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肥工业大学文件合工大政发2016101号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修订稿)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合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修订稿)已经 2016 年 6 月 30 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合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修订稿)合肥工业大学2016 年 7 月 4 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合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高校的中心工作,为加强我校本科教学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本科教学活动。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分类第三条 教学事故
2、分为六类,分别为:A-管理、B-课堂(含实践教学) 、C-作业、D-考试、E-成绩、F-保障。第四条 教学事故分为三级:I 级为重大教学事故,II 级为较大教学事故,III 级为一般教学事故。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见附件 1。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第五条 组织机构及职能学校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 I 级和 II级教学事故的认定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部,行使日常职能。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举报信箱、电话和电子邮箱,参与全校 I 级和 II 级教学事故的认定并负责 III 级教学事故的核定工作。各教学和管理部门成立由院长(部、中心主任)或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教学事故
3、认定与处理小组,公布举报信箱、电话和电子邮箱并报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负责本单位 III 级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工作以及 I 级、II 级教学事故的初步认定和处理工作。第六条 教学事故认定教学事故应由责任人所在单位的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查实,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填写合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报告与认定表 (见附件 2) 。 III 级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单位的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I 级和 II 级教学事故由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进行初步认定,由责任人所在单位的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提出初步处理
4、意见,报合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领导小组认定。教学事故报告内容应明确列出直接责任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不得对本部门事故进行隐瞒或故意拖延不报,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由于单位管理不善导致教学事故,且对教学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视为 I 级教学事故,该单位除受到通报批评外,年终考核只能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第七条 责任人一学年内构成两个 III 级教学事故的按 II 级教学事故认定,构成三个 III 级教学事故或一个 III 级和一个II 级教学事故或两个 II 级教学事故的按 I 级教学事故认定。第四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第八条 对于 III 级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
5、在单位的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对事故责任人签发合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通知书 (见附件 3) ,并在本单位内通报批评。第九条 对于 II 级教学事故,由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领导小组向事故责任人签发合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通知书 ,并在全院(部、中心)通报批评;责任人当年年终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对事故责任人扣发 515的校内绩效津贴。第十条 对于 I 级教学事故,由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领导小组向事故责任人签发合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通知书 ,并在全校通报批评。一年内发生一次 I 级教学事故者,当年年终考核只能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取消参加当年各种奖励的评审资格,扣发 50% 的校内绩效
6、津贴。一年内发生二次及以上 I 级重大教学事故的人员,扣发全年的校内绩效津贴;教师予以停课处理,实验和管理人员予以待岗处理并视其以后表现决定能否继续上岗。对于造成严重后果,且认识较差的事故责任人,学校将对其实行缓聘甚至解聘。第十一条 对于教学事故当事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的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教学事故当事人主动报告事故,承担责任并及时采取有效弥补措施挽回损失的,可酌情考虑降低责任等级或降低处罚力度。当事人故意隐瞒教学事故或报复事故发现人的,加重处罚。第十三条 教学事故当事人如果对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反馈后 10 日内向学校监察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逾期视为无异议
7、,申诉期间不停止对处理决定的执行。第十四条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单位应在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后 20 日内将教学事故报告与认定表、教学事故通知书以及相关材料原件报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院(部、中心)或主管部门留复印件备案。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具体条文如与上级机关的有关文件相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如与校内以前有关文件相冲突,以本规定为准。第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附件 1:教学事故的分类、事项和级别分类序号事 项 级别A 1放假或全校性活动需进行教学调度时,由于通知内容不当造成执行混乱,或通知未及时发放到位造成局部未予
8、执行:1. 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消极后果;2. 采取补救措施,但造成一定的消极后果;3. 未采取有效措施或造成消极后果影响恶劣。IIIIIIA 2因排课、考试安排、教室调度、更改上课时间或下发通知等发生失误,影响正常教学秩序:1.及时解决,自接到报告起影响上课不超过 10分钟;2.及时解决,自接到报告起影响上课超过 10分钟但未造成停课;3.未及时解决,自接到报告起影响上课超过 30分钟或造成停课。IIIIIIA 3 在课程开课前一周仍未将本课程课表通知到开课教师的责任人。 IIIA 4审查不认真,颁发学生毕业证书时出错:1.漏发毕业证书或证书信息出现大面积错误;2.发给了不应发给者:1)及时
9、追回,未造成不良后果;2)及时追回,造成轻微不良后果;3)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证书无法追回。IIIIIIIIIA 5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及各类证书、证明:1.过失;2.故意。IIIA 6单位领导或经办人员对本部门事故故意隐瞒者,或教学检查人员对值勤中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者:1. 情节一般; II分类序号事 项 级别2. 情节严重。 IB 1非极特殊不可抗拒的原因,任课教师未经办理正式手续,擅自: 1. 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找人代课; 2. 停课、缺课。 IIIB 2非极特殊不可抗拒的原因,任课教师上课(含上机、实验):1. 迟到 5分钟以上 20分钟以下:1) 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未
10、造成停课且课堂时间未缩短;2) 未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当,未造成停课但课堂时间缩短;3) 致使本次课堂教学无法进行。2. 迟到 20分钟以上 30分钟以下:1) 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未造成停课;2) 致使本次课无法进行。3. 迟到 30分钟以上。IIIIIIIIIIB 3教师在上课(含上机、实验)时间无极特殊不可抗拒原因,擅自离开课堂办其他与本堂课无关事项:1.未影响学生正常上课;2.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IIIB 4非极特殊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前下课(含上机、实验):1.提前下课 5至 10分钟;2.提前下课超过 10分钟。IIIB 5各类人员在教学、实验、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故意散布违反国
11、家法律、法规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IB 6教师衣冠不整,如穿背心或拖鞋上课(必须如此的场合除外)或在教室内吸烟。 IIIB 7 没有教学计划或未办理相关手续,任课教师擅自舍弃(或拖延进度)学 II分类序号事 项 级别期应上课程内容的 1/4以上。B 8 教师在课堂(含上机、实验)上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言行。 IB 9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1.财产损失 1500-3000元或学生需就医;2.财产损失 3000元以上或学生需住院。IIIB 10 教师在上课或教学活动中因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而影响
12、教学秩序。 IIB 11非极特殊不可抗拒的原因,指导教师未按照学校规定履行职责,影响实习任务的完成:1. 情节一般;2. 情节严重。IIIB 12非极特殊不可抗拒的原因,指导教师对实践教学环节:1. 擅自改变计划安排;2. 缩短实践教学时间达一周以上。IIIB 13实习期间,指导教师擅自离岗:1. 一天;2. 一天以上。IIIB 14未按照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要求及规定执行,影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开展与实施:1. 情节一般:1) 采取补救措施;2) 未采取补救措施。2. 情节严重。IIIIIIB 15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指导教师未经院(系、部)准假,擅自离校不履行岗位职责:
13、1. 一周;2. 一周以上或无故连续两周未对学生进行指导、检查。IIIB 16 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报告、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内容出现大面积抄 I分类序号事 项 级别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未发现、纵容或不予制止。B 17违反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1. 擅自提前进行或未按学校及有关程序规定进行;2. 情节严重。IIIIIB 18违反实验教学规程:1. 影响正常实验教学内容的实施;2. 酿成安全事故,严重影响实验教学内容的实施。IIIC 1教师未按教学计划向学生布置作业或按教学计划应有作业的课程一个学期布置作业不足计划量的 2/3。 IIC 2在有作业的课程中,学生按规定已交作业而一个学
14、期一次未予批改或未曾在全班讲解作业情况。 IIC 3遗失教学班上学生作业本:1. 3-6本;2. 6本以上。IIIIID 1非极特殊不可抗拒的原因,考场、试卷或外语听力设备未准备好:1. 采取补救措施,使得本次考试得以进行,推迟时间不超过 10分钟;2. 采取补救措施,使得本次考试得以进行,推迟时间超过 10分钟;3. 致使本次考试无法进行。IIIIIID 2非极特殊不可抗拒的原因,监考教师未到、迟到或考试中擅离考场:1. 迟到时间不超过 10分钟或擅离考场;2. 迟到时间超过 10分钟;3. 未到。IIIIIID 3非极特殊不可抗拒的原因,主考教师携带试卷缺席、漏带或迟到:1. 采取补救措施,使得本次考试得以进行,推迟时间不超过 10分钟;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