.4 评价时点上溯 3 年内,在连云港市行政辖区(县、区)承建的园林绿化工程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表彰的,每个项目得 8 分。 1.3.5 评价时点上溯 3 年内,在连云港市行政辖区(县、区)承建的园林绿化工程获得江苏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定的省级优质工程奖表彰的(扬子杯),每个项目得 6 分。 8 1.3.6 评价时点上溯 3 年内,在连云港市行政辖区(县、区)承建的园林绿化建设工 程获得连云港市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定的玉女峰杯 ,每个项目得 4 分,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表彰的,每个项目得 2 分。 1.3.7
14、 评价时点上溯 3 年内,在连云港市行政辖区(县、区)承建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省级及以上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的,每个项目得 3分;获得连云港市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的,每个项目得 2 分。 1.3.8 评价时点上溯 3 年内,企业获得国家或住建部表彰的,每一次得 3 分。 1.3.9 评价时点上溯 2年内,企业获得省政府、省住建厅、地级市人民政府表彰的,每一次得 2 分。 1.3.10 评价时点上溯 1 年内,企业 获得地级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县人民政府表彰的,每一次得 1 分。 9 附件二 : 连云港市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1 日常考核分是指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和养护
15、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行的量化扣分,日常考核扣分不封底。详见扣分标准。 2 同一企业、同一工程的不良行为获得不同级别的处罚或处理的,按最高标准扣分,不作累计扣分。 3 日常考核信用信息,由业主(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 安全、招标投标、造价 、税务等相关的 市场行为、质量行为、安全行为以及相关诚信行为进行日常考核,相关不良行为经 有关部门审核后,书面材料报送市、县 、区 园林绿化建设主管部门,由市、县 、区 园林绿化建设主管部门录入连云港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书面材料应一同上传系统) 企业日常考核行为内容扣分标准 行为内容 扣分标准 有效期 市场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的 -
16、5 1 年 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的 -4 1 年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 1 年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 半年 受到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1 半年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 承揽工程的 -6 1 年 涂改、伪造企业资质证书的 -6 1 年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6 1 年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10 1 年 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6 1 年 10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17、的 -6 1 年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6 1 年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购买招标文件或不递交投标文件的或 撤标的; -2 半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 半年 未按规定进行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的 -2 半年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6 1 年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6 1 年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6 1 年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2 半年 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
18、文件订立合同的 -2 半年 中 标人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 半年 项目中标后,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合同备案的 -2 半年 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未按规定备案的 -2 半年 项目经理不在岗或变更无合法手续的 -2 半年 未及时缴纳税款或社保费,情节严重的 -2 半年 未按规定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的 -2 半年 恶意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8 1 年 因施工单位责任,未能达到合同工期要求的 -5 1 年 因施工单位责任,变更手续不全,擅自变更的 -3 1 年 因施工单位责任,未能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决算资料及送审资料的 -5 1 年 施工单位有在建工程,不申报综合考核的 -2 半年 其它市场不诚信行为 酌情扣分 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