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2018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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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1 - 洛南县 2018 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御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有序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促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商洛市关于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商洛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商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

2、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调查、应急救援及处置等工作。 1.4 工作原则 ( 1)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镇办政府是地质灾害防- 2 - 治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其他各部门 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原则; ( 2)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科学决策、严密布防,按照预案严格组织实施的原则; ( 3) 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防抢结合、注重实效的原

3、则; ( 4) 坚 持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原则。 2.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为了切实将突发性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各镇办政府都要设立本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全面对本辖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灾后安置工作。 2.1 县地质灾害应急 组织机构 县政府设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称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依照响应级别负责领导和指导本县的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 ( 1)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 县政府分管 副县长 副指挥长: 县 人 武部 副部长 县政府办

4、副主任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县国土、发改、财政、民政、住建、交通、水务、- 3 - 科教体、旅游、经贸、黄金、安监、林业、气象、农业、公安、卫计、商务、文广、电力局、电信、移动、联通、县政府应急办、武装部、武警、消防等部门的负责人为应急指 挥部成员。 ( 2)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在县政府领导下,对全县的地质灾 害应急抢险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和领导,全面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工作,督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对重大灾险情进行会商,并提出应急措施。应急指挥部下设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落实与督办。 ( 3)县地质灾害应

5、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落实县政府、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调查了解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为县政府主要领导科学决策和相 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提供准确信息;督查各镇办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监督应急抢险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组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专家队伍,组织协调应急调查和专家组的具体工作,开展因地质灾害致使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应急调查,并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因地质灾害致使死亡 10 人至 30 人以上的应急调查,督查和协助各镇办政府及主管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县发改局: 负责重大救灾和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协调有关

6、方面落实项目资金,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县财政局: 负责安排县级突发性地质灾害救灾 应急资金预- 4 - 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县民政局: 负责调查受灾人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管理、分配救灾物资,并对其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组织指导救灾捐款,接受和安排县内外各界提供的捐赠款物。 县住建局: 负责受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督促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报告,落实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工地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县交通局: 负责公路

7、交通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保障运送抢 险救灾、防疫人员、物资设备的运输,指导组织公路交通沿线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工作和被毁公路的修复,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县水务局: 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负责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因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县科教体局: 负责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后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指导灾后学校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县旅游局: 负责督促检查各镇办及有关责任主 体做好景区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工作,督促景区经

8、营主体单位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 5 - 县经贸局: 负责督促工业企业开展对矿区及周边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排查,要求工业企业对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预警、制定防治预案、开展工程治理,严防矿山地质灾害发生。 县黄金局: 负责督促黄金生产企业开展对矿区及周边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排查,要求企业对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预警、制定防治预案、开展工程治理,严防矿山地质灾害发生。 县安监局: 负责督促矿山企业对尾矿库及周边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督促矿山企 业做好矿山地质灾害的防范和治理工作。 县林业局: 负责林区道路、森林公园等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地

9、质灾害隐患的防范和治理工作。 县气象局: 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监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同县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布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县农业局: 负责农牧业灾后的查灾、救灾工作,指导灾后农牧业生产的恢复和自救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县卫计局: 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伤残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做好水质 监测,保障饮用水安全;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县商务局: 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及其灾区部分生活必需- 6 - 品市场供应的协调工作。 县文广局: 负责播发地质

10、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 县电力局: 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 护供电线路和设备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救灾抢险用电及恢复正常运行。 县电信局、移动 公司 、联通公司: 负责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负责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负责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障通信线路畅通。 县 政府 应急办: 负责上下级政府之间、各部门之间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挥联络。 武装部: 负责组织驻洛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重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行动。 县武警、消防中队: 负责重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抢险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

11、。 ( 4)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主管领导兼任,具体承担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省国土资源厅、市县政府有关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的指示和指令;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日常事 务;协调有关镇办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专家- 7 - 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办理市应急指挥部文件,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

12、整理归档等工作。 2.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应急 管理和指挥工作。 3.预防预警 3.1 准备工作 ( 1)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在开展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的基础上,编制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

13、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 2)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及时发现和防范地质灾害隐患。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 8 - 医院、集市、村庄、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组织力量进行勘察,查明其成因、危害程度,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督导与检查,对难以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邀请专业队伍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排查和督导情况要及时通报当地人民

14、政府和有关部门。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 已查明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按照相关规定要纳 入群测群防体系进行防范。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防灾预案”发放到受威胁的部门、单位、居民及相关防灾责任人手中。 ( 3)应急值守 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主汛期、持续强降雨和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处置期间,实行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突发 灾 ( 险 )情等信息传递畅通,做好灾险情统计汇总上报,随时掌握实时灾险情情况,及早预测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区域和不 同等级,提出科学防灾减灾

15、对策。 ( 4)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各级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时召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部署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组织建设,完善保障机制。 ( 5)预案演练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修订完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 9 - 预案,抓好预案各环节应急措施落实。各镇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指南,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锻炼应急队伍,熟悉应急指挥程序,检验和完善预案。 ( 6)宣传培训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增强全民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地 质灾害应急管理人员及救援人员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的识别、预防、控制和治理知识

16、;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灾情、险情发生时的自救互救常识等。 ( 7)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储备必须的地质灾害应急物资和器材,合理调配使用,发挥地质灾害应急物资机动灵活的调配潜力。 ( 8)预警准备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确保灾情信息和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指令及时传递。 ( 9)监督检查 实行以查隐患、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提早发现薄弱环节,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补救。 3.2 预警信息研判与发布 ( 1)预警信息研判 县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气象、水利、水文、地震等部门的降水、河道流量、地震等信息的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并将结果- 10 - 及时

17、报送县应急指挥机构。 ( 2)预警等级划分及信息发布 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与气象、水利、水文、地震等部门针对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 灾 ( 险 )情进行分析研判,形成预警信息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及影响范围等。预警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度。 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由强到弱分为 级(红色)、级(橙色)、 级(黄色)、级(蓝色)。 级(红色)预警: 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很高。由县国土、气象部门联合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签发,向公众公布,并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级(橙色)预警: 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高。由县国土局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签发,向公众公布,并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级(黄色)预警: 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较高。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领 导签发,向公众公布,并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级(蓝色)预警: 有发生地质灾害的一定风险,不向公众发布。 3.3 预警行动 ( 1)蓝色预警行动 各相关单位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相关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加大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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