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指南编号:23005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1发布日期:2018年7月实施日期:2018年7月发布机构:青岛海关1 本服务指南仅供行政相对人参考,具体要求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2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四)“海关监管 货物仓储审 批” 行政审批事项 服务指南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监管作业场所的申请经营、变更、延续、注销手续。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四、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
2、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3、。)3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8月8日海关总署令第232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7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为实施依据。五、申请条件:申请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企业(以下称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取得与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范围相一致的工商核准登记;(三)具有符合场所设置规范的场所。由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的,分支机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授权。六、禁止性要求: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七、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一)申请经营监管作业场所
4、。1.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申请书;2.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功能布局和监管设施示意图;3.由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法人授权文书。(二)申请变更。1.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变更申请书;42.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功能布局和监管设施示意图;3.由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法人授权文书。(三)申请延续。1.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延续申请书;2.由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法人授权文书。(四)申请注销。1.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含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存放的海关监管货物处置情况和涉及走私案件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结案情况的说明);2.由法
5、人分支机构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法人授权文书。 八、办理流程:(一)首次申请。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材料审核、实地验核;经审核符合注册条件的,主管海关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证书,注册登记证书自制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2.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主管海关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5(二)变更申请。1.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面积发生变更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类型发生变更的、注册登记证书所载其他内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向主管海关提交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变更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2.经审
6、查同意变更的,主管海关换发注册登记证书;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变更经营主体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且重新申请设立;经审查认为不属于变更情形的,主管海关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书面告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经营企业办理其他相应的海关手续。(三)延续申请。1.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经营企业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主管海关提出延续申请,并且提交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延续申请书。2.经审查符合延续条件的,主管海关应当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延续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3年。3.经审查不符合延续条件的,主管海关应当作出不予延续的决定并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经营企业应当按照
7、海关要求对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存放的海关监管货物作出处置。(四)注销申请。1.提交注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申请。62.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存放的海关监管货物已经全部依法处置完毕,相关海关手续也已经全部办结的。3.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经营企业涉及走私案件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相关案件已经结案的。4.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注销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经营企业应当交回注册登记证书。5.经审查不符合注销条件的,主管海关应当作出不予注销的决定。九、办结时限:自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十、收费标准:不收费。十一、审批决定法律文书以及相关证件:1.中华人民共和
8、国XXX海关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3.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销决定书。十二、受理机构:青岛海关或各隶属海关。十三、决定机构:青岛海关或各隶属海关。十四、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十五、申请接收:详见青岛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 热线。7十六、办理方式: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现场办理/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http:/pre 栏查询“海关法规、最新署令及最新公告”(网址http:/ 热线。二十、监督投诉渠道:详见青岛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二十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详见青岛海关
9、网站或拨打海关“ 12360”热线。二十二、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详见青岛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 ”热线或通过海关行政审 批网上 办理平台查询(网址:http:/pre )。附件:1.“海关 监 管货物仓储审 批” 行政审批事 项流程图;2.相关申请书的填写示范、错误示例和常见问题解答。8附件1“海关监管货物仓储”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9附件2-1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申请书海关:本企业拟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提交申请以及相关的随附书面材料,并且保证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附件:企业基本情况申请企业(印章)年 月 日10填写说明:涉及储罐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面积应当注明储罐个数及编号,储罐编号可以附表或附页填写。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 营业执照编号: 企业性质: 企业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基本情况作业场所名称: 作业场所类型: 作业场所面积: 平方米(储罐数: 储罐编号: )作业场所地址: 作业场所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有无经营其他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经营的其他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名称: 。本企业保证上述所填各项内容属实,向海关递交的相关文件真实无讹,遵守海关法规,并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企业(印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