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3400台侵犯 “National”商标权电饭锅案一、案情介绍 2007年 5月 13日,中山市某公司向拱北海关下辖中山海关驻小榄办事处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电饭锅 3400个,申报价值共 18962美元,申报为无品牌货物。通过海关实际查验发现,所有的电饭锅外包装及外观上均有 “National Star”标识,与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在海关总署备案的“National”商标涉嫌构成近似。经海关调查,认定构成侵权,对货物进行没收并处罚款 14600元的处理。案例一: 3400台侵犯 “National”商标权电饭锅案货物照片案例一: 3400台侵犯 “National”商标权电饭锅案二、典型意义 第一,该案件属典型的贴牌产品侵权案件,当事人接受外方巴拿马客商的订单,并按照外方要求进行生产并出口,最终因相关产品侵权而蒙受经济损失。 第二、本案当事人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意识,虽然在接订单之前对外方要求在产品上加贴的 “National Star”标识进行了知识产权状况审核,但却错误地认为该标识与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的 “National”有差别,不会构成侵权。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