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调查一般规定一、事故调查的依据二、事故分类三、事故调查权四、事故报告五、事故调查组六、事故调查程序七、事故调查报告八、事故结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1986)事故调查一般规定一、事故调查的依据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标准规范 :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GB/6442-1986)和企业职工伤亡事 故分类标准 (GB6441-86)等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 党纪规定 : 行政、党纪事故调查一般规定二、事故分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按人员伤亡或者直接
2、经济损失分类事故分 类 死亡(人) 重 伤 (人) 直接 经济损 失(元)特 别 重大事故 30 100 1亿 以上重大事故 10-29 50-99 5000万 -1亿 以下较 大事故 3-9 10-49 1000万 -5000万以下一般事故 1-2 1-9 1000万以下事故调查一般规定二、事故分类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按严重程度分类轻伤事故 -只有轻伤的事故。重伤事故 -有重伤无死亡事故。死亡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 (死亡 1- 2人)、 特大死亡事故 (死亡 3人以上 )。 事故调查一般规定三、事故调查权(县级以上政府组织调查)特别重大事故
3、-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较大事故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一般事故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部门和单位组织事故调查事故调查一般规定四、事故报告 -报告程序、时限要求事故发生后 -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当于 1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后 -
4、出现新情况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 日起 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情况紧急时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级以上安 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调查一般规定四、事故报告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调查一般规定五、事故调查组 -人员组成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监管 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派人组成。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事故调查一般规定五、事故调查组 -人员要求 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事故调查一般规定五、事故调查组 -主要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 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