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和审查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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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专利申请和审查专利申请和审查南京苏科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苏科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专利事务所)(江苏省专利事务所)何朝旭何朝旭南京市广州路南京市广州路 37号科技大厦号科技大厦 25层层TEL: 86639652 83314164专利申请和审查专利申请和审查n 第二章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授予专利权的条件n 第三章第三章 对申请文件的要求对申请文件的要求n 第四章第四章 申请获得专利权的程序及手续申请获得专利权的程序及手续 第二章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n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n 掌握三种专利的保护对象和可以授予专利权的主题;掌握三种专利的保护对象和可以授予专

2、利权的主题;n 掌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予专利权的各项实质条件掌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予专利权的各项实质条件第一节第一节 专利保护的对象和主题专利保护的对象和主题一、三种专利的保护对象一、三种专利的保护对象 (细则第细则第 2条)条)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

3、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1、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产品发明产品发明 方法发明方法发明 对产品或方法的改进对产品或方法的改进 新的技术方案新的技术方案2、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含义产品的含义 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形状 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构造 新的技术方案新的技术方案 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对象的对象3、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 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色彩与形状

4、、图案的结合 适于工业应用的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新设计 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对象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对象二、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发二、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发 25条)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 (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

5、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1、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 国家法律国家法律 ” 的含义的含义 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的定义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的定义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 社会公德社会公德 ” 的含义的含义 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的定义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的定义3、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妨害公共利益妨害公共利益 ” 的含义的含义 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的定义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的定义4、科学发现、科学发现科学发现的定义科学发现的定义 科学理论的定义科学理论的定义 科学发现、科学理论与发明的区别科学发现、科学理论与发

6、明的区别 首次首次从自然界分离或提取出来的物质从自然界分离或提取出来的物质5、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的定义智力活动的定义 判断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申请主题能否授予专利权判断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申请主题能否授予专利权的原则的原则6、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诊断方法的定义疾病诊断方法的定义 属于诊断方法的判断规则属于诊断方法的判断规则 不属于诊断方法的判断规则不属于诊断方法的判断规则 疾病治疗方法的定义疾病治疗方法的定义 属于治疗方法的判断规则属于治疗方法的判断规则 不属于治疗方法的判断规则不属于治疗方法的判断规则外科手术方法定义外科手

7、术方法定义 以治疗为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以治疗为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7、动物和植物品种、动物和植物品种动物的定义动物的定义 植物的定义植物的定义 植物新品种的法律保护方法植物新品种的法律保护方法 动物和植物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品种的生产方法 生物学方法生物学方法 非生物学方法非生物学方法 可授予专利权的动物可授予专利权的动物和植物生产方法和植物生产方法8、原子核变换方法和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原子核变换方法和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原子核变换方法的定义原子核变换方法的定义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所获得的物质用原子核变换方法所获得的物质 可以授予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原子核技术发明专利权的原子核技术发明第二节第二节

8、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一、现有技术一、现有技术1、现有技术概念、现有技术概念现有技术的时间界限现有技术的时间界限 现有技术的地域界限现有技术的地域界限 “ 公众公众 ” 的含义的含义 技术内容技术内容 “ 为公为公众所知众所知 ” 的含义的含义 出版物公开出版物公开 使用公开使用公开 以其他方式公开以其他方式公开2、抵触申请、抵触申请抵触申请的定义抵触申请的定义 构成抵触申请的条件构成抵触申请的条件 抵触申请的现有技术效力抵触申请的现有技术效力3、宽限期(法、宽限期(法 24条)条)宽限期的定义宽限期的定义 宽限期的效力宽限期的效力 宽限期的期限宽限

9、期的期限 适用宽限期的情形适用宽限期的情形 主张使用宽主张使用宽限期的时间限制限期的时间限制 有权主张适用宽限期的人有权主张适用宽限期的人 主张适用宽限期的条件主张适用宽限期的条件 二次公开二次公开适用宽限期的国际展览会适用宽限期的国际展览会 使用宽限期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使用宽限期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 首次发表的含义首次发表的含义 首次展出的含义首次展出的含义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发明创造内容的含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发明创造内容的含义 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二、新颖性(法二、新颖性(法 22条条 2款)款)1、新颖性的概念、新颖性的概念新颖性的定义新颖性的定义 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10、的含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含义2、判断新颖性的原则和基准、判断新颖性的原则和基准单独对比原则单独对比原则 上位概念与下位概念上位概念与下位概念 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数值和数值范围数值和数值范围 包含性能、参数、用途、制备方法等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审查原则包含性能、参数、用途、制备方法等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审查原则 化化学领域发明新颖性判断的其他若干规定学领域发明新颖性判断的其他若干规定3、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判断原则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判断原则 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两件专利申请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两件专

11、利申请 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分别提出专利申请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分别提出专利申请 对一件专利申请和一对一件专利申请和一项专利权的处理项专利权的处理三、创造性(法三、创造性(法 22条条 3款)款) 1、创造性的概念、创造性的概念创造性的定义创造性的定义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显著的进步显著的进步2、判断创造性的原则和基准、判断创造性的原则和基准判断创造性的方法和步骤判断创造性的方法和步骤 判断创造性的辅助因素判断创造性的辅助因素 技术效果对创造性判断的影技术效果对创造性判断的影响响 开拓性发明的创造性判断开拓

12、性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组合发明的创造性判断组合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转用发明的创造性判断转用发明的创造性判断已知产品新用途发明的创造性判断已知产品新用途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要素变更发明的创造性判断要素变更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化学领域发明化学领域发明创造性判断的其他若干规定创造性判断的其他若干规定3、实用新型创造性的判断、实用新型创造性的判断判断实用新型创造性时不予考虑的技术特征判断实用新型创造性时不予考虑的技术特征 判断实用新型创造性的标准判断实用新型创造性的标准四、实用性(法四、实用性(法 22条条 4款)款) 1、实用性的概念、实用性的概念实用性的定义实用性的定义 实用性涉及的产业范畴实用性涉及的产

13、业范畴 “ 能够制造或者使用能够制造或者使用 ” 的含义的含义 “ 积极效果积极效果 ” 的含义的含义2、判断实用性的原则和基准判断实用性的原则 无再现性 违背自然规律 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 人体或者动物体的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 测量人体或者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和参数的方法 无积极效果第三节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法 23条)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一、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的判断1、判断客体判断客体的含义 判断客体的类型2、判断主体一般

14、消费者 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 一般消费者应具备的特点3、判断原则和基准判断原则 外观设计相同的判断 外观设计相近似的判断 形状相近似的判断 图案相近似的判断 色彩相近似的判断4、判断方式按一般消费者水平判断 单独对比 直接观察 仅以产品的外观作为判断的对象 整体观察与综合判断二、与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判断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 权利权利 相冲突的含义 “ 合法权利 ” 的主要类型 以与在先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条件第三章 对申请文件的要求一、请求 书(法 26条、细则 17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请求书的法律效力 请求书应当包含的主要内容及其应当满足的要求 应当随同请求书提交的

15、各类证明文件及其主要内容二、权利要求 书(法 26条、细则 20条)1、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书的法律效力 权利要求的类型 “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 的含义 权利要求书没有得到说明书支持的主要情形 “ 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明地表述要求保护的范围 ” 的含义 权利要求书中不得采用的用语 权利要求书的编号规则 对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的要求 权利要求书中采用附图标记的规则2、独立权利要 求(细则 22条)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 “ 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 的含义 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应当记载的内容 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应当记载的内容划分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的

16、原则和方式 允许不采用两部分方式撰写独立权利要求的情形3、从属权利要求(细则 23条)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 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部分应当记载的内容 从属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应当记载的内容 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含义 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的限制三、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法 26条、细则 18条)1、说明书说明书的法律效力 说明书应当充分公开发明、实用新型的含义 说明书应当包含的主要内容 说明书的整体撰写要求 说明书各部分应当满足的撰写要求2、说明书附图说明书附图的法律效力 说明书附图与说明书文字部分的关系 实用新型说明书的附图四、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细则 24条)说明书摘要的法律效力 说明书附图与说明书文字部分的关系 说明书摘要附图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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