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1 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库建设方案为 加 强 我 市 教 育 督 导 评 估 队 伍 建 设 , 进 一 步 提 高 全 市 教育 督 导 评 估 工 作 科 学 化 、 专 业 化 水 平 , 确 保 教 育 督 导 评 估 公平 公 正 , 切 实 体 现 督 导 评 估 结 果 的 权 威 性 和 公 信 力 , 根 据 教 育 督 导 条 例 督 学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 结 合我 市 实 际 , 制 定 本 方 案 。一 、 指 导 思 想全 面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教 育 督 导 委 员 会 “深 化 教 育 督 导 改革 暨 第 十 届 国
2、 家 督 学 聘 任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 以 教 育 部 关 于深 入 推 进 教 育 管 办 评 分 离 促 进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的 若 干 意 见 ( 教 政 法 2015 5 号 ) 为 指 导 , 围 绕 镇 江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 深 化 教 育 督 导 体 制 机 制 改 革 的 实 施 意 见 ( 镇 政 发 2016 54 号 ) , 努 力 推 进 管 办 评 分 离 , 深 化 教 育 督 导 改 革 ,创 新 督 导 评 估 机 制 , 规 范 督 导 评 估 管 理 , 以 推 进 科 学 、 规 范的 教 育 评 价 为 突 破 口 , 建 成
3、 广 泛 遴 选 、 集 中 建 库 、 统 一 管 理 、信 息 共 享 、 规 范 运 作 的 教 育 督 导 评 估 专 家 库 , 建 立 多 元 参 与的 教 育 督 导 评 估 体 系 , 为 促 进 全 市 各 类 教 育 提 档 升 级 、 高 质量 发 展 , 基 本 形 成 “公 平 、 优 质 、 协 调 、 开 放 ”的 教 育 发 展格 局 , 提 供 重 要 的 人 力 、 智 力 和 创 新 支 持 。二 、 建 设 目 标21.建 设 一 支 高 水 平 、 专 业 化 、 适 应 教 育 督 导 评 估 工 作 新形 势 的 专 兼 结 合 的 督 导 评 估
4、 专 家 队 伍 。2.形 成 系 统 完 备 、 科 学 规 范 、 充 满 活 力 、 运 行 高 效 的 督导 评 估 专 家 管 理 体 系 。3.建 立 标 准 健 全 、 目 标 分 层 、 多 级 评 价 、 多 元 参 与 、 学段 完 整 的 教 育 质 量 监 测 评 估 体 系 , 增 强 评 价 的 专 业 性 、 独 立性 和 客 观 性 , 提 高 教 育 督 导 评 估 工 作 质 量 和 水 平 , 保 障 全 市教 育 事 业 科 学 发 展 。三 、 建 设 方 法专 家 库 专 家 人 选 以 教 育 系 统 内 为 主 , 兼 顾 系 统 外 。 主 要
5、来 源 于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 科 研 机 构 、 中 小 学 校 ( 含 中 职 学 校 ) 、学 前 教 育 机 构 等 单 位 , 具 有 学 校 ( 幼 儿 园 ) 行 政 管 理 、 德 育工 作 、 教 学 工 作 、 教 育 科 研 、 艺 术 教 育 、 体 育 卫 生 工 作 、 安全 工 作 、 教 师 发 展 等 相 关 领 域 业 务 专 长 的 人 员 。 随 时 代 发 展 ,将 逐 步 吸 收 高 等 院 校 、 教 育 评 估 监 测 第 三 方 服 务 机 构 的 相 关人 员 。 入 库 专 家 采 取 公 开 遴 选 和 邀 请 入 库 两 种 方
6、 式 。( 一 ) 公 开 遴 选1.推 荐 。 凡 符 合 入 库 条 件 者 可 采 取 单 位 推 荐 、 个 人 自 荐两 种 方 式 报 名 。 其 中 , 单 位 推 荐 人 选 需 征 得 被 推 荐 人 同 意 ,在 职 人 员 自 荐 需 所 在 单 位 同 意 。 申 请 入 库 时 须 填 写 并 提 交 市教 育 督 导 评 估 专 家 信 息 表 。 2.审 核 。 对 申 报 人 选 进 行 资 格 审 核 , 筛 选 符 合 入 库 条 件3者 。3.公 布 。 确 定 拟 入 库 专 家 名 单 , 经 市 教 育 局 党 委 和 市 政府 教 育 督 导 室
7、审 批 公 示 , 无 异 议 后 公 布 入 库 专 家 名 单 。4.入 库 。 对 入 库 专 家 进 行 备 案 , 颁 发 入 库 通 知 书 。( 二 ) 邀 请 入 库1.邀 请 。 向 专 家 发 出 书 面 邀 请 , 专 家 本 人 同 意 后 , 填 写并 提 交 教 育 督 导 评 估 专 家 信 息 表 。 邀 请 对 象 主 要 包 括 省 内 外有 影 响 力 的 教 育 领 域 专 家 、 市 “两 代 表 一 委 员 ”和 市 食 品 药品 监 督 管 理 局 、 市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等 单 位 的 相 关 人 员 。2.公 布 。 确 定 拟 入 库
8、 专 家 名 单 , 经 市 教 育 局 党 委 和 市 政府 教 育 督 导 室 审 批 公 示 , 无 异 议 后 公 布 入 库 专 家 名 单 。3.入 库 。 对 入 库 专 家 进 行 备 案 , 颁 发 入 库 通 知 书 。四 、 有 关 规 定( 一 ) 入 库 专 家 基 本 条 件1.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 坚 持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 热 爱 社 会 主 义教 育 事 业 。2.工 作 认 真 负 责 , 组 织 纪 律 性 强 , 坚 持 原 则 , 办 事 公 道 ,品 行 端 正 , 廉 洁 自 律 。3.熟 悉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和 教 育
9、方 针 政 策 , 有 较 强 的 法 律 意识 和 政 策 水 平 ; 熟 悉 教 育 教 学 规 律 和 教 育 教 学 管 理 , 教 育 教学 工 作 经 验 丰 富 ,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精 湛 ; 有 较 强 的 组 织 协 调 和综 合 分 析 能 力 。44.普 通 高 中 、 中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和学 前 教 育 机 构 中 从 事 教 育 管 理 、 教 学 工 作 10 年 以 上 , 具 有副 高 级 及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工 作 实 绩 突 出 的 人 员 ; 事 业 单位 从 事 教 育 管 理
10、 工 作 5 年 以 上 , 具 有 副 高 级 及 以 上 专 业 技 术资 格 , 在 相 关 专 业 领 域 具 有 一 定 知 名 度 和 影 响 力 的 人 员 ; 教育 行 政 部 门 从 事 教 育 管 理 工 作 5 年 以 上 、 具 有 相 关 业 务 专 长的 人 员 ; 市 级 专 兼 职 教 研 员 ; 市 级 专 兼 职 督 学 ; 具 备 以 上 任职 经 历 之 一 、 能 适 应 教 育 督 导 评 估 工 作 需 要 、 身 体 健 康 的 退休 人 员 。5.能 够 保 证 履 行 教 育 督 导 评 估 职 责 和 完 成 任 务 所 需 要 的时 间
11、, 并 能 自 觉 接 受 市 教 育 督 导 评 估 监 测 中 心 的 管 理 。6.在 曾 经 参 与 的 教 育 督 导 评 估 、 评 审 检 查 工 作 中 无 违 纪违 规 行 为 。( 二 ) 入 库 专 家 责 权1.入 库 专 家 履 行 以 下 职 责 :( 1) 围 绕 教 育 改 革 及 督 导 评 估 等 重 大 问 题 开 展 专 题 调研 , 提 供 咨 询 与 指 导 。( 2) 参 与 教 育 督 导 评 估 方 案 及 指 标 体 系 的 研 制 。( 3) 参 与 督 导 评 估 工 作 , 按 照 相 关 工 作 要 求 , 认 真 履行 职 责 ,
12、实 事 求 是 反 馈 督 导 评 估 意 见 , 并 就 其 意 见 承 担 责 任 。( 4)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及 督 导 评 估 等 方 面 的 培 训 任 务 。5( 5) 严 格 遵 守 保 密 约 定 。 未 经 允 许 不 得 向 任 何 第 三 方泄 露 在 督 导 评 估 过 程 中 所 获 知 的 秘 密 和 其 他 依 法 不 能 公 开 的信 息 。2.入 库 专 家 享 有 以 下 权 利 :( 1) 就 督 导 评 估 事 项 有 关 问 题 进 入 相 关 部 门 和 学 校 开展 调 查 。( 2) 查 阅 、 复 制 与 督 导 事 项 有 关 的 文
13、 件 、 材 料 ;( 3) 要 求 被 督 导 单 位 就 督 导 事 项 有 关 问 题 作 出 说 明 。( 4) 免 费 参 加 市 教 育 督 导 评 估 中 心 组 织 的 教 育 教 学 、督 导 评 估 等 方 面 的 业 务 培 训 。( 5) 获 得 合 理 的 劳 务 报 酬 。( 三 ) 专 家 库 管 理1.专 家 库 实 行 分 库 设 置 。 按 照 教 育 督 导 评 估 类 别 分 设 管理 类 和 专 业 类 专 家 库 , 每 一 类 别 再 细 分 为 学 前 教 育 部 、 小 学部 、 初 中 部 、 普 高 部 和 职 教 部 。2.专 家 库 实
14、 行 动 态 管 理 。 根 据 督 导 评 估 工 作 实 际 需 要 与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的 发 展 变 化 , 按 规 定 程 序 调 整 充 实 专 家 库 , 每年 可 补 充 符 合 资 格 条 件 的 专 家 进 入 专 家 库 。 市 教 育 督 导 评 估中 心 组 织 开 展 的 有 关 督 导 评 估 工 作 所 需 专 家 , 原 则 上 都 应 从专 家 库 中 抽 选 。3.专 家 库 专 家 实 行 考 核 制 。 原 则 上 每 3 年 对 入 库 专 家 进行 一 次 集 中 考 核 。 主 要 考 核 专 家 聘 期 履 职 质 量 、 业 务 能 力
15、 、6个 人 信 用 、 培 训 教 育 等 情 况 , 考 核 合 格 予 以 续 聘 。 入 库 专 家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取 消 其 入 选 专 家 资 格 , 收 回 专 家 聘 用 证 书 :( 1) 1 年 之 内 , 被 邀 请 但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参 加 督 导 评估 工 作 达 2 次 , 或 无 正 当 理 由 承 诺 参 加 但 没 有 参 加 或 中 途 退出 督 导 评 估 工 作 达 2 次 的 ;( 2) 弄 虚 作 假 , 徇 私 舞 弊 , 泄 露 督 导 评 估 工 作 机 密 、擅 自 改 变 督 导 评 估 结 果 或 恶 意 串
16、 通 影 响 督 导 评 估 公 平 公 正 进行 的 ;( 3) 滥 用 职 权 , 打 击 报 复 , 干 扰 被 督 导 单 位 正 常 工 作的 ;( 4) 因 违 法 违 纪 受 到 法 律 、 党 纪 、 政 纪 处 分 的 ;( 5) 因 其 他 方 面 原 因 不 能 胜 任 督 导 评 估 工 作 的 。4.专 家 库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由 市 教 育 督 导 评 估 中 心 负 责 。市 教 育 督 导 评 估 中 心 每 年 对 入 库 专 家 提 供 免 费 培 训 , 并 为 每位 入 库 专 家 建 立 电 子 档 案 , 详 细 记 载 入 库 专 家
17、工 作 、 培 训 和考 核 情 况 。5.专 家 库 管 理 所 需 经 费 从 督 导 评 估 中 心 公 共 预 算 经 费 中列 支 。五 、 首 批 专 家 库 专 家 遴 选 具 体 事 宜( 一 ) 时 间 安 排1.申 报 时 间 : 2018 年 6 月 21 日 7 月 5 日 。2.审 核 及 审 批 时 间 : 2018 年 7 月 6 日 7 月 30 日 。73.入 库 时 间 : 2018 年 8 月 。( 二 ) 推 荐 要 求1.推 荐 人 选 应 涵 盖 教 育 管 理 人 员 和 教 育 教 学 人 员 两 类 。教 育 管 理 人 员 主 要 从 市 县
18、 两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 教 育 督 导 机 构干 部 、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校 长 中 推 荐 ; 教 育 教 学 人 员 主 要 从 特 级教 师 、 名 教 师 、 学 科 带 头 人 和 专 业 素 质 高 的 教 研 员 中 推 荐 ,高 中 、 中 职 、 初 中 、 小 学 和 幼 儿 园 应 有 合 理 的 比 例 。2.推 荐 人 选 应 能 够 胜 任 对 政 府 履 行 教 育 职 责 、 基 础 教 育( 含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 有 关 项 目 的 督 导 评 估 工 作 任 务 。 3.我 市 已 被 聘 为 省 ( 市 ) 政 府 督 学
19、、 市 属 学 校 责 任 督 学 ,或 已 入 选 为 全 国 ( 省 ) 中 小 学 教 育 督 导 评 估 专 家 , 以 及 市 教育 科 学 研 究 中 心 教 研 教 科 人 员 为 市 教 育 督 导 评 估 专 家 库 当 然人 选 , 不 必 再 推 荐 。( 三 ) 推 荐 名 额辖 市 ( 区 ) 、 镇 江 新 区 推 荐 名 额 分 配 表 见 附 件 3, 市 直属 学 校 ( 单 位 ) 推 荐 名 额 分 配 表 见 附 件 4。( 四 ) 相 关 要 求 1.各 地 、 各 校 要 本 着 高 度 负 责 的 态 度 推 荐 上 报 候 选 专 家名 单 。2
20、.入 选 后 , 推 荐 单 位 要 保 障 其 参 与 督 导 评 估 相 关 工 作 的时 间 。3.被 推 荐 人 要 认 真 填 写 市 教 育 督 导 评 估 专 家 信 息 表 ( 附8件 2) 。 登 记 表 中 所 列 内 容 应 逐 项 填 写 , 不 得 空 缺 , 并 加 盖所 在 单 位 公 章 。 4.材 料 报 送( 1) 辖 市 ( 区 ) 、 镇 江 新 区 : 个 人 申 报 并 经 所 在 单 位 同意 推 荐 至 各 地 教 育 督 导 室 , 教 育 督 导 室 进 行 资 格 初 审 后 , 填写 市 教 育 督 导 评 估 专 家 信 息 汇 总 表
21、 ( 附 件 5) , 于 7 月 5 日前 将 镇 江 市 教 育 督 导 评 估 专 家 信 息 表 及 市 教 育 督 导 评 估 专 家信 息 汇 总 表 ( 纸 质 版 一 式 两 份 ) 报 市 教 育 督 导 评 估 监 测 中 心 ,同 时 将 电 子 文 档 发 至 邮 箱 , 联 系 人 : 姚 宇 ,电 话 : 0511-85011910。( 2) 市 教 育 局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 个 人 申 报 并 经 所 在学 校 ( 单 位 ) 同 意 推 荐 后 , 直 接 报 送 材 料 , 要 求 同 上 。9附件 2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信息表姓名 性别 民族
22、出生日期 籍贯 政治面貌学历 学位 所学专业照片专业技术职务 现任行政职务参加工作时间 在职或离岗、退休从教工作年限 健康状况工作单位 电子邮箱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身份证号 QQ 号码是否愿意成为评估专家 申报类别主要具备哪种业务专长(请在以下两行表格中打“” ,可多选)学校行政管理 师资队伍建设 德育工作 教学工作教育科研 体艺卫工作 安全工作 其他(请注明)10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工作单位、职务等)专业领域研究成果(包括课题、著作、奖励等)与教育督导评估有关的主要业绩或实践经验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需回避的单位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本人承诺:以上情况均为属实,如有不实,一切后果由我本人承担。如果成为本专家库专家,我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专家职责。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