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温岭市太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室内装饰及屋面修复等工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温岭市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朱曦俊 联系电话: 15857608338 代理机构: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桂芹 联系电话: 13706542363 二一八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二)招标文件 (三) 标底 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 标 (七)评 标 (八)授予合同 (九)其 它 第二章 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份 合同组成 第二部份 专用条款 第
2、三章 技术规范 第四章 工程 预算书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规 定 1 工 程 综 合 说 明 工程名称: 温岭市太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室内装饰及屋面修复等工程 建设地点:温岭市太平街道 工程造价: 544519 元 承包方式:包 工包料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 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含 30 日历天) 3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室内装饰及屋面修复等工程 4 资金来源:市财政拨款 5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温岭市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 6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 建筑
3、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7 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率幅度范围: 7.00% 12.00%(含 7.00%、 12.00%) 8 有效投标工期范围: 30 日历天(含 30 日历天) 9 投标有效期为: 56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算起) 10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贰万元整 形式为:现金 11 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壹份;附件资料壹份;投标保证金壹份 12 投标文件递交至:温岭市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六楼会议室 1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8 年 5 月 11 日下午 2: 30 整 14 开标时间: 2018 年 5 月 11 日下午 2: 30 整 地点:温岭市人民政府
4、太平街道办事处六楼会议室 15 评标办法: 详见 温岭市太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室内装饰及屋面修复等工程 评标办法 (附件三)。 16 合同履约保证金数额为: 贰万元 整 2 二 、 投标须知 ( 一 ) 、总 则 1.工程说明 : 1.1 本工程说明详见前附表第 1 项所述 1.1.1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温岭市太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室内装饰及屋面修复等工程,主要内容有:原有装饰拆除;砌砖墙;地面贴 800*800 防滑砖;一层墙面贴 400*800 大理石墙砖;二楼调解室、四大平台指挥室墙面刷乳胶漆;综治指挥室墙面安装护墙板、硬包倒角;天棚安装石膏板吊顶;成品木门、玻璃门、玻璃隔断、雾化玻璃隔断
5、安装,服务台安装;屋面修复;电气、弱电、大屏系统安装等 。 1.2 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 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采用 公开 招标 形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工期及承包范围 2.1 本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3 项所述。 2.2 本招标工程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2 项所述。 2.3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承包范围为: 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室内装饰及屋面修复等工程 。 3.资金来源 3.1 招标人的资金已通过前附表第 4 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4.1 为履行本施工合
6、同的目的,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应符合前附表第 5 项的要 求。 4.2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应符合前附表第 6 项的要求。 4.3 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4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条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5.合格投标人的产生 5.1 经资格预审具备投标条件的施工企业,按照规定程序产生合格的投标人(以下简称 “投标人 ”)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5.2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 申请 文件如有瞒报、漏报、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取得中标资格的,将取消其中 标资格。
7、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本工程招标文件每份 300 元 。 6.2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 须按 合同价的 0.5%支付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 3 ( 二 )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第二章 工程施工合同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 四 章 工程预算书 第 五 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除本须知 7.1 条内容外,按本须知第 8、 9 条发出的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 ,均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
8、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有残缺、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自相矛盾、多种含义等问题应在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 日前 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 澄清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 日前 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
9、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 提交 投 文件 截止时间 1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给予确认。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8.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断、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概不负责。 9.招标文 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以书
10、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 ,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4 ( 三 )、标底 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0.计价依据取费标准 10.1 本工程计价依据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10 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0 版)
11、、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 2010 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2010 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 2010 版)及预算编制截止日相关文件的规定。 人工价格参考台州建材价格信息( 2018 年 4 月份),材料、机械价格参考台州建材价 格信息( 2018 年 4 月份)温岭市信息价 (除税价 )及市场价 (除税价 )。 10.2 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 10.3 取费标准: 10.3.1 装修部分按单独装饰三类类工程,企业管理费为: 20.52%,利润为 10%,施工组织措施费率:安全文明施工费(市区临街工程)为 10.42%,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为 0.2
12、%,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为 0.05%,二次搬运费为 0.88%,提前竣工增加费为 2.27%,工程定位复测费为 0.04%。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为 13.36%,民工工伤保险费为 0.165%,税金为 10%。 10.3.2 水、电安装部分按水、电、暖、通风及自控安装 工程三类中值计取:企业管理费为 30.42%,利润为 10%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率:安全文明施工费(市区临街工程)13.3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0.2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0.13%,二次搬运费 0.48%,提前竣工增加费 (缩短工期 20%以内 )3.78%,工程定位复测费 0.04%,;规费:排污费、社保费、公积
13、金按 11.96%计取,民工工伤保险费按 0.165%计取,税金按 10%计取。 10.3.3 大屏系统按单独智能化安装工程二类工程中值计取:企业管理费为: 42.44%,利润为 12.5%,施工组织措施费率:安全文明施工费(市区临街工程)为 19.0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为 0.2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为 0.13%,二次搬运费为 0.48%,提前竣工增加费为 3.78%,工程定位复测费为 0.04%。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为 11.96%,民工工伤保险费为 0.165%,税金为 10%。 10.3.4 除主要材料表中所列的主要材料外,其他材料按 2010 定额基期价格编制。 10.4
14、直接费清单编制说明: 10.4.1 本工程服务台暂按 1000 元 /m( 除税价 )计入,结算时按实际调整 。 10.4.2 本工程建筑垃圾人工清理及外运按一项 10000 元( 除税价 )计入、二次搬运及垂直运输费按一项 5500 元( 除税价 )计入,以上价格均为包干价,结算时不再调整 。 10.4.3 本工程零星修补暂按 20000 元 /项( 除税价 )计入,结算时按实调整 。 10.4.4 本工程配电箱 1AL、 2AL 的电源进线均暂按 30 米预留考虑,结算时按实调整;本工程所有灯具均按 LED 考虑 。 10.4.5 本工程 原大屏移位并安装按暂估为 14800 元( 除税价
15、 ),结算时以实际签证为准 。 10.4.6 本工程 LCD 拼接屏品牌确定为:大华、海康威视、三 星。 5 10.5 用于本工程材料价 格 由招标人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 ( 四 ) 、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招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 ,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 ,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本工程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附件资料和投标保证金等三部
16、分组成 。 12.1.1 商务标由投标承诺 书(附件一)组成。 12.1.2 附件资料由投标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身份证原件二部分组成。 12.1.3 投标保证金形式为现金。 12.2 投标人须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表格式 ,表格如不够用时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及质量承诺 13.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是完成本须知第 2 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 13.2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 、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
17、机械进退场费、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 13.3 投标承诺内容超出前附表中第 7 项、第 8 项规定的,质量承诺低于前附表中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视为无效标。 13.4 投标工期应是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工期表现,其应包括法定节假日等停工因素。 13.5 本工程报价方式采用 明标暗投 方式,即招标人公布本工程直接费、材料用量、材料单价、计费标准、费率和工程造价,由投标单位填写下浮率、工期、质量承诺等。 13.6 投标人可自行到 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
18、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的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9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6 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 没收 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 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5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
19、保证金 15.1 投标保证金采用形式: 现金。 15.2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 10 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作为投标文件组成一并向招标人递交。 15.3 投标人 未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 15.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 15.6 如投标人有下列 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15.6.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定标期间撤回投标文件的; 15.6.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的;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按本
20、须知第 12 条规定,编制前附表第 11 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6.2 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投标文件商务标中的投标承诺书 应 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6.3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或参加开标 、询标 的须同时递交合法有效的 投 标授权委托书 原件。 16.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 加盖投标人公章或 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 盖章 确认 。 16.5 投标文件中以文字表示的量与以数字表示的量
21、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量为准。 ( 五 )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 密 封与递交 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按要求 密 封,并在 密 封袋上正确标明 “商务标 ”并标明 “ 工程名称 ” 和 “ 投标人名称 ” 。 17.2 密封袋封口接缝处封条粘贴,并在交接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7.3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以直接递送的方式递交至前附表第 12 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7.4 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7.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8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22、 13 项规定。 7 18.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 9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3 到递交投标文件的截 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 18.1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招标文件要求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23、,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本须知第 17 条有关规定 密 封、标记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 密 封袋上清楚标明 “补充、修改 ”字样。 20.3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0.4 根据本须知第 15 条的规定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 ,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1.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1.1 投标人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对其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
24、审标准,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 人 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 六 ) 、开 标 22.开标 22.1 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 14 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带身份证 和投标授权委托书 等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标会议迟到或缺席的,将丧失投标资格。 22.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 22.3 开标程序 22.3.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 22.3.2 本工程先开附件资料,附件资料及投标保证金评定结果出来后,再开商
25、务标。投标保证金 或 附件资料评定为无效标的,则商务 标不予开标。 22.3.3 招标人在开商务标前当众宣布投标保证金核查结果及附件资料的评定结果并宣布 标底价 。而后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 下浮率 、工期承诺、质量承诺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8 22.4 按规定递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2.5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2.6 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 七 ) 、评 标 23.评标办法 23.1 本工程根据前附表第 15 项所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详见附件
26、 三)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等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为 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
27、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更改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投标文件符合性 26.1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 八 ) 、授予合同 27.合同授予标准 27.1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本须知第 23 条规定评出的投标人。 28.中标通知书 28.1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9.履约 保证金 29.1 合同履约 保证金金额为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29.2 中标人应 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以中标人的名义提供合同履约保证金。 29.3 合同履约 保证金 在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 退还 。 30.合同的签订 30.1 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 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