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4 年全国离退休干部统计培 训 讲 义第一部分 统计报表填报说明第二部分 信息管理系统 2014 使用说明第三部分 年报工作有关要求第四部分 审核要点2第一部分 统计报表填报说明一、统计范围与对象离休干部统计范围与对象是:乡(镇)和城市街道以上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符合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国发1982 62 号)和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 的通知(劳人老198210 号),以及上述文件的有关补充文件所规定的离休条件、已办理离休手续的干部。退休干部统计范围与对象是:乡(镇)和城市街道以上各级党委、人大、
2、政府、政协 、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二、统计依据与分工1以独立核算单位的工作性质划分单位的机关、事业、企业性质,按 单位隶属关系,对干部进行分机构统计。双重管理的单位,由为主管理的一方负责统计;以谁为主管理不够明确的,由该单位的地方主管部门进行协调,确定由哪一方统计,以不重不漏为原则。单位隶属关系发生变化,在统计截止时间移交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的,仍由原主管单位负责统计。注意: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单位性质的确定是以独立核算单位的工作性质划分,不能将事业单位、企业中从事管理的、内部认为是管理机关性质或形式的单位离退休干部数计入机关
3、栏或表中,应分别统计入事业单位、企业栏或表中。2原则上干部的工资由哪个单位发放,就由哪个单位负责统计(包括易地安置的)。但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管理的,由退休前3所在单位负责统计。3已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由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负责统计。三、报告期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的 12 月 31 日。四、填报要求1使用中央组织部统一制发的 2014 版全国离退休干部信息管理系统及其相关软件形成上报材料。包括:离休干部信息数据(建库单位)、年报表统计汇总数据和享受副省部级单项及以上待遇离休干部登记表副省部级及以上退休干部登记表电子文档(光盘),年报表、登记表及有关问题的说明等打印件各一份(A4 型纸)。2在填
4、报报表时要认真核对干部原始登记材料,在做好离休干部信息库维护工作的基础上,确保数据的完整、准确;各级统计汇总单位要列出基层填报单位名单,防止漏统、错统;审核基层单位报表时,要注意审核表内表间逻辑关系,各表的补充资料填写是否齐全、正确,需要说明的问题是否已经说明,特别要注意审核两年数字的对比情况,变化较大的要认真核查,并说明原因。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老干部局不填报中央单位离休干部分地区情况统计表。4上报的统计报表及相关说明须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五、指标解释及表内关系第一表:离休干部两年数字变化情况统计表1“上年 12 月底离休干部总数” 系指上年报 表的“本年 12 月4底实有离
5、休干部数”栏 填写的数字。注意:如果该单位是新组建的单位,则本列应无数字;无论何种情况,在统计年度中,本列数字应严格照抄上年底实有离休干部数字。2.“本年 12 月底 应有离休干部数” 系指由 “上年 12 月底离休干部总数”加上“ 本年度内 办理离休手续干部数 ”后,减去“本年度内去世离休干部数”得到的数字。3“本年 12 月底实有离休干部数” 系指到本年 12 月 31 日,本地区、本部门所管理的离休干部人数。4“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 系指由“本年 12 月底实有离休干部数”减去“本年 12 月底 应有离休干部数”计算得到的数字。除上年出现漏统、错统,本年度内下属单位隶属关系或统计分工发生
6、变化等情况外,本栏应为“0”。如果本栏不为“0”,必须对出现差数的原因加以说明。下属单位隶属关系或统计分工发生变化的,要说明文件依据(文件名称、文号、发文单位)、该下属单位名称、上年报表的离休干部数、原主管单位或移交主管单位名称等。5“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系指离休干部单独成立的党支部,退休干部单独成立的党支部,离休、退休干部合编的党支部,或以离退休干部为主、与其他党员合编的党支部。6.表内数据主要逻辑关系:行 1行 2行 3行 4列 4=列 1+列 2-列 3列 6=列 5-列 4第二表:中央单位离休干部分地区情况统计表“中央一级”与“ 分布在各地”之间的关系:一般情况下,中央单位除本级外还管
7、理或所辖很多下级单位, “中央一级” 一般系指5中央单位本级而言的,相对于它管理的下属单位或分公司而言,它是一级单位,而不是二级单位或其下属的子公司等。 “分布在各地”系指除中央 单位本 级外,其管理的下属 单位或分公司分布在何地。表内数据主要逻辑关系:行 1行 2行 3行 4列 1列 2列 3列 3列 4列 5列 34第三表:机关离休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1参加革命工作时间:“1927 年 7 月底以前 ”系指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1927 年 8 月 1 日至 1937 年 7 月 6 日” 系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即红军时期, “1937 年 7 月 7 日至 1942 年12 月
8、底”系指抗日 战 争前期, “1943 年 1 月 1 日至 1945 年 9 月 2日” 系指抗日 战争后期, “1945 年 9 月 3 日至 1949 年 9 月底”系指解放战争时期。2享受待遇系指离休干部当前所享受的级别待遇。没有明确级别待遇的离休干部,统计到“享受其他待遇 ”栏内。3“在京”系指管理单 位为在京单位的离休干部。包括易地安置在北京的离休干部。4“中共党员”系指中国共 产党的正式党员 和预备党员。是中共党员,同时又是民主党派成员的,按“中共党 员” 统计。5第 6、8、10、12 列数据要重点审核,根据中组部组通字199940 号、组通字 200150 号、组电明字200
9、374 号、组通字200429 号、组通字 200530 号、组通字200943 号和组通字201127 号等文件规定情形,一般情况下,第 6-9 列的第 6-11 行一般应无数字,第 6-13 列的第 4 行一般应无数字。66对于享受副省(部)级单项及以上待遇离休干部的统计数据,要认真与登记表核对,并与往年报表对比。7表内数据主要逻辑关系:列 1列 6列 8列 10列 12列 14列 1 分别列 2、列 3、列 4列 5列 6列 7、列 8列 9、列 10列 11、列 12列 13、列 14列 15第四表: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有关解释同第三表。第五表:企业离休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有关
10、解释同第三表。第六表:退休干部两年数字变化情况统计表1有关指标解释参照第一表理解。2第 1 行、第 9 行及第 10 行的第 3-11 列不填写数字。3表内数据主要逻辑关系:列 13列 1列 2列 12列 15列 14列 13行 h,列 2行 h,列 3列 11,h28第七表:退休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1“在京、中共党员”概念同前。2第 1 列、第 12 列及第 13 列的第 4-9 行栏不填写数字。3表内数据主要逻辑关系:行 1 分别行 2、行 3行 h,列 1行 h,列 2列 12列 13,h1,2,3列 2列 3列 4列 114第 2 行“在京”、第行“ 中共党员”分别 是第行各列的其中数。
11、75第行各列数据与第行各列数据之间无关联关系。六、表间关系1.表 1,行 h,列 5表 2,行 h,列 1,h14(此校核式仅限于中央填报单位)2.表 1,行 2,列 5表 3,行 1,列 13.表 1,行 3,列 5表 4,行 1,列 14.表 1,行 4,列 5表 5,行 1,列 15.表 6,行 1,列 14表 7,行 1,列 16.表 6,行 2,列 14表 7,行 1,列 27.表 6,行 n,列 14表 7,行 n+1,列 2,n=388.表 6,行 9,列 14表 7,行 1,列 129.表 6,行 10,列 14表 7,行 1,列 13七、报表填报图例8请使用 2014 版 W
12、inGTB 软件中的“封面制作”功能打印。2 0 1 4 年 离(退)休 干 部 统 计 表填报单位: 以单位部门公章为准 (盖章)负 责 人:请在姓名打印字样后签名 (签字)填 表 人:请在姓名打印字样后签名 (签字)报出时间: 年 月 日联系电话: 手机: 中共中央组织部制2014 年 9 月在WinGtb封面制作中填写办公电话和填报人手机号码,自动生成9离休干部两年数字变化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 WinGtb自动生成 数字起止时间:2014 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第一表(不能出现“未校核”或“仅通过表内校核”字样)项 目 编号上年 12月底离休干部总数本年度内办理离休手续干部数
13、本 年 度 内去世离休干部数本年 12月底应有离休干部数本年 12月底实有离休干部数实 有 数与应有数之差甲 1 2 3 4=1+2-3 5 6=5-4总 计 1 机 关 2 事业单位 3 企 业 4系指上年报表的“本年 12月底实有离休干部数”栏填写的数字,如数据库自动生成不符,请根据上年报表手动录改。 本列详见下方 “注”补充资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共 个。(在 WinGtb中录改第一表,表的左下角 框中填报)注: 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的原因是:第 6 列中如有数字,需要作出说明。 “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系指由“本年 12月底实有离休干部数”减去“本年 12月底应有离休干部数”计算得到的数
14、字。除上年出现漏统、错统,本年度内下属单位隶属关系或统计分工发生变化等情况外,本栏应为“0”。如果本栏不为“0”,必须对出现差数的原因加以说明。下属单位隶属关系或统计分工发生变化的,要说明文件依据(文件名称、文号、发文单位),该下属单位名称、上年报表的离休干部数、原主管单位或移交主管单位名称等。10中央单位离休干部分地区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 WinGtb自动生成 数字截止时间:2014 年 12月 31日 第二表之一(不能出现“未校核”或“仅通过表内校核”字样)分 布 在 各 地项 目 编 号 总数 中央 一级 小计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 蒙 古 辽宁 吉林 黑 龙 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15、 安徽 福建 江西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总 计 1 机 关 2 事业单位 3 企 业 4 填由中央一级单位本级管理的离休干部 填由中央一级单位下属单位或分公司管理的离休干部 无京外下属单位的中央一级单位请注意是否误将“中央一级”填报成“北京” 中央单位离休干部分地区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 数字截止时间:2014 年 12月 31日 第二表之二分 布 在 各 地项 目 编 号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甲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总 计 1机 关 2事业单位 3企 业 4填由中央一级单位下属单位或分公司管理的离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