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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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佛山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提高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效能,促进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入场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自身管理, ,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能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

2、管理(以下简称“量化分级” )是指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对监督检查项目和内容进行科学量化,根据检查结果对农贸市场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和公示,并根据量化分级结果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的一项风险分级管理制度。- 2 -第三条 工作原则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提升” 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量化分级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示量化分级结果,确保监督检查公开、公平和公正。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量化分级结果,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鼓励农贸市场提供者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

3、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等级。第四条 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农贸市场(指食用农产品的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均应纳入量化分级管理范围。第五条 等级划分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实行年度等级管理。监管部门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状况上一年度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把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等级划分为四个等级:A 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优秀)、B 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良好)、C 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一般)和 D 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较差)。- 3 -第六条 等级评定期限农贸市场开业经营满一年、接受日常检查 1 次以上,进行首次等级评定。开业时间不足一年的,当年只参加量

4、化评分,但不定级别。等级评定一年 1 次,也可以根据具体监督检查频次确定,但每年不得少于 1 次。第七条 等级评定依据等级评定以分局推荐等级情况、联合现场考评复审得分情况和交叉互评得分情况为依据,确定年度等级评定。第八条 等级评定标准1. 按评分表进行监督检查后,计算评定得分总分,按以下规则评定年度等级。- 4 -年度等级 评定得分总分A 级(优秀) 90 分以上(含 90 分)B 级(良好) 80 分(含 80 分)至 90 分(不含 90 分)C 级(一般) 60 分(含 60 分)至 80 分(不含 80 分)D 级(较差) 60 分以下(不含 60 分)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量化分级不能

5、评为 A 级(优秀):(1)市场开者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未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对市场进行服务管理的;(2)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未正确履行食品安全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3)在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等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存在事故隐患且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4)市场开办者的食品经营管理行为被多次投诉且经查属实的;(5)市场开办者存在不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情形。3.有下列情况,量化分级评定时可以酌情加分:- 5 -(1)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有明显特色,有值得推广的措施,每条加 3-5

6、 分;(2)市场获得区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荣誉,分别给予 3 分、5 分、8 分和 10 分的加分。同一类荣誉分别获多级表彰的,按获得最高级荣誉加分标准加分,不得累加;(3)其他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情形。4.有下列情形的,量化分级评定时应当予以减分:(1)市场开办者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每次扣 5分。场内经营户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每户每次扣 2分;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每次加扣 3 分;(2)因食品安全管理不善,被各级媒体曝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在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的检查、考核中造成不利影响的,一次性扣 5-10 分;(3)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视影响程度扣 5-10 分;

7、(4)因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带来恶劣影响的,视影响程度一次性扣 10-20 分。第九条 等级评定程序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成立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专责小组,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组织开展、加(减)分事项审批、考核评定资料审核及年度等级评定等工作。- 6 -1.市场自查自评。农贸市场开办者对照评分表里的项目进行自查自评,对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落实整改,并将自评结果报属地镇(街道)食品监管部门。2.镇(街道)分局日常考评。镇(街道)分局根据农贸市场上年度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情况及日常监管工作需要,对照评分表进行不同频次的日常考评,对量化分级等

8、级较高的,可适当减少考评频次,但每半年不得少于 1 次;对量化分级等级较低的,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日常考评频次。考评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3.镇(街道)分局初审推荐。各镇(街道)分局按全年日常考评得分平均值计算年度量化分级评定得分,对应量化分级等级评定标准,填写佛山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推荐表(附件 2),并将佛山市农贸市场基本情况表(附件 3)、佛山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加(减)分事项审批表(附件 4)等材料一并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量化分级专责小组进行复审定级。4.区局复审定级。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量化分级专责小组应对各镇(街道)分局提交的评定材料进行复

9、审。对镇(街道)分局所有推荐为 A 级的农贸市场,各区食品药- 7 -品监管局应联合镇(街道)分局进行联合现场考评复审。对于联合现场考评得分不符合 A 级得分标准的市场,按照联合现场考评得分及等级评定标准确定最终级别。对镇(街道)分局推荐为 B、C 等级的农贸市场,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可抽调镇(街道)监管人员按照一定比例开展交叉互评,交叉互评得分不符合对应推荐等级得分标准的要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量化分级专责小组重新核定。开展交叉互评的比例由各区局自行确定。对镇(街道)分局推荐为 D 级的农贸市场,镇(街道)分局要“一 场 一策 ”制定整改方案并上 报区食品 药品监管局量化分级专责小组。区食品药品

10、监管局量化分级专责小组根据镇(街道)分局推荐等级情况、推荐 A 级市场联合现场检查情况、交叉互评得分情况及年度等级评定标准,确定年度量化分级等级,填写佛山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反馈表(附件 5)反馈至镇(街道)分局、市场开办者、市场主管单位。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可根据评定等级给予授牌,授牌样式参考佛山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公示牌(附件 6)。镇(街道)分局应按照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量化分级专责小组反馈的年度量化分级等级情况制作佛山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汇总表(附件 7)报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8 -第十条 评定结果公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结果通报

11、到各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在市、区、镇(街道)政府网站、本地报刊等进行刊登公布,同时在市场内醒目位置、市场所在社区公告宣传栏张贴,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第十一条 量化分级的结果运用各级监管部门可依据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的等级评定结果,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对各级各类农贸市场的奖惩激励机制:1. 对评为 A 级(优秀)的市场进行适当表彰,并在有相关奖励或扶持时优先考虑;2. 对评为 B 级(良好)的市场进行鼓励培训,对积极配合且符合条件的,可结合工作实际选为种子市场,参照 A 级(优秀)市场的标准进行重点培养;3. 对评为 C 级(一般)的市场或者在量化分级中发现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

12、患的,对市场开办者、主管单位和物业所有人发出佛山市 年度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约谈通知书(附件8),进行约谈警告,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定下整改项目和整改时限,作为重点对象进行严格监管;- 9 -4. 对评定为 D 等级(较差)的市场,除约谈警告、限时整改外,日常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照佛山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将其列入风险隐患较大(III 级)以上的重点单位跟进处理。第十二条 解释权本办法由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实施时间本办法自 2018 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月*日。- 10 -附件:1.佛山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 年度)2.佛山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审批表( 年度)3.佛山市农贸市场基本情况表4.佛山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加(减)分事项审批表( 年度)5.佛山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反馈表( 年度)6.佛山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公示牌( 年度)7.佛山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汇总表( 年度)8.佛山市 年度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约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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