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 合并财务报表 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洛阳市会计学会副会长贾晋黔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 合并财务报表 一、 合并财务报表 准则的修订背景二、 合并财务报表 准则修订的内容三、衔接规定o一、合并财务报表概述o二、 “ 控制 ” 的判断o三、合并范围(重点)o四、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o五、特殊交易的处理o六、衔接规定合并财务报表准则o 一、合并财务报表概述u 新增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豁免规定 第四条 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且不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则不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该母公司按照本准则第 21条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对所有子公司的投
2、资,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新变化)合并财务报表准则o (一)投资性主体定义(第 22条) 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u 该公司以向投资方 提供投资管理服务 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获取资金;u 该公司的唯一 经营目的, 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u 该公司按照 公允价值 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 计量 和评价。合并财务报表准则o (二) 投资性主体的特征 (第 23条) :o 通常 应符合以下所有特征:u拥有一个以上投资;u拥有一个以上投资者;u投资者不是该主体的关联方;u该主体的所有者权益以股权或 类似权益 存在。合并财务报表准则o (三) 投资性主体 的
3、转换(第 25条)u 投资性主体:持续判断u 母公司由非投资性主体转变为投资性主体时, 除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外 ,自转变日起对其他子公司不应予以合并,其会计处理参照 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但不丧失控制权的处理原则合并财务报表准则u 当母公司由投资性主体转变为非投资性主体时,应将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于转变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转变日视为购买日,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于转变日的公允价值视为购买的交易对价,按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合并财务报表准则o 一、合并财务报表概述o 第二十一条 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包括母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o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母公司应当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如有)纳入合并范围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子公司不应当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o 二、 “ 控制 ” 的判断u 以 “ 控制 ” 为基础 确定合并范围u控制概念: 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