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国控重点污染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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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江市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年报(2016 年度)九江市环境监测站二一六年十二月九 江 市 国 控 重 点 污 染 源 监 测 年 报2016 年度主 编 单 位 九 江 市 环 境 监 测 站编 写 时 间 2016 年 12 月编 写 人 员 王 艳审 核 曹 旻 霞审 定 唐 振 华资 料 提 供 水 室气 室业 务 室质 控 室目 录1、 概况 11.1 监测范围 11.2 监测项目及频率 11.3 生产情况和平均工况 21.4 评价方法和标准 31.5 减排项目排放量计算方法 31.6 数据统计方式 42、 废水国控企业排放达标情况 52.1 监测和达标情况 52.2 总量控制指标达标情

2、况 52.3 主要行业废水排放与达标情况 62.4 超标情况 73、 废气国控企业排放达标情况 83.1 监测和达标情况 83.2 总量控制指标达标情况 83.3 主要行业废气排放与达标情况 93.4 超标情况 104、 污水处理厂国控企业排放达标情况 104.1 监测和达标情况 104.2 总量控制指标达标情况 104.3 主要监测项目达标情况 105、重金属国控企业排放达标情况 105.1 监测和达标情况 105.2 主要指标监测和达标情况 115.3 超标情况 116 危险废物国控企业排放达标情况 116.1 监测和达标情况 116.2 超标情况 127、小结 12附表 1:2016 年

3、废水国控企业监测完成及达标情况表13附表 2:2016 年废气国控企业监测完成及达标情况表14附表 3:2016 年污水处理厂国控企业监测完成及达标情况表15附表 4:2016 年重金属废水国控企业监测完成及达标情况表16附表 5:2016 年重金属废水国控企业未监测情况表16附表 6:2016 年重金属废水国控企业超标情况表16附表 7:2016 年重金属废气国控企业监测完成及达标情况表16附表 8:2016 年危险废物国控企业监测完成及达标情况表1711、 概况1.1 监测范围2016 年度,开展监督性监测的企业为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 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文件中的国家重

4、点监控企业。1.2 监测项目及频率按照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印发的2016 年江西省环境监测方案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废水监测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监测项目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的项目确定;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91-2002)中表 6-2 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要求的项目确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测项目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的要求确定(表 1 和表 2 的 19 项为必测项目,表 3 项目为选测项目)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监测项目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

5、放标准(GB18596-2001)的要求确定。废水监测项目均包括废水流量。对污水处理厂以及 COD、氨氮重点总量减排环保工程及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重点项目,要同时监测COD、氨氮的去除效率。废气监测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监测项目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的项目确定;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环发200038 号)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的项目确定。废气监测项目均包括流量。对重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环保工程设施,要同时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去除效率。重金属废水监测项目为:汞、铅、铬(六价铬) 、

6、镉、砷排放浓度及流量,兼顾镍、铜、锌、银、钒、锰、钴、铊和锑等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2规范 (HJ/T91-2002)中表 6-2 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重金属废气及无组织排放监测项目为:重点监测汞、铅、铬、镉、砷等重金属项目排放浓度及集中式排放口废气流量。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环发200038 号

7、)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每半年监测 1 次;季节性生产企业在生产期间内主要污染物每月监测 1 次共 2 次。其他监测项目国家和地方有规定的,按其规定的频次开展监测;无明确规定的,原则上监测 1 次;存在超标现象的,应根据本地监管需要加强监督性监测,适当增加监测频次。涉重金属企业:重金属项目(汞、铅、铬(六价铬) 、镉、砷)每半年监测 1 次;季节性生产企业在生产期间内主要污染物每月监测 1 次共 2次。其他监测项目原则上开展 1 次监督性监测,存在超标的,需加密监测。危废企业:如执行的排放标准有监测频次的要求,按其要求

8、开展监测。如无明确要求的,若该危险废物企业同时在废水国控企业、废气国控企业、重金属国控企业等其它类型国控企业名单中的,按照废水、废气、重金属等国控企业类型要求的频次开展监督性监测;若不在其它名单中的,原则上开展 1 次监督性监测,存在超标的,需加密监测。特别说明:全指标监测应集中在一次监测中完成。1.3 生产情况和平均工况每季度结束后,调查被监测企业的季度生产情况和平均工况,季度生产情况和平均工况的调查区间可视情况调整为上个季度第三个月 11 日起3至本季度第三个月 10 日止。1.4 评价方法和标准某企业一次监测中,任一排放口(设备)排放的任何一项污染物平均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则该排污口本

9、次监测结果超标;企业任一排放口(设备)超标,则该企业本次监测结果超标。企业有行业排放标准的,优先采用行业排放标准评价,没有行业标准的,采用综合排放标准评价。1.5 减排项目排放量计算方法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2012)8 号,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如下:1.5.1 废水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a、计算时段内,废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公式为:P=CQT(G/F)10 -3式中:P计算时段内该排放口某污染物排放量(千克)C该排放口某污染物监测当日平均浓度(毫克/升)Q该排放口监测当日废水排放量(立方米/天)T计算时段内该排放口对应的企业生产天数(天)G计算时段内该排放口对应的企业平均生

10、产负荷(%)F该排放口对应的监测当日生产负荷(%)b、计算该排放口废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可将一年内各计算时段排放量累加,获得全年排放总量,公式为:式中:D该排放口某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千克)K计算时段数Pj该排放口第 j 次计算时段某污染物排放总量(千克)1.5.2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a、计算时段内,废气排放设备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公式为:4P=CQT(G/F)10 -6式中:P计算时段内该废气排放设备某污染物排放量(千克)C该废气排放设备某污染物小时平均浓度(毫克/立方米)Q该废气排放设备小时废气排放量(立方米/小时)T计算时段内该废气排放设备的生产小时数(小时)G计算时段内该废气排放设备的

11、平均生产负荷(%)F该废气排放设备监测小时内生产负荷(%)b、计算该排放设备废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公式为:式中:D该排放设备某废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千克)K计算时段数Pj该 排 放 设 备 第 j 次 计 算 时 段 某 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 千 克 )地区排放量为某地区所有废水排放口(设备)COD、氨氮或废气排放口(设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之和。1.6 数据统计方式数据统计均根据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软件,计算方式如下:单个参与达标率计算的企业达标率达标监测次数监测总次数100%。各设区市参与达标率计算的企业达标率=参与达标率计算的企业达标率的平均值。单个参与达标率计算的

12、排放口(排放设备)达标率=达标监测次数监测总次数100%。单个企业参与达标率计算的排放口(排放设备)达标率=各个参与达标率计算的排放口(排放设备)达标率的平均值。各设区市参与达标率计算的排放口(排放设备)达标率=各个参与达标率计算的排放口(排放设备)达标率的平均值。52、 废水国控企业排放达标情况2.1 监测和达标情况2016 年,全市废水国控企业有 16 家,实测 15 家,1 家企业“修水湘赣有色金属冶炼公司”停产未监测。实测 15 家企业全部参与达标率计算,15 家参与达标率计算的企业总达标率为 90%,参与达标率计算的 34 个排放口总达标率 92.2%,其中 13 家全年监测均达标,

13、2 家存在部分测次超标,废水国控企业监测完成及达标情况见附表 1。2016 年全市废水国控企业和排放口各季度排放达标率见表 2-1。三季度企业和排放口达标率最高,均为 100%,四季度企业和排放口达标率最低,均为 50%。表 2-1 2016 年全市废水国控企业和排放口各季度排放达标率季度 1 2 3 4企业达标率 93.3 - 100 50排放口达标率 93.3 - 100 502.2 总量控制指标达标情况2.2.1 化学需氧量排放达标情况2016 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实测企业 15 家,均参与达标率计算。参与达标率计算的企业 15 家总达标率为 96.7%,参与达标率计算的 20 个排放口总达

14、标率为 96.7%,其中 14 家全年监测均达标,1 家“江西理文造纸有限公司”全年监测 2 次,有 1 次超标。2016 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各季度排放达标率见表 2-2。表 2-2 2016 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各季度排放达标率季度 1 2 3 4企业达标率 93.3 - 100 100排放口达标率 93.3 - 100 100全市化学需氧量监测浓度范围在 15129mg/L 之间。2016 年实测废水国控企业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 952 吨。2.2.2 氨氮排放达标情况62016 年全市氨氮实测企业 15 家,参与达标率计算企业 15 家总达标率为 100%,参与达标率计算的 20 个排放口总达

15、标率为 100%,全年监测均达标。2016 年全市氨氮各季度排放达标率见表 2-3。表 2-3 2016 年全市氨氮各季度排放达标率季度 1 2 3 4企业达标率 100 - 100 100排放口达标率 100 - 100 100全市氨氮监测浓度范围在 0.09314.7mg/L 之间, 2016 年实测废水企业氨氮排放总量为 44 吨。2.3 主要行业废水排放与达标情况2016 年全市废水国控企业主要分布在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25%、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8.8%、化学纤维制造业 18.8%、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2.5%、造纸及纸制品 6.3%、纺织业 6.3%、黑色金属冶炼及压

16、延加工业 6.3%、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6.3%。2016 年全市废水国控企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化学纤维制造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为 443 吨、129 吨和 104 吨,分别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 46.5%、13.6%和 10.9%。2016 年全市废水国控企业氨氮排放量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化学纤维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氨氮排放量分别为 30 吨、5 吨和 4 吨,分别占氨氮排放总量的 68.2%,11.0%和9.0%。2016 年 全 市 参 与 达 标 率 计 算 的 各 行 业 废 水 国 控 企 业 监 测 和 达 标 情 况 见 表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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