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惠东住建2018 号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实行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考评制度相关事宜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倡导我县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经营,促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保证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惠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我县建筑市场实行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考评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在我县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 2 -称“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均列入诚信考评对象。(一)诚信考评采用记分考评体系。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建设工程企业在我县承接一个工程项目的,
2、基准分为 100分,工程项目每增加一个,则在基准分基础上相应增加 30分。(二)以当年的 3月 1日至次年的 3月 1日为一记分周期,诚信记分在当年记分周期有效,并记入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档案,于次年记分周期清零,重新记分。(三)考评对象的初始计分,将在我局网站(局域网)给予明确及公示。(四)诚信考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实施动态扣分,我局将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考评记分结果即时进行差别化管理。2、我局将根据相关监督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良行为进行动态扣分,具体操作如下:(一)由县质监站、县安监站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暂缓施工整改通知书,每份分别扣 2分、4 分;对不及时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逾期不回复的,
3、每份分别扣 4分、8 分;对拒不整改、停工期间仍强行施工的,每份分别扣 8分、16 分。(二)由我局发出的整改通知书、停工整改通知书,每份分别扣 4分、8 分;对不及时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逾期不回复的,每份分别扣 8分、16 分;对拒不整改、停工期间仍强行施工的,每份分别扣 12分、24 分。(三)我局依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建议书发出的整改通知书、停工整改通知书,每份分别扣 5分、10 分;对不- 3 -及时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逾期不回复的,每份分别扣 10分、20分;对拒不整改、停工期间仍强行施工的,每份分别扣 15分、30 分。(四)对整改通知书中凡涉及的不良行为再对应惠东县建设
4、工程企业诚信考评记分标准中(附件 1至附件 6)的不良行为,在原整改通知书扣分的基础上,按记分标准里的扣分条款累加扣分。(五)每次记分行为,我局均以书面形式,知会企业相关负责人,企业如对扣分事项有异议,可自接到通知起 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建工股)提出申诉。三、我局对表现良好的企业,将根据惠东县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考评记分标准中(附件7)相关条款,对企业进行加分。四、我局根据诚信考评记分结果,在每一记分周期内,对建设工程企业按以下标准进行差别化管理:(一)总得分在 90分以上,我局将根据企业良好行为,在相关新闻媒体及我局网站给予通报表扬,并面向社会对该企业给予推荐(注:对建设工程企业在诚信考评中,存
5、在单项工程扣分超过 30分的、单项工程扣分超过 20分且个数达到总工程项目数三分之一的,则不作表扬和推荐);(二)总得分在 50-75分,或建设工程企业单项工程扣分超过 25分的个数达到总工程项目数三分之一的(在我县有 5个在建工程以上的企业),对企业或项目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 4 -将该企业的工程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三)总得分在 50分以下,暂停该企业在我县投标及承接新业务 12个月;发函至企业总部进行通报;在相关网站上,提示建设单位不宜选择该类企业作为工程的参建、合作单位;并将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四)在我县有 5个(含 5个)以上在建工程的建设工程企业,其
6、中单项工程扣分招过 30分的个数达到总工程项目数三分之一的,则对该建设工程企业作出清出我县建筑市场的处理,并向社会及企业总部通报;其中单项工程扣分超过 60分的或累计单项工程扣分超过 60分达 2个工程的,分别给予暂停该企业在我县投标及承接新业务 6个月及 12个月,同时,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须作变更,并记入诚信档案,从变更生效之日起,原主要管理人员 2年内不得在我县从事建筑行业相关管理工作,发函至企业总部进行通报,在相关网站上,提示建设单位不宜选择该类企业作为工程的参建、合作单位,并将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五、其它事项(一)以上事项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与惠东住
7、建2016130 号有冲突,以本通知规定为准。(二)本通知相关规定实施后,建设工程企业在我县施工中存在的不良行为,我局除按照国家现行建设法规进行查处外,还将按本通知中规定的事项对企业实施诚信考评记分管理。(三)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属我局。- 5 -附件:1.建筑市场不良行为扣分标准2.施工单位不良用工管理行为扣分标准3.施工单位不良质量行为扣分标准4.监理单位不良质量行为扣分标准5.施工单位不良安全文明行为扣分标准 6.监理单位不良安全文明行为扣分标准7.建筑行业诚信良好行为加分标准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 月 日- 6 -附件1建筑市场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序号扣分代码内容 程度扣 分
8、值1 SC-1企业存在频繁变更经施工许可核定的工程管理人员,达 3 个(含 3 个)以上;不区分 6 分2 SC-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全县性建筑工程管理会议,企业存在无按规定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的行为;不区分 8 分3 SC-3 未按要求及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材料 不区分 8 分4 SC-4 企业存在不良行为被约谈的 每次 10 分 10 分5 SC-5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每人 5分6 SC-6在主管部门进行综合性执法检查时,施工、监理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未到位其他任命人员每人 2分7 SC-7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每人 3分8 SC-8专项检查或日常工作中发现,施工、监理项目部
9、有关管理人员未到位其他任命人员每人 1分9 SC-9 监理单位未及时向甲方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 项目经理 2 分- 7 -10 SC-10 单位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情况的 其它人员每人 1分11 SC-11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未定期召开监理例会的每次 5 分12 SC-12总监或总监代表每人 6分13 SC-13一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性相关监理机构管理人员未履职的 其它任命人员每人 3分14 SC-14在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现场未提供按合同节点支付工程款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区分 6 分15 SC-15一经发现甲方已支付的监理费情况与备案合同约定不相符且监理企业未及时向甲方提出申请不区
10、分 6 分16 SC-16 总监代表 3 分17 SC-17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 2分18 SC-18在日常工作中,一经发现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未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监理员每人 1分19 SC-19 被安监、质监站发出整改通知书 不区分 2 分20 SC-20 被安监、质监站发出停工通知书 不区分 4 分21 SC-21 被我局发出整改通知书 不区分 4 分22 SC-22 被我局发出停工通知书 不区分 8 分- 8 -说明:以上同一项目的同一荣誉不重复计分,以企业同一记分周期内该项目获得的最高荣誉进行加分。附件2施工单位不良用工管理行为扣分标准序号扣分代码 内容扣分值1 YG-1 未签订施工合同、专业
11、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4 分2 YG-2 签订的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内容不规范 2 分3 YG-3 未制定用工方案或未建立用工台账 4 分4 YG-4 未设置工人工资专用账户 4 分5 YG-5 未按要求使用专用账户 2 分6 YG-6用工台账不完整的(如,无花名册、工资表、考勤表;无承诺书、无专职用工管理人员、无退场声明)4 分7 YG-7用工台账不真实的(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劳动合同、身份证任一不相符)4 分8 YG-8场区未设置独立的生活区、工作区进出口或未设置工人工资公示栏4 分9 YG-9开工 2 个月以上未发放工人工资或未按要求对发放情况进行公示4 分10 Y
12、G-10 不按时发放工人工资或工资发放比例过低 2 分- 9 -11 YG-11 工人工资发放公示栏内容存在虚假成分 10 分12 YG-12 工人工资发放公示栏有虚假成分并造成工人集体讨薪 3013 YG-13 5名以上工人聚众到县人社或住建部门进行上访讨薪 10 分14 YG-14因用工管理不善,造成 5 人以上工人围堵县政府大门或道路进行讨薪的行为(到市级以上政府闹访的则直接扣 20 分)20 分15 YG-15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0 分16 YG-16因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或者以其他违法方式承揽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30 分17 YG-17建筑工程完工一
13、个月后,仍拖欠农民工工资,且造成工人集体上访讨薪30 分18 YG-18工程竣工验收,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仍存在拖欠工人工资行为30 分- 10 -附件3施工单位不良质量行为扣分标准序号扣分代码不良行为描述 扣减分值 扣分细则1 ZS-01在施工中不按照经审查的施工图、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或不进行施工的3-10未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或按照建筑节能施工标准要求施工的每次扣 3 分,未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的每次扣 10 分2 ZS-02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53 ZS-03已完成基础工程,但施工现场无地基基础检测报告的54 ZS-04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