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促进绿色建筑健康发展,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天津市绿色建筑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 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促进城市建设向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转型。推广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为推动绿色城市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参考: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科综函2018 20号)2018 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
2、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战略支撑作用,以绿色城市建设为导向,深入推进建筑能效提升和绿色建筑发展,稳步发 展装配式建筑,加 强科技 创新能力建设,增添国 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新要素,提升全领域全过程绿色化水平,为推动绿色城市建设打下坚实基础。二、工作目标大力推进我市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工作,到2020年底,全市累计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低于30万平方米,形成系统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政策、标准体系,打造一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实现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向标准化、规模化、系列化方向发展。参考:北京市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行动计划(20
3、16-2018年)二、总体要求(三) 发展目标:三年内建设不少于30万平方米的超低能耗示范建筑,建造标准达到国内同类建筑领先水平,争取建成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典范,形成展示我市建筑绿 色发展成效的窗口和交流平台。三、工作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在政府投资项目、高星级绿建等领域大力推广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打造亮点工程,切实 体现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绿色、节能、环保的健康特性。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统筹协调和政策引导,广泛调动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利用经济杠杆,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坚持集成创新。借鉴国外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成果,吸收国
4、内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经验,结合我市功能定位、气候条件和资源禀赋,通过集成和创新,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经验。坚持产业联动。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实施目标管理,并宣传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科研单位、材料设备生产厂家、物业及能源管理单位等积极参与,培育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参考:北京市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年)二、总体要求(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统筹协调和政策引导,广泛调动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利用经济杠杆,通过 市场化运作,撬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坚持引进吸
5、收、集成创新。借鉴国外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成果,吸收国内超低能耗建筑经验,结合我市功能定位、气候条件和 资源禀 赋,通 过集成和创新,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超低能耗建筑推广 经验。坚持示范引领、标准先行。围绕重点领域,聚焦关 键环节 ,通过示范工程制定超低能耗建筑系列标准, 实现超低能耗建筑向标准化、规模化、系列化方向 发展。坚持属地管理、产业联动。各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统筹协调, 实施目标管理,并宣传引导科研 单位、材料 设备生产厂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及能源管理单位等积极参与,培育超低能耗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四、主要任务(一)推动项目落地、建设示范工程。政府投资项目、高星
6、级绿色建筑等项目应优先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对出让、划拨地块总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项目,在规划条件中要明确建设一栋以上或者不低于总建筑面积10%的被动 式超低能耗建筑。各区和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根据区域特点,每年确保落实一至两个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做好示范引领。参考1: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保政函 201854号 )四、加强监管 各县(市、区)、开 发区确定整体项目釆用超低能耗方式建设时, 应将建设方式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予以明确。国土资源部门在拟定宗地供地方案前,就项目是否实施超低能耗建筑征求住建部门意见,对应采用超低能耗
7、建筑方式建设的项目,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方式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在出让方案中明确;应确定当年超低能耗建筑用地供应量,到 2019年,超低能耗建筑用地面积不少于当年建 设供地面积总量的10%,到2020年应不少于20%。 参考2: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规 20183号)二、工作重点(一)加强被动房设监管 自此文件下发之日起,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 长安区、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高新区、正定县(含新区)对出让、划拨地块在100 亩(含)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项目,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必须建设一栋以上被动房,开工建设被动房面积不低
8、于总建筑面积的10%(二)完善标准化体系,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结合天津市气候区特点,编制相关设计、施工、验 收及评价标准,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工程设计、施工 标准图集,形成完善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规划设计施工标准体系。参考1:北京市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三、主要任务(三)制定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标准和规范,推动标准化、 规模化发展。 编制超低能耗建筑相关设计、施工、验收及 评价标准,超低能耗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标准图集,形成完善的超低能耗建筑 设计 施工标准体系。 2018年前完成北京市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农宅的设计导则或标准,完成相关材料应用技术标
9、准和施工技术规程。参考2: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保政函 201854号) 二、主要任务(二)执行国家和省级超低能耗建筑相关标准,制定适合保定气候区特点的技术标准指南。 认 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导则(试行)(居住建筑)、河北省被动式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T177-2015、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施工及验收规程DB13(J )/T238-2017。编 制保定市超低能耗建筑相关设计、材料 应用技 术指南和施工技术规程、超低能耗建筑工程设计、施工 图集,形成完善的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施工标准体系。(三)加强被动
10、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研究和集成创新,增强 自主保障能力。鼓励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开展一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研究项目,通过资源整合、开放共享,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自主保障能力,降低建设成本,逐渐形成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全产业链体系。参考:北京市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三、主要任务(一)加 强超低能耗建筑技术研究和集成创新,增强自主保障能力。鼓励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开展一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新工艺研究项目,通过资源整合、开放和共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自主保障能力,降低建 设成本,形成超低能耗建筑发
11、展的全产业链体系。五、政策支持(一)资金支持。我市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给予财政补贴。奖励标 准为每平方米300元,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上限为300万元。参考1: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及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1号)五、第二十三条“示范项目的奖励资金 标准根据示范项目的确认时间进行确定。 2017年10月8日之前确认的项目按照1000元/平方米 进行奖励,且单个项目不超过3000万元; 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8日确认的项目按照800元/平方米进行奖励,且单个项目不超过2500万元;2018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8日确认的项目按照600元/平方米进行
12、奖励,且单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 ”(二)建筑和销售面积核定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设的项目,外墙外保温层厚度超过7公分所增加的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和销售面积。参考: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及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1号)第五条 城镇超低能耗示范项目在计算面积时,外保温层厚度原则上参照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12)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15)设计的同类建筑外保温层厚度计入。说明:根据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3)和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53-2014)测算,公建、居住建筑外保温层厚度
13、在7公分左右。(三)优化办理程序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报建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对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造的单体建筑,施工进度达到主体动工(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可办理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在办理商品房价格备案时,可同比上浮30%。参考: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规 20183号)三、政策支持(三)优化办事流程。为被动房项目报建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对主动采用被动房方式建造的单体建筑,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和施工进度达到主体动工(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被动房建筑在办理商品房价格备
14、案时,可上浮30% 。说明: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第1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领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五)商品房项 目开发建设达到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形象部位。(四)鼓励尚未开工建筑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已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改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同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土、规划、建 设 管理等部门配合 办理变更手续。参考: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保政函 201854号 )三、配套政策 五是鼓励未开工项目改建超低能耗建筑。已取得土地、 规划等手续,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改建超低能耗建筑
15、的,同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有关部门配合办理变更手续。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机制:市财政、国土房管、规划、建设管理等部门建立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联席工作机制,负责我市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职责分工:市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施工、验收标准的制定、宣 贯、实 施,指导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工作。市规划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时, 应当就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要求征求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在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中明确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相关要求;负责核定被动式超低能
16、耗建筑的建筑面积。市国土房管部门负责将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负责核定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销售面积和销售价格。市财政部门负责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奖励资金预算编制工作。各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推广和监督管理以及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参考1:天津市绿色建筑管理规定第十条: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时,应当就绿色建筑要求征求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相关
17、要求纳入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参考2:北京市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年)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市建筑节能工作联席会议负责我市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应用的牵头工作,负责超低能耗建筑施工验收标准的制定、宣贯、 实施和监 督工作,指 导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立项审批、年度投资计划办理;做好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的资金支持。市规划国土委负责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标准的制定、宣贯及检查指导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超低能耗建筑推动的奖励资金政策,并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内负责超低能耗建筑的组织推进。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辖区内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应用的组织实施。(二)加大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立项、规划、土地出让、 设计 、施工、 监理、 质量监督、运 营等各环节的监管。建立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全过程闭合管理体系。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认证工作。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全过程检查、工程验收,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