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编号:“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助项目”协议书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培养层次: 联系电话: 所在学院: 指导教师: 项目实施时间: 年 月 年 月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处制220 年 月填 表 说 明此申请书一式三份,使用 A4 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省学位办、研究生处、项目负责人各执一份。本协议用黑色水笔填写或计算机输入,字迹要工整清楚。项目编号由研究生处统一填写。“培养层次”填写硕士或者博士,按项目负责人在读情况如实填写。 本协议相关条款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得擅自更改条款内容。3为 强 化 研 究 生 创 新 意 识 , 提 高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 推 动
2、 我 校 研究 生 科 技 创 新 活 动 的 深 入 开 展 , 根 据 江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学 位 委 员 会办 公 室 、 江 西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实 施 江 西 省 研 究 生 教 育 创 新 计 划 的意 见 和 江 西 省 研 究 生 创 新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试 行 ) 的 规 定 , 江 西 农 业 大 学 研 究 生 处 ( 甲 方 ) 与 ( 乙 方 )就 资 助 项 目 的 研 究 , 特 签订 协 议 如 下 :一、甲方为乙方研究提供经费资助,并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跟踪管理;乙方按合同项目约定的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开展研究工作。二
3、、项目目标和研究内容(要解决的问题和主要技术难点,研究的内容和创新点等)4三、项目验收主要技术、经济考核指标包括主要技术指标:如形成的专利、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论文、专著等数量、指标和水平等;主要经济指标:如技术及产品应用所形成的市场规模、效益等;其它应考核的指标5四、项目完成后所提供的成果形式(包括:论文、出版著作、获得专利等)6五、项目完成后所获取的知识产权的类型、数量六、项目分年度计划内容及考核指标7年 度 年 度 计 划 内 容 考 核 指 标七、经费支出预算8经 费 支 出 预 算科 目 金额(元)合 计八、资助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甲方为乙方创新研究提供资助资金人民币 (大写)元
4、(¥ 元) 。项目立项后,甲方分 二 次将资助资金拨付给乙方。甲方首次拨付资助金额的 50%给乙方,合计人民币 (大写)元(¥ 元) ;余下资金,待项目通过中期考核之后再进行拨付。未通过中期考核的,余下金额不予拨付。九、项目的监管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有权对项目的运行进行监管。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每半年应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处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研究生处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十、项目负责人的变更项目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项目负责人进行变更。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指定新的项目负责人(新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组成员) ,经甲方同
5、意并报经省学位办批准后,可以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病休,学业无力维继的;项目负责人出国一年以上,不能参加项目执行的;其他不能继续项目研究的合理情形;甲方不同意变更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终止,所拨经费甲方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全部追回或部分追回。十一、成果结题和验收乙方应当严格按照自己在本协议中的陈述认真实施项目。乙方完成项目研究内容,并达到项目验收考核指标后,应及时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结题报告、申请验收材料和经费开支详单。甲方应及时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项目验收所需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对创新资金资助项目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其收益的 10%上交省教育厅,以扩充创新资金的经费来源。乙方因某种原因(如:
6、执行内容与项目申请书内容有出入、挪用经费、技术措施或某些条件未落实等)致使项目无法按期结项的,应视不同情况,部分或全部退还甲方所拨经费。甲方有权根据对项目执行情况的调查结果提出终止资助该项目并部分或者全部追缴资助经费的处理建议,报经省学位办审核批准后执行。经甲方鉴定,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项目部分或者全部失败的,由甲方承担失败风险。十二、知识产权的归属10由甲方资助完成的项目,形成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归江西农业大学所有。甲方享有乙方研究成果的优先使用权,乙方与第三者进行科技成果转让应经甲方同意。乙方利用创新基金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乙方所属学院所有。乙方在该项目研究
7、中发表的有关论文、出版的著作及成果转让文件材料等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本项目由江西省研究生创新资金资助” 。十三、违约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全部或部分追回所拨经费: 乙 方 因 非 不 可 抗 拒 力 而 不 履 行 合 同 , 或 年 度 计 划 进 度 严 重 拖 期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经费预算使用范围开支,或挪作它用;乙方剽窃他人成果,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十四、共同条款1、协议签署后各方均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协商或按法律程序予以解决。2、在协议执行期间,如若需要对部分协议条款进行修改,由各方协商形成修改意见,并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执行。修改意见书应分附各方所存协议书后。、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省学位办、研究生处、项目负责人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