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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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1 - 宁明县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专项 巡 查行动 实施方案 为确保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 顺利开展,根据 崇左市人民政府 2018 年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 崇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 巡 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安委办 2018 21号)及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明县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电 2018 46号) 部署要求 ,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目标任务 按照县委、县 政府决策部署,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通过开展企业负

2、责人谈话、企业自查整改、主体责任专项检查和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等专项巡查行动, 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坚决 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确保全县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巡查主要任务 - 2 - (一)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谈话。 1.谈话对象。 企业董事 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等。 2.谈话内容。 ( 1)安全生产法明确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七项职责履职情况;

3、 ( 2)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示、教育培训、考核等情况; ( 3)企业分管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等情况。 ( 4)对企业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二)企业自查整改。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好企业自查整改工作,对照 2018全 县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巡查工作表 (见附件)的标准自查自改,对一季度以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三)组织 开展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检查。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

4、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 3 - 炼、重点工程、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 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

5、理情况。 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乡(镇)、华侨农场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 情况。 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四)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 对一季度以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同时对取得安全

6、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回头看”,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否有变化,是否符合要求。各- 4 - 相关部门分别制定下发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检查表、企业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检查表,各类企业根据检查表内容自查整改,各巡查组对照检查表进行巡查抽查。 三、 巡查对象 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重大工程、建筑施工、 工贸行业及人员密集场所 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 其他行业领域企业也要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被巡查的重点企业名单原则上采取抽查方式确定,具体由各巡查组与县安委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商定。 2017 年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和多人受伤事故的企业列为重点巡查对象。 四、巡查时

7、间安排 2018 年 4 月下旬至 6 月底。 专项巡查行动期间,各巡查组 每月巡查一次,每次巡查 2-3家重点企业 ,到企业巡查时间为 2-3天。 对存在突出问题和隐患的企业,可适当延长巡查时间,或者开展巡查“回头看”。 巡查工作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影响企业正常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五、巡查组组成及分工 专项巡查行动期间,宁明县安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 按行业领域 组织若干个巡查组, 每个巡查组巡查 1 至 2个重点行业领域。 巡查组每组 4 5 人,组长和副组长各 1 名,分别由县 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 另配备相关专家- 5 - 若干名(可根据巡查工作需要临

8、时调配)。 巡查组重点巡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重大工程、建筑施工、 工贸行业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道路交通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巡查 ,巡查工作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 席 办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现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 县巡查组分组安排如下: 第一组:煤矿、非煤矿山安全巡查组 组 长:黄志忠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副组长:黄颖恒 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林晓练 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股长 (联络员,联系电话: 18070720249) 韦文夏 县安全监管局矿山股股长 黄 岩 县环保局环保监察大队长 专家 1 名。 (由国土局指定) 第二组: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

9、安全巡查组 组 长: 农陈海 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 : 李乔津 县工信局副局长 成 员:凌梅珍 县工信局办事员 周建考 县安全监管局综合股股长 (联络员,联系电话: 13788212388) - 6 - 黎 壮 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干部 专家 1 名。(由县安监局指定) 第三组:重大工程、建筑施工安全巡查组 组 长:郑雄斯 县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 : 农立志 县水利局副局长 成 员:陈文进 县住建局质安站站长 (联络员, 联系电话: 13788210128) 黄广平 县水利局安全联络员 邱春生 县住建局质安站副站长 专家 1名。(由县住建局指定) 第四组: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巡查组 组 长:王

10、 力 县公安消防大队参谋 副组长:黄南群 县工商和质监局副局长 成 员:胡高云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教导员 杜 恒 县教育局安全联络员 (联络员,联系电话: 13737187098) 梁杰华 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专家 1 名。(由消防大队指定) 在巡查组巡查工作基础上,各乡(镇)、华侨 农场、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按照县人民政府部署、参照崇左市做法组织开展本地、本部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安全生- 7 - 产条件“回头看”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 六、巡查 实施 (一)巡查准备。 一是制定具体巡查计划。各巡查组根据被巡查重点行业领域及被巡查乡(镇)、华侨农场

11、安全生产情况,确定拟开展巡查的重点企业名单,制定巡查工作计划,明确巡查时间安排、巡查工作重点和具体行程安排等,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二是组织巡查培训。县安委会办公室发放巡查工作相关文件材料,并于巡查工作开始前组织召开巡查 动员部署会议,并对巡查组成员进行集中培训。 (二)巡查进驻。 巡查组进驻被巡查重点企业后,应向被巡查重点企业通报开展巡查工作的主要任务、计划安排和要求,并认真听取意见。巡查期间,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列席会议、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问卷调查、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全面深入了解真实的情况和问题 。 (三)巡查报告。 巡查组每巡查一个重点企业都要对巡查过程中了解

12、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进行汇总,剖析问题产生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并进行现场初步反馈。每巡查一个重点企业结束后,请各巡查组于 3个工 作日内将企业问题隐患清单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巡查进展情况。巡查工作全部结束后,请各巡查组于 6 月 25 日前形成巡查报告并汇总全部被巡查重点企业问题隐患清单,填写 2018 全县企业落实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巡查工作表- 8 - (见附件) 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问题处置。 巡查组在巡查工作中发现的一般问题隐患,要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对发现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要按规定处理,并及时向县安委

13、会报告。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通过严格执法,推动问题隐患整治。 凡巡查发现的每一项事 故隐患,都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交由当地政府或 建议县安委会 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凡巡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都要交 由县有关部门依法 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凡巡查 发现的企业有关人员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过程中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问题线索要按规定处理,并及时报告县安委会。 (五)移交移送。 对安全生产问题十分突出,或者企业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不作为、乱作为

14、或者失职渎职、滥 用职权,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程序移交县有关部门或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六)巡查反馈。 巡查报告经县安委会 批准 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由各巡查组组长分别向被巡查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反馈,指出发现的问题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被巡查重点企业应当在 1 个月内将巡查中发现重大问题隐患的整改和追责落实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 9 - 七、工作要求 (一) 强化组织协调。 这次专项巡查行动,是今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各 乡(镇) 、华侨农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紧抓好,制定专项巡查行动实施方案,并于 5月 3 日 前将方案书面报送县安委会办公

15、室。 围绕有效推进巡查工作, 强化协调服务,及时报告巡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对巡查人员进行培训、调配和管理,指导巡查组对重大事项进行督办, 确保巡查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做好巡查工作保障。 被巡查乡(镇)、华侨农场 和 重点企业要自觉接受巡查、全过程配合,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按照巡查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确保巡查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巡查期间巡查组工作用车等后勤保障工作由 由县政府公务用车平台负责协调 ,被巡查乡(镇)、华侨农场和重点企业协助。 (三)做好人员 选派工作。 县 安 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要 积极参与和支持巡查工作,选派党性强、作风正、业务精、公道

16、正派、身体健康的人员参加巡查。 (四)严格巡查工作纪律。 各巡查组及巡查人员在巡查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县安委会明确赋予的权限、职责开展工作,严守工作纪律。 实行组长负责制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严格遵守回避、保密规定等制度, 对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 10 - 县 安委会 请示报告。未经授权,巡查人员不得擅自表态、不得私自接受媒体采访,对外发布巡查工作相关信息。 县 安委办负责巡查的日常工作, 具体由县安全监管局综合股负责,联系人:周建考、邓伟芳、黎勇进, 联系电话: 8632207,传真: 8632207,电子邮箱: 。 附件: 2018全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巡查工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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