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合格评估标准(试行) 学校名称: 评估日期: 条 项 评估内容 标准分 评分方法 学校自评结果 专家评估意见 自 评 情 况 得分 扣 分 原 因 得分 一、 办学条件 1 学校基本办学规模达到民办职业 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要求 5 学校基本办学规模 (指同时在校学生 )在 200 人以上的 ,记 5分 ,否则记 0分。 2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 ,根据劳动力、人才市场需求和学校的办学条件合理设置培训专业(职业、工种) 3 专业(职业、工种)设置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和适应就业市场要求 ,记 3分,否则扣 0.5 2.5分。 3 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固定(长 期租用)的办公用房
2、 2 办公场地固定,或者具有正式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在三年以上的,记 2分,否则记 0分。 4 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适合理论课集中教学的固定(长期租用)的教学场地 7 1 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地达到 300平米以上,是固定,或者具有正式租 赁合同、合同有效期在三年以上的,记 5分,否则每少 10平米扣 0.4分。 2 理论课教学场地不是危房,照明和通风条件良好,桌椅、讲台、黑板等齐全,记 2分,否则扣 0.3 1.8分。 5 有满足设置培训专业(职业、工 种)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地 6 1实习操作场地固定,或者具有正式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在三年以上的,记 4.5分,否则记 0分。 2实习操作场
3、地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定,记 1.5分,否则扣 0.3 1.2分。 6 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 习、实验设备设施,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7 1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备设施,记 5分,否则扣 0.5 4分 ; 2充足的实习工位,记 2分,否则扣 0.5 1.5分。 7 具有招收住宿生的符合有关规定的食宿场所 10 1具有与招收住宿生规模相当的食宿场所,记 7.5分,否则扣 2 6分; 2食宿场所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记 2.5分,否则扣 0.5 2分, 小计 30 条 项 评估内容 标准分 评分方法 学校自评结果
4、专家评估意见 自 评 情 况 得分 扣 分 原 因 得分 二、办学组织及人员 1 学校设有董事会 (理事会或其他决策组织 ) 5 1学校设有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组织),记2分,否则扣 0.5 1.5分; 2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组织)成员由 5人组成,他们是: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他们中三分之一的人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组成符合要求,记 3分,否则扣 0.5 2.5分。 2 学校聘请符合法定资格的专职校长,校长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 5 1校长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 2 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
5、培训方针和法律法规,记 3.5分,否则扣 0.5 3分 ; 2校长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记 1.5分,否则扣 0.5 1分。 3 学校聘请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有丰富教学管理经验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5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 2 年以上职业培训教育工作经历,具有教学管理经验,记 5 分,否则扣 0.5 4分。 4 学校聘请符合法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 聘请的财务人员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记 3 分,否则扣 0.5 2.5分。 5 学校配备合格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人员 2 配备了 1 名以上合格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人员,记 2分,
6、否则扣 0.5 1.5分。 6 学校聘请符合法定资格的专兼职教师,专职教师占 25%以上,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配备 2名以上教师 10 1学校配备了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记 5分,否则扣 0.5 4分; 2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都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证或大专以上学历证书、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记 5分,否则扣 0.5 4分。 小计 30 三、办学管理制度 1 具有符合规范的办学章程 6 办学章程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记 6分,否则扣 0.5 5分。 2 学校招生简章 (招生广告 )与所设培训专业(职业、工种)以及学校实际情况一致
7、3 招生简章 (招生广告 )内容应包括:学校规范全称、学校地址、培训条件、培养目标、培训层次、培训形式、培训期限、培训专业,收费标准,证书发放和就业方式。与学校实际情况一致的,记 3分,否则扣 0.5 2.5分。 3 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等) 4 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的,记 4分,缺少一项制度的,扣 1分。 4 具有与所设立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教学资料符合规范;自编的教学资料经论证和审批 6 1具有与设立的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的,记 3
8、分,否则扣 0.5 3分; 2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符合规范要求的,记 2分,否则扣 0.5 2分; 3自编的教学资料须经论证和审批的,记 1分,未经论证审批的扣 1分。没使用自编教材的不扣分 小计 18 四、资产和财务管理 1 学校举办者有稳定和可靠的办学经费来源 10 举办者有合法的物业(含租赁的场地、购置的设备等)、财产和资本等为办学经费来源的,记 10 分,否则记 0分。 2 学校达到 2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固定资产 6 学校固定资产达到 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记 6分,否则记 0分。 3 学校注册资金在 10 万元人民币以上 6 学校账面流动资金在 10万元人
9、民币以上的,记 6分,否则记 0分。 小计 22 总计 100 说明: 1 申办民办职业 培训学校具备如下必备条件,管理部门才予以受理,并组织专家按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开展评估、论证工作。必备条件是: 办学规模在 200人以上; 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固定(长期租用)的办学场地 (含理论教学场地和实习操作场地 ); 举办者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 举办者有稳定和可靠的办学经费来源。 2必须按广东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合格评估标准的条目顺序准备佐证材料,某些条目需提供近二年的材料。 3每项扣分可以扣 0.1分以上,超过标准分的,记 0分。记分只能到小数点后 一位止。 4评估总分为 100分,在 85分以上的为合格, 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要按照 “ 整改通知书 ” 要求 ,按期认真进行整改 ;整改期满不合格的,取消 办学资格。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评估意见表 评估对象: 专家组评估意见: 年 月 日 专家组签名 姓名 职务、职称(职业资格) 单 位 联系电话、手机 (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