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华信托重庆市巴南区都和广场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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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共 13 页附件1:提 示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确认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点击“提交申请”按钮后,即视为您签订本合同。1、您已经仔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知悉其含义,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以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此后对合同条款的任何修订。若您不接受相关修订,则自相关修订内容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网网站最新动态栏、个人业务最新动态栏上或手机银行消息/动态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即应停止使用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产品,否则视为您接受相关修订;2、您确认提交给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证件、资料信息以及所作的陈述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3、您已经确认自己有权且自愿签署本合同,

2、并且知道签署本合同后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4、您已经确知提供任何与签署本合同有关的虚假文件资料及不履行本合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您在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上点击“同意”按钮并获得本合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批同意后即完成本合同签约,本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 2 页 共 13 页个人借款额度合同 V1.0甲方( 贷款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乙方系重庆银行手机银行实名注册用户,其拟使用“捷e贷”产品。为此,甲乙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如下。一、概念定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中所用下列术语定义如下:1、甲方手机银行:指乙方通过甲方手机银

3、行向甲方提出贷款申请、审批、查看额度、申请借款等操作的手机端移动平台。2、“捷e贷”:乙方通过甲方手机银行在线向甲方申请授信额度,由甲方对其审批并提供贷款资金,满足乙方消费用途的个人信用贷款业务。3、授信额度有效期:指甲方给予乙方相应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乙方可在该有效期内向甲方申请提款或将授信额度用于消费。4、授信额度及项下贷款:本合同所称“授信额度”指甲方根据乙方的信用情况、支付记录和消费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的最高信用额度,乙方在该额度项下一次或分次使用的贷款本金余额之和的最高上限。所称“项下贷款”是指乙方在其额度项下具体使用的每笔贷款(以下简称“贷款”)。5、可使用授信额度:是指当期乙方还

4、可以使用的额度。可使用额度授信额度额度项下乙方已经支取但尚未结清的已发放本金之和。6、消费适用范围:指乙方可以使用“本贷款”用于合法合规的个人消费支出,不得将贷款用于购买住房、股票、证券投资和资本权益性投资等国家和甲方明令禁止的其他支出。7、提款:乙方通过甲方手机银行向甲方发出提款指令,逐笔向甲方申请提取贷款资金,支付上述消费行为项下的资金。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风险状况或经营情况调整乙第 3 页 共 13 页方使用贷款的提款(支付)限额(包括但不限于当日可发放总规模限额、单笔限额、每日限额和每月限额)及未结清提款笔数。8、放款账户与还款账户:放款账户指乙方申请、使用本贷款服务,提供给甲方发放贷款

5、资金的银行卡或二类账户,该银行卡或二类账户应为甲方手机银行绑定银行卡或二类账户。还款账户指乙方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等的银行卡或二类账户。甲方将默认乙方选发放资金的银行卡或二类户作为还款账户。9、贷款发放日:指乙方选择使用“本贷款”时,甲方将贷款发放至乙方放款账户的起始日期。10、还款日:指在甲方手机银行展示的每期应还款的日期。11、还款方式:采用等额本金按日计息或等额本息按日计息还款方式,具体内容以本合同约定为准。12、还款期数:指乙方选择分期还款的期数。13、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以本合同约定为准。14、到期应还款:指乙方在每期还款日前应归还的全部金额。15、电子借据:贷款发放时甲方系统将自动产生电

6、子借据信息,电子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合同整体。本合同之贷款期数、贷款利率、贷款金额、还款方式等以电子借据所载信息为准。16、逾期:指乙方未能于还款日前足额支付全部到期应还款项或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而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归还应还款项。17、罚息及复利:指乙方逾期还款的,甲方有权利就其应还未还的贷款本金按日收取罚息,就其未归还的贷款利息按日收取复利,罚息和复利的利率及计算方法以本合同约定为准。18、日:本合同项下所称“日”为自然日,特别约定的除外。二、“捷e贷”流程及相关约定(一)申请1、乙方须亲自通过甲方手机银行向甲方提出借款申请,按照本合同约定以及甲方手机银行规定,

7、提交相关资料和信息。(二)授信额度审批1、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资信情况综合自主决定是否受理乙方的借款申请及核定乙方第 4 页 共 13 页的授信额度,且在核定乙方的授信额度后,甲方有权根据掌握乙方的信用情况或认定的风险控管因素或其他正当理由,随时调整乙方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调低、调高或者冻结、中止、终止)。2、甲方核定的乙方的信用额度并不构成甲方对乙方的授信承诺,信用额度项下具体提款业务,乙方应逐笔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及可使用授信额度内向甲方申请提款。3、本合同初始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授信额度有效期届满的情况下,若本合同双方均无异议,可从到期之日起自动延期一年,延期

8、次数不限。若甲方有异议的,于授信额度有效期届满后通过系统终止乙方的授信额度,即视为甲方提出了异议,授信额度有效期到期届满,不再顺延。甲方无须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届满后,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其授信额度是否可以继续使用。(三)贷款审批乙方在甲方手机银行提交贷款提款申请,由甲方进行审批,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当期信用及甲方当期可贷款资金规模自主决定是否向乙方发放额度项下单笔贷款以及具体贷款金额。审批通过后乙方可按照约定使用、归还贷款等。(四)授信额度的使用1、贷款提款的先决条件:(1)处于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内;(2)授信额度使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适用范围;(3)使用金额未超过可使用授

9、信额度;(4)甲方审批同意;(5)授信额度内没有贷款逾期且未归还的情形;(6)贷款用途、贷款资金支付方式符合监管部门及甲方的相关规定;(7)乙方信用状况未恶化或未出现可能恶化的情形;(8)未出现或未可能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9)达到甲方要求的其他条件。(五)贷款还款期数及单笔提款金额单笔贷款期限自贷款成功发放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中单笔提款金额必须大于等于500元,且为100的整数倍。根据单笔贷款金额不同,可选择还款期数不同:乙方贷款金额在10000元(含)以内,还款期限可选择6期、12期;乙方贷款金额在10000元-50000元(含),还款期限可选择6期、12期、18期、24期;乙方贷款金

10、额在50000元以上,还款期限可选择6期、12期、18期、24期;30期、36期,发放日期、到期日期、第 5 页 共 13 页还款日以甲方系统生成的电子借款借据信息为准,乙方可通过甲方手机银行查看。由于每笔贷款的发放日期不同,借款期限并非一个整自然月。(六)还款方式等额本金按日计息:指乙方按照贷款选择的还款期数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金并按日计收利息的还款方法。其中,按还款期数确定的每期还款金额包括每期应还利息、本金。贷款发放时,甲方将根据上述规则确定还款计划。等额本息按日计息:指乙方按照贷款选择的还款期数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并按日计收利息的还款方法。其中,按还款期数确定的每期还款金额包括每

11、期应还利息、本金。贷款发放时,甲方将根据上述规则确定还款计划。用户最终可选择的还款方式由风控审批结果决定。(七)贷款利率1、本额度项下贷款均采用日固定利率,按借款的实际天数计息,年利率=日利率365。已发放贷款的执行利率固定不变,不受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的影响。2、乙方使用本额度项下贷款时,甲方将自贷款成功发放之日(从甲方处转出)起计收利息至清偿日止,单笔贷款利率以在乙方的提款过程中经乙方电子确认的利率为准。3、甲方有权修改或新增利息收取标准,标准修改或新增后将在甲方手机银行或官网网站进行公告,若乙方不同意修改或新增费用项目或标准,可停止申请新的贷款,乙方之前申请的贷款利息标准不受影响。4、若

12、乙方未按约定期限足额还款,就逾期部分,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按日计收罚息和复利,直至清偿本息为止。罚息和复利的利率按实际执行的贷款利率加收(上浮)50%执行。5、若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就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贷款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直至清偿贷款本息为止。挪用贷款罚息利率按约定的实际贷款利率加收(上浮)100%执行。6、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挪用的,按照贷款挪用罚息利率计收利息。7、本合同约定的利率、罚息和复利的调整不再另行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八)贷款资金支付1、本额度项下单笔贷款采用自主支付的,甲方根据乙方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到乙方的放款账户上,并由乙方通过取现、转账、支付

13、等方式自主支付给符合日常消费用途的交易对象。甲方有权变更乙方对本额度的自主支付提款次数及单笔提款金额上限与下限,并且无需另行通知乙方。采用自主支付的,乙方应定期报告或告知甲方贷款资金支付情况,甲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九)还款1、本额度项下单笔贷款采用自主支付的,采用等额本金按日计息或者等额本息按日计息还款方式(具体以乙方可选择且甲方批准的方式为准),具体计算方式为:第 6 页 共 13 页等额本金按日计息:每期还款金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数+(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 贷款日利率当期实际天数等额本息按日计息:每期还款金额=月利率(1+月利率)

14、总期数 贷款本金/(1+月利率) 总期数 -1),第一期和最后一期根据实际天数进行本金和利息的调整,月利率=日利率*365/122、还款日还款:乙方在还款日通过甲方手机银行归还当期应还款金额或将金额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甲方从账户中自动扣收应还款额。3、乙方有权申请提前结清,但在借款当日不能提前结清。当有多笔未结清贷款时,甲方有权限定乙方提前结清的贷款顺序及金额下限,具体以甲方受理乙方的提前还款申请后的终审结果为准。甲方免收提前还款手续费。4、部分提前还款:乙方通过甲方手机银行自主发起提前还款申请,选择提前归还的金额,并通过甲方手机银行进行归还。提前还款成功后,甲方为乙方恢复可用额度。部分提前还

15、款后,乙方仍按照实际执行贷款利率及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乙方同意甲方按剩余贷款本金余额重新调整乙方的每期还款金额) 。5、乙方首期还款日期以乙方提款过程中经乙方电子确认的电子借据为准,还款日的规则如下:(一)单一客户额度项下所有单笔贷款每月还款日固定,该固定还款日统一为首笔贷款确定的每月还款日;(二)首笔贷款发放日为当月 1-28 日的,每月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贷款到期日为最后一次还款日,利随本清;首笔贷款发放日为当月 29、30、31 日的,每月还款日统一为 28 日,贷款最终到期日统一为最后一期还款日,利随本清;(三)非首笔贷款的首次还款日为从该笔贷款发放日起(含)的第二个还款日。

16、例 1:若在 1 月 25 日申请首笔贷款成功,则该笔贷款首期还款日为 2 月 25 日,同时确认乙方的固定还款为“25 日”;乙方在 1 月 28 日申请新的贷款成功,则该笔贷款的首期还款日为 3 月 25 日;乙方在 2 月 20 日申请新的贷款成功,则该笔贷款的首期还款日为 3 月 25 日;乙方在 2 月 25 日申请新的贷款成功,则该笔贷款的首期还款日为 3 月 25 日。例 2:乙方在 5 月 31 日申请首笔贷款成功,则系统将该笔贷款首期还款日随机指定为6 月 28 日,同时确认乙方的固定还款日为“28 日”;乙方在 6 月 12 日申请新的贷款成功,则该笔贷款的首期还款日为 7

17、 月 28 日;乙方在 6 月 29 日申请新的贷款成功,则该笔贷款的首期还款日为 8 月 28 日。6、乙方已充分理解并确认为实现乙方的统一还款日便利而可能出现的单笔贷款首期实际计息不足三十天或超过三十天的情况。7、乙方在此确认和授权,当乙方的还款账户余额不足时,甲方有权降低代扣额度以及多次分笔通过还款账户发出代扣指令。8、还款顺序:甲方扣收款项按照先前期、后当期的顺序,同期中按复利、罚息、利息、本金等的顺序进行,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信用状况和甲方的风险政策单方面变更前述扣款顺序,而无需另行通知乙方。9、在乙方未清偿所有贷款费用、本金及利息前,乙方不得变更、注销乙方的还款账第 7 页 共 13

18、 页户,特殊情况除外。如遇特殊情况,经甲方审批后可变更乙方的还款账户,但贷款功能会受到限制。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取得甲方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贷款;2、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重要提示及其他所有相关资料和文件,并持续关注甲方通过官网网站或手机银行等渠道向乙方公示的合同修订;3、乙方应保证在安全环境下通过各种媒介使用本信用额度,否则乙方须对非安全环境下本信用额度在互联网或其它媒介上使用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自行负责。4、乙方知悉甲方通过登录密码或交易密码对使用本额度的交易进行身份验证,并同意任何通过密码校验成功产生的交易均为其本人交易,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交易后果。乙方应妥善保

19、管本人的甲方手机银行账户名、密码、绑定的手机号码、手机校验码、放款和还款账户等与乙方有关的一切信息。乙方应确保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上述信息。对于因上述信息泄露所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本人甲方手机银行账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甲方,主动通过甲方手机银行归还贷款本息等,并暂停相关服务。同时,乙方理解甲方对相应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甲方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乙方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电子确认的交易凭证以及依据登录密码或交易密码等电子数据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和授信额度提取、还款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视为该项交

20、易的有效凭证;5、乙方授权甲方在其本人信贷申请阶段及业务存续期间,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并在信贷业务审核及贷后风险管理范围内使用其信用报告。同意甲方将乙方的个人信息报送到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授权甲方可在乙方信贷业务申请阶段及业务存续期间向其他有关机构或单位查询、打印、使用本人的征信信息。授权日期为乙方签署授权之日至授权所涉及业务结束之日;甲方超过授权查询范围及权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已经完全知晓并理解上述授权条款,并对授权事项、权限和期间有准确无误的理解。若乙方向甲方出具了其它授权文件的,则甲方所实施之行为符合本合同或者其它授权文件之

21、一的,均视为处于乙方的有效授权范围,不属于违法或违约行为;6、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随时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以在甲方官网网站最新动态栏、个人业务最新动态栏或者手机银行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相关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三天,公示期届满即视为乙方已收到,无需另行单独通知乙方;若乙方在本合同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授信服务的,表示乙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合同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合同内容使用本授信服务;若乙方不同意修改后的合同内容,应立即归还已使用的贷款本息等并停止使用本授信服务,否则因此导致的责任须由乙方承担相关的后果;7、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有权单方面随时自行决定终止本合同。同时,甲方没有义务在

22、终止本合同后,为乙方保留与本授信服务相关的任何信息,或代为转发、转存相关第 8 页 共 13 页信息给其他第三方;8、乙方与其他任何第三方之间就消费交易、数据传送、信息服务或其他任何事宜所产生的纠纷或争议,均由乙方与第三方自行协商解决,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9、乙方不得利用本信用额度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洗钱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若乙方在使用本信用额度过程中出现监管机关规定的或甲方依其主观判断认定的风险特征时,甲方有权不经任何形式的事先通知或事先确认而随时中止或终止乙方对本信用额度的使用,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甲方识别相关风险,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损失。10

23、、乙方应主动查询乙方放款账户信用额度的交易明细以确认交易内容。甲方所保存的本信用额度项下的交易记录,均为本额度使用的真实凭据,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或未看到交易明细为由否认额度资金使用行为或交易款项。11、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进行催收和追索债务等工作时,将乙方的身份信息、联络信息及乙方拖欠本合同项下债务的相关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催收机构);且甲方将督促该等第三方妥善保管、保密和谨慎使用前述信息,不得用作委托催收和追索债务以外的其他用途,以及不得以任何违法的方式进行催收和追索债务。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于乙方发生违约事件或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提前

24、暂停本贷款服务,无需事先通知乙方;2、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3、甲方有权通过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电话、上门或司法途径等方式向乙方催收应付款项。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通过手机短信、站内信、电话提醒、上门外访和寄送信函等方式,督促乙方按时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含罚息、复利)等,其中手机短信、站内信在发出时即视为送达;4、甲方有义务接受乙方对于本贷款相关信息的查询申请,甲方可通过官网网站(公告方式)、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向乙方公示本贷款产品和服务、重要提示、合同等信息;5、甲方对乙

25、方的个人身份信息以及与乙方有关的银行卡等数据(简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擅自将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披露给甲方以外无关的第三方,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关联公司等查询乙方使用本服务所必要的个人身份信息及信用信息(包括不良信息)。五、违约责任第 9 页 共 13 页1、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2)冻结乙方授信额度,额度冻结期间不能发放新的贷款;(3)停止发放乙方尚未使用的贷款;(4)根据贷款风险状况调整授信金额、期限与利率;(5)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已发放的全部贷款本金

26、并结清利息;(6)宣布本合同项下以及乙方在甲方其他未偿还的所有贷款提前到期,委托还款账户开户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组织从乙方的还款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以收回相关费用、罚息、复利、贷款本息、或以合法手段追偿乙方应付款项;(7)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任何一个账户中扣收乙方应偿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8)若乙方因在甲方的其它业务而办理房屋或其它资产的抵押、质押登记的,即便其它业务项下债务已经全部清偿完毕,乙方仍同意甲方有权不对相应的资产解押,直至本合同额度有效期届满且本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为止。但为了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以及所有其

27、他应付费用而由甲方同意进行处置变现的情况及其他甲方同意的情况除外;(9)若乙方因在甲方的其它业务而办理房屋或其它资产的抵押、质押登记的,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有权处置前述房屋及其他资产,处置所得款项用于乙方应偿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若乙方产生逾期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账户进行止付处理,乙方在甲方的存款、理财等资产,甲方有权用于优先归还此贷款;(10)向有关征信机构、媒体或其他金融机构公布乙方名称及违约行为;(11)甲方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而对乙方所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若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了损失,乙方应全部赔偿;(12)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2、乙方出

28、现下列任一情形的,即构成违约:(1)乙方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或将贷款资金用于禁止领域;(2)乙方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第 10 页 共 13 页(3)乙方在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违约行为;(4)乙方在任何方面未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任何声明、承诺不真实或不准确或不完整;(5)乙方发生严重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形;(6)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的信息资料;(7)乙方在还款期间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重大诉讼的;(8)乙方在甲方所属其他营业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的信用卡出现恶意透支或出现逾期且还款能力明显下降;(9)乙方在甲方所属其他分支机构或其他机构的贷款出现贷款逾期或重大不良信用记

29、录;(10)乙方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后无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11)贷款期间,未经甲方同意,将未清偿贷款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12)违反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13)发生了可能对乙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况。六、乙方声明及承诺1、乙方具有使用甲方手机银行的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2、乙方已仔细阅读本合同,并完全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内容。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3、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提供的所有申请信息、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若乙方提供任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信息,或者甲方有合理理由怀疑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符合前述要求时,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处理。乙方资料和信息如有变动的,应及时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更新方式进行信息的更新。同时,乙方授权甲方或由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通过合法渠道了解、咨询、审查自身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和其他与评定自身授信额度及还款能力有关的信息,并可以索取、留存和使用该信息,同时有权向乙方同意的信息使用者披露上述信息;4、乙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甲方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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