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京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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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0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高 政 卫 2017 33号 关于公布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各有关部门: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是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的核心内容,进一步加快完善随机抽查配套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高政办发201726 号),对区相关部门上报的随机抽查事项进行清理,形成区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我局审定,现予以公布。对随机抽查结果公示,实行“阳光执法”,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要充分运用监管成果,通过公共1信用信息系统和市

2、场监管信息平台,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从而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 年 2 月 24 日2区卫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编号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及要求 备注1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一二款 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主 管 全 国 传 染病 防 治 及 其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卫 生 行政 部 门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传 染

3、 病 防 治 及 其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一)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对医疗卫生机构分发和购买疫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主要通过对医疗卫生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所作的疫苗分 发 、 储 存 、 运 输 和 接 种 等 记 录 进 行检 查 , 履 行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必 要 时 , 可 以

4、进 行 现 场 监 督 检 查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对 监 督 检 查 情 况 应 当 予 以 记 录 , 发 现 违 法 行为 的 , 应 当 责 令 有 关 单 位 立 即 改 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内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8% 每年4 次 现场检查抽查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医疗废物管理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内容,要求符合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4编号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及要求 备注2 对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5、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第四十三条 开展个人剂量监测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承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

6、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处罚:(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的,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二)未按职业病防治法和本办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发证的放射诊疗机构100% 每年2 次 现场检查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诊疗科目;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人员、设备和配套设施;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

7、案;6、 有 关 法 规 和 标 准 执 行 情况 ;7、 放 射 防 护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8、 人 员 培 训 、 职 业 健 康 检查 、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及 其 档案 管 理 情 况 ;9、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证 持证 及 相 关 信 息 记 录 情 况 ;10、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其 他 职5编号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及要求 备注(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业 健 康 权 益 保 障 情 况3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 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卫生部或者省级

8、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九条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处理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发证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00% 每年2 次 现场检查1、资质与组织机构情况;2、专业技术人员情况;3、检测设备、仪器与设施情况;4、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5、工作开展情况4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

9、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建设部主管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内涉水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涉水产品在华责任单位8% 每年4 次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产品卫生检测1、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是否取得

10、卫生许可批件;2、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3、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是否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6编号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及要求 备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7编号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及要求 备注5对集中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

11、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由该行政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由供水单位所在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级市政水厂100% 每年4 次现场检查、水质卫生检测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是

12、否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卫生要求;3、供水单位是否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4、集中式供水单位是否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5、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是否取得体检合格证8编号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及要求 备注6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依法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13、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纳入母婴保健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前诊断技术应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婚前保健工作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审批的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8%1 次 /年/每项技术现场检查从事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 、助产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服务以及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的机构和人员是

14、否取得资质,是否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是否违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以及是否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开展服务等。对从事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以及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行为等进行检查督导,看是否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文件要求9编号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及要求 备注7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的监督检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日常监督管理。第十二条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经

15、过批准并进行登记的医疗机构中实施。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四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人类精子库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类精子库的日常监督管理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直属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机构100% 每年1 次 现场检查抽查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机构实施技术、技术人员资质、伦理委员会工作情况等服务情况,要求符合相关法规规范要求8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省、市发证的市、县、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8% 每年2 次 现场检查抽查服务的范围是否按执业许可证上载明的项目进行服务,是否存在超范围执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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