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组织参加中华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市直各中小学:现将山东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语委等八部门关于转发中宣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民政部 文化部 国家语委关于以 传统节日为主题开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活动内容(一)中华经典诵读活动1. 组别设置设教师组、小学生组和中学生组三个组别。2. 时间安排(1)7 月 18 日前,各单位组织活动报名及初赛。初赛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内容为自备篇目、指定篇目和才艺展示,时间 3-5 分钟。(2)7 月 21
2、 日前,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将每个组别前 2 名选手,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市直中小学将每个组别前 1 名选手的比赛视频资料(时间 3-5 分钟,wmv 格式)及“我们 的节日中华经典诵读大赛” 全省网2络预赛报名表报市语委办(市教育局 310 房间,电子信箱:,联系电话:8332241),参加市级复赛。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3)7 月 27 日前,组织市级复赛。市教育局组织评委分别对三个组别(教师组、小学生组和中学生组)选手的视频资料进行打分,评选出各组别的一、二、三等奖。(4)7 月底前,在市级复赛的基础上,将每组前 1 名选手报送省语委办,参加全省网络预赛。3. 奖项设置教师
3、组、小学生组、中学生组分别设一等奖 1 名,二等奖 2 名,三等奖 3 名,其余为优秀奖。同时从获得小学生组、中学生组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选手中评选确定“十佳中小学生诵读高手”。4.参赛篇目参加比赛的篇目应与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四个传统节日相关。可参考中小学语文课本、教育部下发的“中小学生古诗文必读篇目”及 中华经典诗文诵读读 本。(二)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各中小学要积极组织、发动中小学生和教师参加“我们的节日中华赞 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 动” ,积极报送以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四个传统节日为主题的原创性诗词歌赋作品。具体活动按照附件 3 的要求进行。3二、有关要求(一)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是
4、今年中央宣传部等六部委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特别是青少年认真学习、了解中国传统文化内涵,增强民族的凝聚力、自信心和自豪感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精心组织参赛活动,认真选拔参赛选手。(二)中小学要将诵读活动、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有机融合,充分利用语文课、思想政治课、班会、校本课程、兴趣小组及课外活动等渠道,开展多种形式和主题的诵读活动,面向全体学生进行诵读指导和培训,全面提高师生的综合素养和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三)中小学要将诵读活动、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与迎接奥运、创建文明城市等活动结合起来,作为中小学生素
5、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经典诵读活动。附件:1.关于转发中宣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民政部 文化部 国家语委关于以传统节日为主题开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通知的通知2.“我 们的 节日 中华经典诵读大赛” 全省网络预赛报名表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4附件 1关于转发中宣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民政部 文化部 国家语委关于以传统节日为主题开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鲁语委字20086 号各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局、广电局、语委,各高等学校: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弘扬中华文化,建 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要求,普及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全民
6、族人文素养,增 强民族凝聚力,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中宣部等六部委决定开展以“ 我们的节日”为主题,以清明、端午、中秋、春 节四个传统节 日为内容的“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 歌赋创作”活动。现将中宣部 中央文明办教育部 民政部 文化部 国家语委关于以传统节日为主题开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和民政、文化、教育、广电、 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宣部等六部委国语20081 号文件,深刻领会开展“中华经 典诵读 ”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广泛发动,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媒体组织”的运作
7、模式,积极支持和指导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开展。二、由山东电视台承办全国主题诵读晚会“我们的节日中华5经典诵读中秋篇”和全省中 华经典诵读选拔赛及决赛活动。经过全省深入发动,广泛参与,层层选拔, 组织“ 我们 的节日中华经典诵读大赛山东选拔赛及决赛”,选出各组优秀选手参加全国诵读总决赛。(具体活动方案见附件 3)三、广泛发动全省大中小学学生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 “我们的节日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积极报送以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四个传统节日为主题的原创性诗词歌赋作品。具体活动按照附件 2 的要求进行。附件 1:中宣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民政部 文化部 国家语委关于以传统节日为主题开
8、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通知附件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通知附件 3:中华经典诵读山东赛区活动方案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文明办中共山东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二八年五月十六日6中宣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民政部 文化部 国家语委关于以传统节日为主题开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通知国语2008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明 办、教育 厅(教委)、民政厅(局)、文化厅(局)、 语委,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局、语委:党的
9、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的要求。中华传统节日,凝结着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情感,承载着中 华民族的文化和思想精华,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精神纽带,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宝贵资源。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指出: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传统经典、技艺的传承。在社会教育中,广泛开展吟诵古典诗词、传习传统技艺等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活动,努力提高全民族的人文素养,树立良好社会风气。规范和保护国家、民族语言文字。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全社会大力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10、,配合国务院自 2008 年起在法定假日中增列传统节日的举措,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关于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的意见(文明办200511 号),决定在中宣部、国家语委等部门 2007 年启动以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主题的“中华经典诗文诵读 活动” 的基础上,20087年继续组织广大青少年以及社会各年龄段、各行业、各阶层人士开展分别以“我们 的节日” 为 主题,以清明、端午、中秋和春节四个传统节日为内容的“中华经典 诵读” 和“中华赞诗词 歌赋创作” 活动。这项活动对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对于鼓励人
11、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认真学习、了解中国传统节日的历史沿革和文化内涵,增强民族的凝聚力、自信心和自豪感,具有重要意义。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媒体组织” 的模式运作,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 方针政策的同时, 发动大中小学师生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突出语言文字工作的社会性和广泛的群众性。各地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和民政、文化、 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积极支持和指导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对广大青少年进行热爱祖国语言文字、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并通过活动的开展提高师生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根
12、据本通知精神,结 合本年度工作计划制订本省诵读和征集活动方案,部署工作任务,并 积极协调各有关单位,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民政部 文化部 国家语委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8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等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厅2008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部属各高等学校:3 月 27 日,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语委联合发出了关于以传统节日为主题开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通知(国语20081 号),以清明、端午、中秋和春节四个传统节日为内容的“中华经 典诵读
13、”“中华赞诗词 歌赋创作” 活动正在推进中。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1.中小学(幼儿园)要将诵读活动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有机融合,充分利用语文课、思想政治课、班会、校本课程、兴趣小组及课外活动等渠道,开展多种形式和主题的诵读活动,面向全体学生进行诵读指导和培训,全面提高师生的综合素养和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2.高等学校要将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纳入师生文化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内容,要选派骨干教师开设经典鉴赏、诗文创作、语言艺术 、民俗文化等与传承、弘 扬中华优 秀文化相关的选修课程或讲座,指 导、扶持师生诵读社团, 举办经 常性诵读活动;要发挥学校党团组织、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的作用,结合学校教
14、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指 导、鼓励高校学生走向社会, 积极开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普及工作。93.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因地制宜,组织文学、语言文字和朗诵艺术等方面的专家,通过面授、校园广播电视系统、远程网络教育系统等多种方式,向师生进行诵读方法和技巧等亲近中华优秀文化的培训与指导;应充分利用节假日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校际校内的诵读展示与观摩活动;要充分利用现有教师培训资源与平台,开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方面的培训,逐步建立一支热爱中华经典并能在课堂内外积极教学、宣传和普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骨干教师队伍。4为推动诵读活动的开展并展示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的成果,决定举办“中
15、华经典诵读 大赛” 。大 赛的全国预赛和“中华赞 诗词歌赋创作” 活动将主要通 过 网络进行。全国总决赛 将于 2008 年年底举行。目前, “中华经典诵读”和“ 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专题网页和报名系统均已开通,各地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应尽快与当地网站合作建立相应页面并与上述网站链接。同时,还可利用其他现代通信技术方式,尽可能为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活动提供方便。5各省(区、市)语委和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结合年度工作进展、推普周宣传活动总体安排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地选拔参加全国诵读总决赛优秀选手、参与诗词歌赋创作重点领域发动的工作方案,会同各主办部门、共青团组织等各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各类人群,特别是教师、大学生和社会文学、朗诵社团的发动组织工作。要积极推动经典诵读进课堂、进校园、进家庭、 进社区,探索和建立经典诵读活动能够深入、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6各地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广泛发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对活动10的宣传报道,并及时将活动方案及活动进展情况的音频、视频、图片和文字等稿件(含电子版)、资料报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高阳、白雪,电话:66097802、 13693295176,电子邮箱:。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