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从江县恒丰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拖欠民工工资问题.doc

上传人:da****u 文档编号:1066263 上传时间:2018-11-28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16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解决从江县恒丰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拖欠民工工资问题.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关于解决从江县恒丰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拖欠民工工资问题.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关于解决从江县恒丰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拖欠民工工资问题.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关于解决从江县恒丰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拖欠民工工资问题.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关于解决从江县恒丰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拖欠民工工资问题.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黔人社厅发201314 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意见和适用标准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各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意见和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 -2013 年 5 月 13 日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意见- 3 -第一条 为规范行使劳动

2、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第二条 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依法受委托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下同)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时适用本意见。第三条 本意见所称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全面、综合考虑当事人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违法手段、社会危害后果等具体因素,确定是否适用行政处罚以及相应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的自主决定权和处置权。第四条 行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

3、罚裁量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处罚法定、过罚相当、综合裁量、程序合法、公平公正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没有法定依据或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行政处罚。第六条 同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即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在同一时期(1 年内),对违法主体、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基本相同或相似的案件,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应当相同或相近。第七条 行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应遵循程序正当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和救济权。- 4 -第八条 在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

4、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第九条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促使公民、用人单位或者其它组织自觉守法。第十条 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案件,卷宗中应当具备能够体现裁量权适用情况的书面材料:(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三)行政处罚听证报告(指适用听证的);(四)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其他书面材料。第十一条 案件调查终结后,主办监察员应提交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载明调查取证时间、范围、方法和步骤,案件基本事实和主要问题,以及认定的事实、证据、拟处理意见等。对拟实施

5、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并说明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第十二条 根据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违法手段、社会危害后果等,将违法行为分为三档次:较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一般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事实、性质、违法手段和社会危害后果等,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违法行为的档次。- 5 -第十三条 对较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可以处罚的,可以选择适用;处罚种类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应当处罚的,应当适用;如给予罚款的,在法定标准下限以上至下限 1.5 倍以下之间裁量,或在法定标准下限以上

6、至上限 40%以下之间裁量。第十四条 对一般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可以处罚的,可以选择适用;处罚种类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应当处罚的,应当适用;如给予罚款的,在法定标准下限 1.5 倍以上至下限 2 倍以下之间裁量,或在法定标准上限 40%以上至上限 60%以下之间裁量。第十五条 对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可以处罚的,应当给予处罚;处罚种类可以并处的,应当选择并处;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应当处罚的,应当适用;如给予罚款的,在法定标准下限 2 倍以上至上限之间裁量,或在法定标准上限60%以上至上限之 间裁量。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

7、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的上限,从重处罚:(一)1 年内有相同违法行为并被处罚 2 次以上的;(二)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三)故意隐瞒事实,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四)被责令改正后拒绝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消除危害后果的;(五)违法行为引发集体上访、封堵主要道路、冲击党政机关等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 6 -(六)贵州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重大违法信息社会公布办法(试行)中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信息涉及的违法行为。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轻微且已改正,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可以处罚的,不予处罚。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应当处罚的,适

8、用法定标准下限或下限以下处罚:(一)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且已改正的;(二)受他人胁迫、诱骗或教唆实施一般违法行为的;(三)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且有立功表现的。第十八条 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形,同时又具有从重处罚情形的,可以适用一般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量罚。第十九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集体讨论决定:(一)案情复杂需要综合考虑作出裁量,或量罚档次不易把握,或对量罚档次有较大分歧,或遇到新情况需要大幅度调整处罚档次的;(二)拟认定为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三)对当事人给予从轻、减轻、从重或不给予处罚的;(四)其他案情重大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

9、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实行登记制度。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具体情节、讨论过程和集体决定应详细记录,一并归入案件卷宗。- 7 -第二十条 行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准确适用法律。适用有冲突的,遵循上位法优先、特别法优先和新法优先等原则。第二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可以单处或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处罚的种类、幅度没有选择适用的,不得选择适用。第二十二条 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涉嫌其他行政违法行为或犯罪的,应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不得以本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通过日常检查、重大行政

10、处罚备案、案卷质量评查和工作评价等形式,将建立和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纳入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加强对本级及下级行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 各级劳动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一般的,取消相应的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 本意见中的“以上”、“ 以下”含本数,“ 不满”不含本数。第二十六条 本意见与法律、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8 -第二十七条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参照本意见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及时报我厅备案。第二

11、十八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种类 违法事项处罚依据 条款及规定的内容 适用条件或事实要件确定标准 罚款标准涉及人数较少,金额较小,未造成社会影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及人数较少,金额较大,未造成社会影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 1000 元以上 1500 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收取押金收取财物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或其他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

12、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 1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初次违反本规定且涉及人数较少的,未造成

13、社会影响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并可处以 200 元以下罚款。两次违反本规定且涉及人数较少的,未造成社会影响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并可处以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2持证上岗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技术工种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并可处以 1000 以下罚款。多次违反本规定且涉及人数较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4、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并可处以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10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种类 违法事项处罚依据 条款及规定的内容 适用条件或事实要件确定标准 罚款标准违反本项规定随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每日超过 1 小时不超过 3 小时,每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 36 小时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10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违反本项规定随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每日超过3 小时,每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超出 36 小时的, 对劳动者身心健康未造成影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

15、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200 元以上 300 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违反本项规定随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每日超过3 小时,每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超出 36 小时的,且对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轻微影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300 元以上 400 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3工作时间违反规定延长工作时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违反本项规定随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每日超过3

16、小时,每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超出 36 小时的,且对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4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逾期 2 个月以下未支付的 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额 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逾期 2 个月以上 4 个月以下未支付的 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额 8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4工资支付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经济补偿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 50%以上 1 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逾期 4 个月以上未支付的 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额 10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