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修订稿)0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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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院政发201279 号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学院直属各单位、各部门: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业经 2012 年 10 月 16 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齐齐哈尔医学院 二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2附件: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依照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院政发2010118 号) 文件,全院 进行了两个学年度绩效考核,为提高考核办法的科学性及可操作性,使绩效考核更好发挥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优异业绩,带动教学科研管理上层

2、次、上水平,同时为晋升、聘任、奖惩等提供依据,在深入调研反复研讨的基础上形成本办法。一、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分类评价,以考核工作实绩为主的原则;坚持可量化的定量考核,不适合量化的定性考核,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个人述职评议、群众评议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二、考核范围与内容通过相应聘任程序受聘上岗的全院教职工,以岗位职责和聘任合同为依据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情况。能: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知3识更新情况以及开拓创

3、新能力。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遵守劳动纪律和出勤方面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工作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考核方法学院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院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各院(系)部、处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部门各级岗位的考核细则和组织对本部门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办法及适用范围 1、教学科研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办法适用于教学和科研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各院(系)部、处为单位进行考核,各级职务人员根据对应岗位类型及等级进行考核。2、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办

4、法适用于教辅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教学科研机构辅助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各院(系)部、处为单位进行考核。3、管理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办法适用于处科级干部以外的管理岗位人员;工勤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工人岗位人员。职员、工勤人员考核办法,由所在部门根据岗位职责特点制定考核细则进行综合考核,以百分制降序排列上报考核结果。4、处科级干部、辅导员分别按学院党委的相关考核办法考核。45、经济独立核算单位按照学院的考核原则,制定适宜的办法进行相应的考核。考核中的教师分型根据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教师类型分为公共课教学型、基础课及专业课教学型、科研教学型和科研型四个类型。1、公共课教学型主要指各

5、学院承担学院公共课,如外语、体育、政治理论、计算机等学科的教师;2、基础课及专业课教学型:指各院(系)部、处担任基础课及专业课的教师,即各院(系)部、处除公共课以外的教师;3、科研教学型主要指在教学、科研机构以科研工作为主承担部分教学工作的教师;4、科研型:指在教学科研机构专职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各考核办法的考核项目及所占分值比例1、教学科研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此类人员考核由三个方面,五项指标组成,具体见表 1。其中年龄满 55 周岁(以考核起始年 9 月 1 日为限计算)及以上者,学术业绩为参考项,以教学数量、教学质量、民主测评三项积分计入总分。5表 1 不同类型教师考核项

6、目及所占分值比例(%)教学业绩 学术业绩考核项目教师类型教学数量教学质量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民主测评 总计公共课教学型 35 20 25 10 10 100基础及专业课教学型30 20 30 10 10 100科研教学型 15 20 45 10 10 100科研型 90 10 100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及工勤岗位教职工的考核项目按德能勤绩四项考核,个人述职自评与群众评议占 60%、组织评价占 40%。关于科学研究业绩、教育教学研究业绩基本要求根据教师类型、等级、是否博士,标准参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及近两年学术积分水平确定,采取“ 当年计算,三年平均” 的方法,即在三年计分期内计算年平均

7、学术业绩积分。引进博士可统计近三年在读或外单位工作期间取得学术业绩。1、教学科研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要求,见表 2。表 2 各类型教师学术业绩年均积分值教师类型职称公共课教学型 基础及专业课教学型 科研教学型及科研型 正高 3.0 5.0 7.06副高 2.5 4.0 5.5中级 2.0 3.0 4.0初级 1.0 1.5 2.02、博士学位人员基本要求:表 3 不同类型博士人员年均学术业绩积分值博士类型职称科研型 非科研型硕士起点专业博士学士起点专业博士正高 14 10 8 6副高 11 8 6 5中级 8 6 4 4科研型指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教学型及科研型教师,非科研型包括科研教学及科研型

8、以外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党政管理岗位的博士。博士学位人员达到学术业绩基本积分值,同时要求三年内需有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被 SCI、或 EI、或 SSCI、或ISTP 收录 或在国家 级中文核心期刊发 表的的研究性论文,并主持厅局级以上指令性科研课题或主持课题获厅局级二等及以上奖。外语、脱产培训人员绩效考核外语培训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取个人所在教研室当学期的平均工作量(见习期教师不作为计算基数),授课酬金发放按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算。科研脱产人员,在脱产期间由科技处制定相应考核目标及办法并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公派外出脱产学习半年及以上人员考核7根据接受学习单位的鉴定意见,由所在各院(系)

9、部、处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级。见习期未满者,按见习期的相关要求进行考核。四、考核程序个人述职自评:按照考核内容,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做好个人总结。民主测评及量化计分:由主管领导、同事和服务对象等,根据个人述职和平时工作及业绩完成情况进行测评;教师考核的量化方面的相关内容由各院(系)部、处组织进行,具体主管部门最后核准。部门意见:最后由所在部门确定考核评议得分和考核等级意见。五、考核排序方法及等级确定 排序:以各院(系)部、处为基本考核单位,将考核对象的各项考核计算得分,按百分制在本单位同类人员分级排序。教学及科研人员根据业绩积分(不包括民主测评积分)按不同类别及等级在全校范围内再次排序。外语、社

10、科、体育、计算机作为公共课相应级别一起排序。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各单位排名前 40%,且考核总分不低于 60 分者为优秀,全部考核结果上报人事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称职8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或有公开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论,或参加邪教组织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2、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情节恶劣者;3、违反国家政策及学院有关规定,出现较大责任事故者;4、工作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部门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者;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影响正常工作者;6、教学质量评估中,评为不合格,连续两个学期仍无改进者;7、擅离职守,旷工连续 3 天或者累计

11、7 天者;8、接受党内警告处分及以上处分期间,或接受行政记过处分及以上处分期间者;9、触犯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参加考核停发工资者;病、事假达一年及以上者;自费出国离岗者。七、考核结果应用优秀、称职人员全额发放院内岗位津贴。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考核优秀且全校排序前 25%者,奖励院内岗位津贴 10%。实验岗位及教辅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工勤岗位部门考核排名前 10%者,奖励院内岗位津贴 10%,如相应类别级别被考核人员基数不足 10 人,根据部门意见可适当提高奖9励比例(奖惩比例相等)。学术业绩未达到基本要求者,减少院内岗位津贴 10%;未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者,在院内

12、岗位津贴 40%部分按比例减少;管理、工勤、教辅岗位部门考核排名后 10%者,减少院内岗位津贴 10%。博士未达到学术业绩基本要求者,按比例减少博士津贴(学术业绩未达相应级别教师标准不予发放津贴;超出相应级别教师学术业绩标准,未达博士学术业绩要求,按比例减少发放博士津贴;三年记分期内,未达到论文、立项或获奖要求者,每项分别减少博士津贴 10%)。学术业绩考核累计三次未达标者,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资格。不称职人员扣发全年院内岗位津贴,并予以批评教育,当年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晋升延缓一年,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者,职级低聘一级。八、考核监督考核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客观、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的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和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九、每年 9 月末完成对上一学年的所有考核工作;从 10 月开始执行与考核挂钩的院内岗位津贴标准。十、本办法从 20112012 学年度开始执行,原文件(院政发2010118 号)同时废止。10十一、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1、教学科研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办法2、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绩效考核表3、管理岗位人员绩效考核表4、工勤岗位人员绩效考核表5、考核的其它用表二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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