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教育体育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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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石嘴山市教育体育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1行政许可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 年修改)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 (1995 年国务院令第 188 号)第十三条第三款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

2、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作出准予认定或者不予认定教育教师资格的决定(不予认定的应当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符合认定条件的,颁发教师资格证,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

3、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未依法公示材料、未一次告知需要补正内容、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理由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5.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6.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索取、收

4、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

5、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2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2行政许可民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09 年修改)第二十七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变更手续。【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3 年修正)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十一条 举办

6、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行政法规】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998 年国务院令第 251 号)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7、。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件,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未依法公示材料、未一次告知需要补正内容、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理由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

8、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5.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6.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

9、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3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 30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六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规

10、范性文件】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147 号)(十七)管理职责。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地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与综合协调,制定民办教育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落实发展民办教育的各项奖励、扶持政策;按规定权限及时办理民办学校的申报、审批和年检等事项。 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3行政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行政法规】 全民健身条例 (2013 年国务院令第 638 号修改)第三十二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11、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未依法公示材料、未一次告知需要补正内容、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理由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

12、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4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人员;(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部门规章】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2014 年体育总局令第 19 号修改)第八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

13、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规范性文件】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九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宁政发201384 号)第 69 项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实施机关:下放到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件,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2.对不符

14、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5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6.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

15、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4行政许可临时占用公共体育【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09 年修正)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5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设施审批

16、 第四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件,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作人员应承

17、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未依法公示材料、未一次告知需要补正内容、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理由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5.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6.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

18、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5 行政 举办健身 【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

19、应当公示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6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许可 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9 年国务院令第 548 号修改)第 336 项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部门规章】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 年体育总局令第 9 号)第十一条第三款 省(区、市)内举办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地区的健身气功活动,经所跨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

20、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核查。提出是否批准的意见。3.决定责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批准文件;将批准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健身气功活动的组织和管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有下列情形的,体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批准的;2.对不符合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予以批准的;3.未依法公示材料,未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未书面说明不受理或不批准理由的;4.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的

21、;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6.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7.办理审批、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体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

22、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7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6行政处罚违法违规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09 年修改)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3、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3 年修正)第六十四条 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立案责任:依法对涉嫌违法违规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24、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5.决定责任:依法予以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对应当予以制止或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3.不具备行

25、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4.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9.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

26、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4.行政机关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在履行赔偿义务后,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5.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8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 职权

27、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予以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7行政处罚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09年修改)第七十九条第二款 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立案责任:依法对涉嫌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28、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5.决定责任:依法予以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救济途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对应当予以制止或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29、的;4.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9.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

30、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4.行政机关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在履行赔偿义务后,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5.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径以及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

31、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予以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定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8行政处罚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09 年修改)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1.立案责任:依法对涉嫌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

32、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对应当予以制止或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4.未按

33、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

34、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4.行政机关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在履行赔偿义务后,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10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辩权。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5.决定责任:依法予以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

35、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予以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9.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5.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9行政处罚民办学校违规办学的处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3 年修正)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一)擅自分立、合

36、并民办学校的;(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1.立案责任:依法对民办学校违规办学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

37、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对应当予以制止或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4.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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