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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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讲解横岗税务分局本课件仅供参考,实务中以具体的法律、法规等为准,欢迎批评指正。2014年 4月目录一、政策演变二、深国税 2011年第 9号公告解读三、不征税收入的处理四、申报表填写与退税申请流程2011年之前政策 国务院第五条 国家鼓励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 软件产品 。对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2010年前 按 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 国发 200018号 ) 2011年之前政策 国务院该文件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软件产品的优惠政策有什么不同?认定条

2、件、优惠税种2011年之前更大的优惠软件企业如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则执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深府 1999171号)第八条的规定,即自开始获利年度起享受 两年免 征企业所得税、 八年减半 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深地税发 2000750号)2011年之前政策 部、局、署自 2000年 6月 24日起至 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自行开发生产 的软件产品,按 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

3、财税 2000 25号) 2011年之前部、局、署例( 1):纯软件产品销售额 100元;软件进项 1元,上期留抵 1元。应纳税额: 100*17%-1-1=15元税负内应纳: 100*3%=3元应退税额: 15-3=12元2011年之前政策 部、局、署例( 2):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 100元;软件进项 1元,上期留抵 1元。硬件成本 50元,成本利润率 10%。软件销售额: 100-【 50*( 1+10%)】 =45元应纳税额: 45*17%-1-1=5.65元税负内应纳: 45*3%=1.35元应退: 5.65-1.35=4.3元(深国税发 2008149号) 2011年之前软件产品的认定第四条 已获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在该软件产品获得深圳市 软件协会 颁发的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有效期内 享受 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产品 不征收 增值税。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是指经过国家版权局 中国软件登记中心 核准登记并取得该中心发放的 著作权登记证书。2011年之后 国务院(一)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国发 2011 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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