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六:平湖市一般工业企业投资项目零审批投产综合验收办法(试行)为规范工业投资项目管理,进一步放权提速,加强项目批后监管,保证建设项目按照企业准入承诺或符合审批备案要求投产,有力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发挥投资效益,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产业结构优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验收组织机构建 立 市 工 业 投 资 项 目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由 市 政 府 分 管 副 市 长担 任 组 长 ,市 经 信 局 局 长 担 任 常 务 副 组 长 ,市 经 信 、国 土 资 源 、规 划 建 设 部 门 分 管 负 责 人 担 任 副 组 长 ,市 发 改 、环 保 、安 监 、消防 、气
2、 象 、人 防 等 部 门 分 管 负 责 人 为 成 员 ,负 责 全 市 工 业 投 资项 目 的 投 产 综 合 验 收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设 在 市 经 信 局 ,市经 信 局 主 要 负 责 人 兼 任 办 公 室 主 任 ,负 责 全 市 工 业 投 资 项 目 投产 综 合 验 收 的 日 常 工 作 。各 镇 街 道 、平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独山 港 区 相 应 建 立 工 业 投 资 项 目 投 产 综 合 验 收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辖区 内 工 业 投 资 项 目 投 产 综 合 验 收 初 审 和 限 额 以 下 工 业 投 资
3、 项目 验 收 工 作 。 2 第二条 验收范围本市范围内各类投资主体的工业投资项目投产综合验收均适用本办法。工业投资项目投产综合验收实行分级管理,内资固定资产投资 5000 万元或外资合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800 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市工业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限额以下项目由项目所在镇街道或所属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区对所有项目自行组织验收。第三条 验收职责投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审查项目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包括项目投资总额、投资强度、资产构成、节能降耗和生产设备采购及安装到位等);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审查项目建设规划执行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建筑容积率、
4、绿地率、建筑密度、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比等);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查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执行情况(包括项目用地红线、土地用途、用地面积、开工竣工时间等);发改、环保、安监、消防、气象、人防等部门根据各自管理职责组织审查验收。 3 第四条 验收条件项目通过验收应具备以下全部条件:(一)项目按照企业准入承诺或项目审批备案的行业产品建设,不能擅自改变项目行业和产品;(二)达到投资额、投资强度、建筑面积、建筑容积率的要求;(三)主要生产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联动负荷测试合格,能够生产出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四)建筑按照规划建设要求通过验收或取得房产证;(五)项目用地红线、土地用途、开工竣工
5、时间符合要求;(六)环保、节能、安全、消防、防雷等设施按照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七)限额以上项目有关技术文件、图纸、资料完整齐全,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生产准备适应投产需要。第五条 验收资料申请项目投产综合验收提供资料:(一)工业投资项目投产综合验收申请书;(二)项目投产验收表;(三)项目企业准入承诺、审批备案文件;(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清单或审计报告,固定资产投资 1亿元(或 1600 万美元)以上项目提供审计报告;(五)房屋所有权证,或企业准入承诺备案表或项目工程规 4 划许可证(附总平面布置图)、施工许可证,未做所有权证的需提供房产测绘报告;(六)国有土地使
6、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项目竣工测绘宗地图;(七)环保、用能、安全、消防、防雷、工程质量等验收意见。第六条 验收程序(一)申请受理。符合验收条件的限额以上工业投资项目,由项目投资业主备齐有关验收资料,填写平湖市工业投资项目投产综合验收申请表,经项目所在的镇街道或所属部门初审同意后,向市工业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申请,由市经信局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统一受理;限额以下项目报所在镇街道或所属部门申请验收。(二)资料审查。市经信局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在收到申报资料后,进行当场审查,经审查认为资料不全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项目投资业主。资料齐全且内容符合要求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7、(三)现场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项目所在的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同时可邀请设计、施工单位参与。参加验收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时,要审查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申请验收单位相关工作汇报,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后,在工业投资项目实施情况验收表上签署意见。(四 )分 期 验 收 。分 期 批 准 供 地 建 设 的 投 资 项 目 实 行 分 期 验 收 , 5 具 体 依 据 项 目 备 案 或 审 批 和 土 地 出 让 合 同 约 定 等 依 据 实 施 。第七条 验收结果及处理意见(一)出具验收意见。对限额以上工业投资项目投产综合验收后,由市经信局出具平湖市工业投资项目投产综合验收意见书,告
8、知申请验收单位;平湖经济开发区、独山港区对全部项目、其他镇街道或所属主管部门对限额以下工业投资项目,出具平湖市工业投资项目投产综合验收意见书,并抄送市经信局,进行汇总分析统计。(二)提出处理意见。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对工业投资项目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土地出让合同、投资协议书等方面存在问题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产业政策、项目投资强度、亩均产出、节能降耗等未达到要求的,由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处理;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及超面积占地、超红线用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和项目所在镇街道进行处理;建设项目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比超过的或建筑、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指标不符规划许可证的,由规划建
9、设部门进行处理。(三)提出整改意见。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出具限期整改处理意见,书面告知项目投资单位。项目投资业主经限期整改后,具备复验条件的,提出复验申请,复验通过的,可通过项目投产验收。在限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复验仍不合格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并按合同及补充条款的约定,由项目投资业主承担相应责任。 6 (四)申报资料真实性。投资业主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工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废止。附件:1.平湖市工业投资项目投产综合验收申请书封面及申请书提纲2.平湖市
10、工业投资项目投产综合验收意见书 7 附件 1:平湖市工业投资项目投产综合验收申请书项目投资业主 _(盖章)项目名称 _法人代表 _项目负责人 _ 电话 _申请日期:_年_月_日平 湖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局 制 8 申 请 书 提 纲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二、项目依据三、项目实施的目标和主要内容四、项目计划执行情况1.项目建设工期及资金来源2.项目执行情况:包括调整内容及理由,财务决算,各项工程验收情况,环保、用能和节能措施、安全、消防等有关情况五、生产组织准备情况生产技术准备工作和项目试生产情况六、技术经济效益目标的实现及项目技术进步的情况,试生产与正常生产期的经济效益及结论七、技术改
11、造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八、总评价九、附表表一:项目综合情况表表二:项目建筑工程完成情况表表三:投资设备技术明细表表四:工业投资项目实施情况验收表 9 十、凭证附件1.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2.项目用地批准文件3.项目节能评价意见4.项目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和环保验收材料6.项目消防部门验收材料7.项目安全劳保验收材料负面清单之外项目,备案或审批文件可提供企业准入承诺书。 10 表一项目综合情况表单位:万元、亩、平方米 项目审批 批准部门: 备案核准或承诺书编号: 立项时间:批准的项目主要内容项目投资情况 合 计 设 备 技 术 建 安工 程 环 保工 程 消 防工 程 土 地 其 他批准总投资实际投资工程产出情况 用地 面积 建筑面积 其中 8 米以上 建筑面积其他工程 或装置 占地面积投资强度 建 筑容积率 产品种数 主要产品 平均月产值批准情况实际完成情况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