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高安镇新曲村通9组公路建设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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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垫江县高安镇新曲村通9组公路建设工程(竞争性比选文件)项目名称 :垫江县高安镇新曲村通 9组公路建设工程 项目业主 :垫江县高安镇新曲村民委员会 (盖单位公章)项目编码 : 高安镇 2018第 007号 2018年11月7日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选招标公告 .1第二章 承包商须知 .3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71第一章 承包商竟争性比选公告垫江县高安镇新曲村通 9 组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编码:高安镇2018第 007 号 1. 比 选 条 件本招标项目垫江县高安镇新曲村通 9 组公路建设工程已由垫江县交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垫江县高安镇新曲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交通补助、群众自筹 。经审

2、查,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的承包商进行公开比选。2. 项 目 概 况 与 施 工 范 围2.1 项目建设地点:垫江县高安镇新曲村。2.2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总造价约 52.65 万元,建设里程 1300 米,包括路面铺设(调平及压实)、路面硬化 4.5 米宽、C25 标号、厚度 0.2 米等。2.3 项目工期:60 日历天。2.4 招标范围:路基、路面工程。3. 承 包 资 格 要 求 3.1 本次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承包商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路面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养护二类乙级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4.

3、 项 目 比 选 价 结 算 办 法实行混凝土综合单价比选中标价(含路基调平压实、路面硬化、安全生产费、税费等一切费用),按实际验收据实结算。5.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凡有意报名参加抽选的法人,请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在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信息网(http:/ 名 时 间 和 比 选 时 间 及 地 点26.1 报名时间:2018 年 11 月 14 日 9 时 30 分至 2018 年 11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止(北京时间),并于报名时向建设单位缴纳 1000 元比选文件资料费。比选文件资料费转入账户: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高安分理处;户名:垫江县

4、高安镇村级财务双代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账号:2505010120010001022;备注:高安镇新曲村 9 组公路比选文件资料费。6.2 报名地点:高安镇人民政府 7 楼会议室。 6.3 比选时间及地点:2018 年 11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6.4 比选地点:高安镇人民政府 7 楼会议室。7.比 选 范 围7.1、参加比选企业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路面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养护二类乙级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7.2 符合条件的按公告载明资格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项目业主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纳入比

5、选范围。8.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信息网(http:/ 系 方 式项目业主:垫江县高安镇新曲村民委员会 地址:垫江县高安镇新曲村 2018年11月7日3第二章 承包商须知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1.1.1 招标人名称:垫江县高安镇新曲村民委员会 地址:垫江县新曲村1.1.2 项目名称 垫江县高安镇新曲村通 9 组公路建设工程1.1.3 建设地点 垫江县高安镇新曲村1.1.4 建设规模垫江县高安镇新曲村通 9 组公路建设工程:工程总造价约52.65 万元,建设里程 1300 米,包括路面铺设(调平及压实)、路面硬化 4.5 米宽、C25 标号、厚度

6、0.2 米等。1.2.1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 交通补助、群众自筹 。 1.2.2 出资比例 5.8:4.21.2.3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2.4 施工范围 路基工程:调平压实等达到路面硬化标准;路面工程:混凝土路面硬化,强度25;1.3.1 工期 60 日历天4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1.3.2 质量要求达到重庆市“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1.4.1 承包商资格要求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承包商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路面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养护二类乙级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7、;(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无不良记录。1.4.2承包商资格审查要求承包商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资料: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承包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路面专业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以及公路养护二类乙级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2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

8、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注:投标申请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应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5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3、递交审查资料要求:递交审查资料时,审查单位须核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如为委托代理人递交审查资料的还需核验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其审查资料不合格,不参与后续比选。1.4.3 信誉申明(1)2016 年至今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2)2016 年至今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3

9、)2016 年至今未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招标投标的处罚,或受到停止招标投标行政处罚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4)(2016 年至今)无不良记录。(如果投标人有不良记录,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1.5是否接受联合报名不接受口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6 踏勘现场不组织口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7 分包不允许口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8报名(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2018 年 11 月 14 日 9 时 30 分至 2018 年 11月 14 日 10 时 00 分止。报名地点:垫江县高安镇 7 楼会议室1.9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

10、限价:混凝土综合单价 450 元/m;6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1.10 签字盖章要求 按照具体要求执行1.11.1资格审查材料的密封性1、资审资料要求装订成册,并在资料封面页上注明“垫江县高安镇新曲村通 9 组公路”项目资格审查资料;2、装入“资格审查资料”文件袋内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1.11.2 文件袋上写明应在“资格审查资料”文件袋上写明如下内容:(项目名称)资格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1.12 比选时间及地点比选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抽选地点为:垫江县高安镇 7 楼会议室1.13 比选办法低价中标

11、法:(原则上参与比选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低于3家时流标)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如果出现同等价位,现场通过抓阄方式,进行决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其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1.14 中选结果通知书比选结束后,业主在高安镇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公示 3 个工作日,无投诉后核发中选结果通知书。1.15 合同签订由中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凭(中选)通知书与业主签定承包合同。1.16 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现金;付费方式:银行转账。收款单位:垫江县高安镇村级财务双代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高安分理处账

12、号:2505010120010001022备注:高安镇新曲村 9 组公路履约保证金2.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格的 10%。7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3提交时间:比选结束后,3 个工作日内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到业主指定账户(3 个工作日未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中选资格)。4.退还时间:工程完工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1.17 重新比选中选承包商无故放弃中选、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选条件的,项目业主单位应按依次递补确定承包商。当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益或因不可抗力书面提出不能履行投标承诺,则重新组织比选。1.18

13、投诉处理1.投诉及处理程序参照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执行。2.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20 比选保证金一、比选保证金账户开户行:重庆农商行垫江支行;户名:垫江县财政局;账号:2501010120010007754。备注写:高安镇新曲村 9 组公路比选保证金。二、比选保证金的缴纳(一)缴纳方式:银行转帐。(二)比选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本项目比选开始时间。(三)缴纳金额(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小写:10000 元整)。三、比选保证金的退还所有进入“比选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的资金,包

14、括投标截止时间延期、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缴入帐户错误、缴纳金额错误、多次缴入的投标保证金(或其它8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资金)等,在本项目开标前均不予退还,开标后按下列情况进行退还或处理: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退还。2.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与业主签订书面合同后,10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3.流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公示期满后,无质疑、投诉、举报的情况下 10 个工作日内退还。4.有质疑、投诉、举报等情况的投标保证金,根据受理的行政部门出具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5.其它情况,如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缴入帐户错误、缴纳金额错误、多次缴入等情况的,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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