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宣传活动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RHS-BJZC-J18008北京润合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十一月2磋商文件目录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 .3第二部分 投标商须知 .4第三部分 服务需求 .11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13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 .243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北京润合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机关的委托,对下述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贵单位按此磋商文件的要求前来洽谈。1 采购编号:RHS-BJZC-J180082 项目名称: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宣传活动项目3 服务需求:详见“第三部分第一节服务需求一览表”4 服务地点: 北京
2、市中医管理局5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8 年 11 月 07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4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10:00 至下午 16:00(北京时间)6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广渠门领行国际 1 号楼 1 单元 1205 室7 磋商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套。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 50 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8 报送文件时间:2018 年 11 月 19 日下午 14:00(北京时间)9 磋商时间:2018 年 11 月 19 日下午 14:0010 报送文件和磋商地点:北京市广渠门领行国际 1 号楼 1 单元 1205 室会议室11 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陆仟元(人民
3、币) ,2018 年 11 月 19 日下午 14:00 前递交到北京润合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1 凡对本次投标提出询问,请按下面的联系方式与北京润合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润合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领行国际 1 号楼 1 单元 1205 室收款单位:北京润合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广渠门内大街支行;账号:11050162950000000874;行号:105100050399联系人:徐女士 电 话:18510471208 传 真:010-67018352-8084第二部分 投标商须知一 说明1 预算金额:69 万元。2 费用2.1 投标商应承担
4、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北京润合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2.2 北京润合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取成交服务费。二 磋商文件3 磋商文件构成3.1 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报价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五部分,内容如下: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部分 投标商须知第三部分 服务需求一览表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3.2 投标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
5、被拒绝。4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4.1 任何对磋商文件进行质疑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收到磋商文件 7 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邮寄形式将质疑函递交到北京润合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润合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联系电话:18510471208,传真:010-67018352-808,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领行国际 1 号楼 1 单元 1205 室) 。4.2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北京润合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4.3 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更正,均以书面形式通知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5投标商,并对
6、其具有约束力。投标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北京润合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回函确认。 磋商文件的变更公告,发布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处指定的媒体网站上。4.4 为使投标商准备报价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响应,北京润合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决定是否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5 报价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5.1 投标商可对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报价,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报价。5.2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 响应文件构成投标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
7、填写响应文件 。7 报价7.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报价。投标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7.2 投标商应在报价表(附件 3)上标明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8 磋商保证金8.1 投标商应提供磋商保证金陆仟元,并作为其有效响应的一部分。逾期递交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8.2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约束投标商遵守法律规定和磋商承诺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1)投标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投标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投标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
8、投标商与采购人、其他投标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成交投标商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68.3 凡在北京润合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用一次性交纳保证金方式的投标商,在递交本项目响应文件时仍须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8.4 未按第 8.1 和第 8.3 条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商将被视为响应无效。8.5 成交投标商的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且将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1 份送北京润合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归档后,5 个工作日内以支票、电汇等形式无息退还。8.6 未成交投标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支票、电汇等形式无息退
9、还。8.7 如果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该款项尚未到账,则在到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9 报价有效期9.1 报价应在规定的磋商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文件将做无效处理。9.2 北京润合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后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商也可以拒绝北京润合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将以书面形式做出。10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0.1 投标商应准备响应文件正本
10、 1 份、副本 4 份(A4 幅面)和 PDF 格式电子版 1 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 、 “副本”和“电子版”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0.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双面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格式附后) ,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 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0.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10.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商负责。10.5 本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公章是指行政公章,加盖合同专用章、报价专
11、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的响应文件无效。7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1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1 送达响应文件时,投标商将响应文件密封。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封面标明“正本” “副本” “电子版”字样。11.2 所有信封上均应:(1)标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在 年 月 日 午 :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2)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商单位公章。(3)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报价被宣布为“迟到”报价时,能原封退回。11.3 如果投标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北京润合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2 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期12.1 投标商应在
12、邀请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北京润合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2 北京润合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日期和时间。在此情况下,北京润合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投标商受截止日期和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12.3 北京润合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日期和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五 磋商及评审13 送达响应文件北京润合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当按邀请的规定,在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磋商活动,并邀请所有投标商代表参加。投标商代表应签名报到
13、以证明其出席。14 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评审专家共三人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5 响应文件的初审15.1 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8格、投标商是否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15.2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5.3 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
14、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报价。实质性响应条款以“*”形式在磋商文件成交注。不满足实质性条款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磋商小组决定报价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5.4 投标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及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1) 在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日期和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应交未交或未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 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
15、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6 响应文件的澄清16.1 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投标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6.2 投标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且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7 磋商17.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7.2 在磋
16、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投标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7.3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9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商。17.4 投标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7.5 磋商小组根据项目情况可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每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商在
17、规定时间内(一般以每轮磋商结束后半小时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以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的报价为准。17.6 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则以上轮磋商的报价作为最后报价(进行一轮磋商的,以其报价为准) 。18 评审18.1 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商后,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原则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 18.2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8.3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商为成交候选投标商的评审方法。18
18、.4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得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18.5 磋商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投标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商的澄清或者解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投标商
19、所做的澄清或者解释不能被接受,有权利拒绝其成交。18.6 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保证。19 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19.1 送达响应文件之后,直到授予成交投标商合同止,凡与本次磋商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商或10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19.2 在磋商期间,投标商试图影响北京润合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其响应视为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 确定成交投标商20 成交候选投标商的确定标准成交候选投标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商为成交候选投标商,次之作为成交备选投标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
20、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1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21.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北京润合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1.2 因不可抗力或成交投标商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投标商签订合同的权利。22 成交通知书22.1 成交投标商确定后,北京润合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向成交投标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2.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3 签订合同23.1 成交投标商应当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或甲方提供的合同以及服务要求等事项与买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按撤回报价处理。23.2 磋商文件 、成交投标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3.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投标商作为成交投标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投标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