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号:CNCA-CXX-XX:XXXX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玩具及童车类产品(草稿)2018-XX-XX 发布 2018-XX-XX 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目录1 总则 .32 范围及分类 .43 认证依据标准 .54 认证模式及模式的确定 .65 认证单元 .86 认证委托 .87 认证实施 .98 获证后监督 .149 认证证书 .1810 认证标志 .2011 认证收费 .2112 认证责任 .2113 认证实施细则 .2214 机构及人员 .2315 监督管理 .23附件 1 .251 总则1.1 为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保 护儿童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环境,规范玩
2、具及童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117 号令)及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65 号令)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基于玩具及童车类产品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玩具及童车类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国家简称认监委)统一制定、发布。本规则配套实施的玩具及童车类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 CCC 认证)产品范围(目录)细化描述等相关文件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发布。 1.3 本规则是依据
3、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的有关规定,结合玩具及童车类行业特点而制定的,认证机构应依据本规则和国家认监委发布的相关配套文件编制认证实施细则,并与本规则配套实施。1.4 凡属本规则规定范围内的玩具及童车类产品,生产者制造商、销售者/经销商应在玩具及童车类产品出厂、进口、中国大陆境内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之前,对玩具在化学、物理、机械、电气、可燃性、卫生和放射性等方面的潜在危害进行分析,并对玩具在以上危害下的潜在危险性进行评估,并确认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1.5 凡属本规则规定范围内的玩具及童车类产品,须经 CCC 认证并符合 CCC 认证技术要求,在加施 CCC 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
4、进口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其生产者制造商、经销商应确保 CCC 获证产品在出厂及销售环节中,其质量安全特性持续满足认证依据的适用标准要求。2 范围及分类2.1 本 规则 适用于 GB 6675玩具安全系列标准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玩具,即设计或预定供 14 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本规则还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运载儿童或供儿童乘骑玩耍的各种材质的童车类产品。2.2 本规则适用的玩具及童车产品类别如下:2.2.1 塑胶玩具主体由塑胶材料制成的玩具。2.2.2 金属玩具主体由金属材料制成的玩具。2.2.3 软体填充玩具有衣物或无衣物、主体部位用软性材料填充、身体柔软、可用手随意地挤压主体
5、部位的玩具。2.2.4 竹木玩具主体由木质或竹质材料制成的玩具。2.2.5 纸及纸板玩具主体由纸、纸板为主要原材料制成的玩具。2.2.6 活动玩具预定供 14 岁以下儿童在其上面或内部玩耍的家用室内、户外活动玩具。如秋千、滑梯、 跷跷板、旋转木马、 摇摆玩具、攀爬架、全封闭的儿童秋千座位和其它能承载一个或多个儿童体重的产品等。2.2.7 电玩具设计 或预定供 14 岁以下儿童玩耍的,无论由何种材料制成,其中有一种及以上功能需要使用电能的玩具。2.2.8 其它玩具以上类别以外的玩具。2.2.9 童车儿童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在 435mm-635mm)、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 婴儿学步车、玩具自行
6、 车(最大鞍座高度小于等于 435mm)、电动童车 、玩具滑板车、其它玩具 车辆。2.2.10 如一款玩具和童 车具有跨类别的属性,可依据其主要功能判定其类别。2.3 本规则不适用于以下玩具和童车供公共活动场地的重复使用的设备;公用自动娱乐设备,不论是否需要投币;装配有内燃机的玩具车辆;玩具蒸汽机以及装有玩具蒸汽机的玩具;投石器弹弓;及认证所依据的童车标准不适用的车辆。3 认证依据标准生产企业应全面执行国家颁布的玩具及童车产品安全、环保及其它有关的强制性标准和规定,且符合要求。按本规则认证所依据的标准见附件 1玩具及童车认证依据标准目录。原则上,认证检测依据用标准应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
7、布的最新版本。当需增加新适用标准或使用标准的其他版本时,则应按国家认监委发布的适用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告执行。若无法依据前款标准判定的玩具及童车产品及新技术产品,则视为特殊产品,相关判定原则和认证程序由认监委另行发布。4 认证模式及模式的确定本规则规定的基本认证模式,是以生产企业诚信自律、有效管理为前提,基于产品的固有安全风险特点和生产企业普遍采用的生产工艺确定的认证模式。认证机构应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的要求对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并结合分类管理结果在基本认证模式的基础上增加认证要素,以确定适宜的认证模式。玩具及童车类产品根据产品分类主要采用三种认证基本模
8、式。4.1 内部生产控制(企业符合性自我声明)+获证后产品监督或检查适用于软体填充玩具、竹木玩具、纸及纸板玩具。使声明认证模式声明者通常可以是生产者/制造商、销售商与生产者/ 制造商,声明者应确保遵守本规则并声明承担全部强制性产品认证责任并提供客观证据。指定认证机构受国家认证认可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执行备案后产品监督或检查。4.2 型式试验+ 获证后监督。适用于塑胶玩具、金属玩具、活动玩具、电玩具、其他玩具。对于4.1 中涉及的产品,生产企业认为有必要也可选择此种认证模式。4.3 型式试验+ 初始工厂检查+ 获证后监督。适用于玩具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小于等于 435mm)、电动童车、玩具滑板车
9、、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其它玩具车辆。对于 4.1、4.2 中涉及的产品,生 产企业认为有必要由第三方认证玩具的特性、设计、结构或目的时可选择此种认证模式;发生认证证书被撤销或因获证产品质量问题被行政处罚的情况,原持证人再次申请认证,或委托人提交的资料需要现场核实时,认证机构可先行实施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可选择此种认证模式并采取抽样方式进行产品检测。4.4 为保证贸易需求,对确因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进口产晶,可以按照单批次产品认证进行处理,认证模式按 4.2 执行,相关要求由指定认证机构在认证实细则中
10、明确。4.5 认证委托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比本规则规定的基本模式要素多的认证模式。4.6 由指定认证机构按照相关要求 对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并结合分类管理结果在基本认证模式的基础上酌情确定获证后监督方式,以确定认证委托人所能适用的认证模式。获证后监督方式为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或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检查三种方式之一或各种组合。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应符合玩具及童车类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按照 4.1 方式使用认证声明模式者,备案后产品监督或检查原则上采用对获证产品检测或检查,特殊时(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等)可以适当实施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5 认证单元委托人应按认证单元提出认证委
11、托,指定认证机构按单元颁发认证证书。单 元划分原则由指定认证机构结合产品风险、企业状况等因素在实细则中予以规定。注: 认证单元为一次申 请一次性检测或检查后,一张证书覆盖的产品集。6 认证委托列入本规则规定范围内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委托经国家认证认可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对其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的产品进行认证。6.1 认证委托的提出与受理认证委托人需以适当的方式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认证机构应对认证委托进行处理,并按照认证实施细则中的时限要求反馈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信息。认证委托人或其委托的申请不符合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时,认证机构不得受理认证委托。认证委托人应
12、能够承担产品召回等相关质量及法律责任。6.2 申请资料认证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及认证实施的需要在认证实细则中明确委托资料清单。认证委托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按认证实施细则中申请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认证机构负责审查、管理、保存、保密有关资料,并将资料评审结果告知认证委托人。6.3 策划与方案认证机构应与认证委托人约定双方在认证实施各环节中的相关责任和安排,并根据生产企业实际和分类管理情况,按照本规则及认证实细则的要求,确定认证实施的具体方案并告知认证委托人。认证方案应至少包括认证模式、型式试验方案、初始工厂检查方案(适用时)、企业符合性自我声明的要求(适用 时)。7 认证实施
13、7.1 符合性声明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应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备案和或认证产品持续满足认证标准要求、认证实施细则要求的符合性声明。符合性声明可与委托资料同时提交。7.2 型式试验7.2.1 型式试验方案通常认证机构应在进行资料评审后制定型式试验方案,并告知认证委托人。型式试验方案包括型式试验的全部样品要求和数量、检测标准项目、实验室信息等。认证委托人可在国家认证认可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目录内可自行选择检测机构,试验方案的确定应征询并采纳认证委托人的合理意见。7.2.2 型式试验样品要求根据产品风险、生产企业实际和分类管理情况,认证机构可按型式试验方案要求采取
14、现场抽样或由认证委托人准备样品送至相关检测机构。认证机构会同检测机构负责确定主检样品和差异样品。每一认证单元中选取最具代表性的一款型号作为主检样品,再选取适当的型号进行差异检测。应保证差异测试尽可能覆盖单元中的高风险差异项目和材料;物理差异测试应选择单元中与主检产品结构和外形有明显差异的型号;电差异测试应尽可能选择单元中不同电压和电气结构的型号。差异试验的样品也可以选取部件或部件样块,应确保所选取的部件或部件样块与主检或差异试验样品为相同材料和同批次生产。委托人负责向检测机构提供用于型式试验的样品,并应确保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一致。7.2.3 样品数量玩具类产品同一认证单元主检样品送样不超过 4 只。每个需做差异试验的样品送样最多不超过 2 只。童车产品同一认证单元主检样品抽取 2 只,需做差异试验的样品各抽取 1 只。必要时,经认证人委托人同意可以适当增加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