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震测函2013 162 号关于印发中国地震局地震监测 预测 科研三结合课题管理办法(2013 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各直属单位:“地震监测 、预测、科研 ”三结合课题(以下 简称“三结合课题”)是监测预报司为扶持监测一线人员积极投身预报科研实践,提高台站科研水平和台站整体科技内涵而设立的小额度研究经费,设立二十年来累计取得科研成果六百余项。通过“三结合” 课题的实施,有效地调动了台站人员参与地震预测与科研的积极性,提高了自身业务素质,取得了一批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促进了监测、预测、科研在基层的紧密结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意见,推进党的群众路线
2、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促进和引导地震监测人员开展监测预报的应用研究和科研实践,监测预报司近期组织专家在原有管理办法基础上,重新修订起草了中国地震局地震监测、预测、科研三结合课题管理办法(2013 版)(以 2 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中国地震局监测司2013 年 8 月 12 日 3 中国地震局地震监测、预测、科研三结合课题管理办法(2013 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扶持监测一线人员投身地震监测、预测和科研实践,促进监测、预测、科研在地震基层的紧密结合,中国地震局设立了“ 地震监测 、预测、科研三结合 课题” (以下简称“三结合课题” )。为实现 三结 合课题的规
3、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课题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三结合课题重点支持地震台站主要学科研究方向和观测技术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新增长点与创新团队的形成。鼓励监测一线人员在取得高质量地震观测数据的同时,综合利用地震观测数据,开展地震预测和地震科学技术的自主选题研究工作。支持的内容包括: (一)数据分析处理软件开发;(二)观测干扰分析及排除方法研究;(三)台站技术系统革新;(四)典型震例及地震波形资料分析; 4 (五)预测及短临跟踪研究;(六)观测资料综合分析研究;(七)台站业务实用化软件研究及完善;(八)监测预报管理工作研究与创新;(九)其他。第三条 三结合课题
4、的资助对象以国家级、省级地震台站一线观测人员为主,监测中心长期从事地震台网数据产出、运行维护及野外观测工作的技术人员为辅,兼顾纳入中国地震台网数据管理的市(州)县地震台(局)一线技术人员。第四条 三结合课题的基本资助形式为课题,按类型分为一般性课题和延续性课题。第五条 鼓励各相关单位对三结合课题经费进行配套。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六条 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为三结合课题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课题主管部门),各省级地震局及中国地震局所属的观测和任务型事业单位为课题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承担具体研究工作。第七条 课题组织管理原则:(一)程序管理原则:三结合课题涉及到的内容、任务和经费必须
5、经过申报和评审程序。(二)专款专用原则:三结合课题经费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 5 和个人不得挪用。(三)追踪问效原则:三结合课题的组织管理情况要进行考核评价。(四)奖励惩罚原则:各承担单位的课题组织管理考核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各单位课题下达比例挂钩,并体现在本年度中国地震监测台网经常性项目考核中。第八条 主管部门职责(一)负责三结合课题的总体设计和立项审批;(二)负责制定和更新三结合课题的管理办法;(三)负责主持签订三结合课题任务书,并作为下达该年度三结合课题经费预算的主要依据;(四)负责三结合课题的中期抽查和抽选验收;(五)负责组织开展承担单位三结合课题组织管理情况的考核评价;(六) 组织三结合
6、课题优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第九条 承担单位职责(一)各承担单位三结合课题应由本单位监测业务管理部门(监测预报处)具体管理。(二)负责本单位三结合课题的组织申报与立项推荐;(三)负责组织填报和审定本单位三结合课题任务书,并协助课题主管部门与课题负责人签订课题任务书;(四)负责本单位三结合课题的跟踪管理、资金监管和组织 6 验收;(五)负责本单位三结合课题研究成果的推荐及推广应用;第十条 课题负责人职责(一)根据签订的三结合课题任务书合理使用经费,组织课题实施,完成课题的任务目标;(二)配合做好监督检查、绩效评估、结题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三)确保研究成果和数据资料的真实可靠;(四)配合做好课
7、题成果的推广应用。第三章 课题申报第十一条 三结合课题的申请采取集中受理方式,由承担单位组织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第十二条 三结合课题申请的受理单位为课题主管部门;申报单位为各承担单位,申报部门为各课题申请人所属地震台站或监测中心。市县地震工作部门通过所在地的省级地震部门申报。第十三条 课题负责人应为课题申报部门或市县地震工作机构在职的监测工作人员,且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一)恪守科学道德,学风端正扎实,有可靠时间保证;学术思想活跃,发展潜力较大;(二)原则上年龄不得超过 50 周岁(特殊情况下可酌情放宽), 7 能够组建以地震台站监测一线人员为主的稳定研究团队;(三)课题负责人于课题在研期
8、间只能负责一项课题,所有课题组成员最多同时参加两项在研课题。第十四条 课题组成员可为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地震工作人员。鼓励各单位非台站业务部门的监测预报工作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共同开展研究。第十五条 申请的三结合课题应符合如下基本要求:(一)项目目标明确具体,技术指标可考核;(二)完成后能够直接投入应用或者具有较强的实用前景;(三)课题申请内容不得与以往已有明确成果的研究项目雷同,不得与已经获得其他经费支持的课题重复;(四)已有公共成熟技术不予支持。第十六条 三结合课题申请采取书面申请与电子申请相结合的方式,申请者须填写“中国地震局地震监测、预测、科研三结合课题申请书”(附件 1)。 第
9、十七条 课题选题提倡与台站实际工作相联系,紧密结合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课题申请书须由所属台站(局)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提交。第十八条 三结合课题支持的课题分为延续性课题和一般性课题: (一)延续性课题1申请面向:以全国地震重点危险区强震的短临跟踪研究、 8 在地震系统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技术革新、新技术开发研究、数据处理新方法及其软件的开发为主,研究内容较多、一年内难以完成的课题。2支持力度 3 至 5 万元,视课题内容确定支持力度,执行期 2 年;3团队规模应不少于 3 人。课题申请人除符合第十二条规定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五年以上地震监测一线工作经历;(2)三年以上地震监测一线工作
10、经历、学士学位;(3)一年以上地震监测一线工作经历、硕士学位。4延续性课题的资助总数原则上每年不超过 5 个,同一单位连续两年内资助的延续性课题不超过 1 个。5延续性课题需提交年度研究报告,报告课题执行及年度决算情况,由当年验收专家组审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下年度资助。(二)一般课题。支持力度 1 至 2 万元,视课题内容确定支持力度,执行期 1年。第四章 课题评审与立项第十九条 课题评审采取地震台站、监测中心或市(州)地震部门推荐、承担单位初选、课题主管部门评审的模式。第二十条 课题申请人所属台站(或中心)将课题推荐至 9 各承担单位,由承担单位初选后给出推荐意见供评审专家参考。推荐内容包括形式
11、审查、申请人资质、研究能力及前期条件等。对于通过初选的课题申请,各承担单位根据课题申请内容进行分类后于当年 9 月 30 日前上报课题主管部门。第二十一条 对各承担单位上报的课题申请,由课题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审查。评审专家组应实事求是地对课题申请进行严格审查,提出评审意见。第二十二条 对于初选阶段即已落实配套经费的课题,课题主管部门将视情况择优优先资助。第二十三条 课题主管部门统筹考虑评审意见后,提出资助课题及资助金额的建议,报主管领导审定后,于当年 11 月 30日前向各承担单位下达课题批复,经费随每年年度预算一并下达。第二十四条 课题申请评审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须遵守国家及中国地震局
12、有关评审工作的回避制度和纪律要求。第二十五条 各承担单位应在接到课题批复后一个月内,根据评审意见和批复,组织课题负责人填报承担课题的任务书(附件 2),并于汇总后统一与课题主管部门签订课题任务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任务书者视为自动放弃资助。第二十六条 课题任务书是课题执行、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基本信息表、目标与任务、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进度计划、经费来源与 10 支出预算等信息。第二十七条 任务书签订后不可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须变更内容或预算,必须向承担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审查通过后向课题主管部门备案。任务书中的经费预算须经各单位财务主管部门审
13、查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第五章 课题管理、评估与验收第二十八条 课题中期检查工作以承担单位为主,各单位应加强对课题实施的监督和评估。每年年中,课题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不定期随机选取部分单位,对中期检查情况进行抽查。第二十九条 课题经费参照各承担单位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其使用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超出任务书确定的预算开支范围和标准。第三十条 课题经费的开支一般包括材料费、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劳务费、咨询费等。(一)材料费:用于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二)差旅费:用于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三)会议费:用于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课题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