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人社局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情况一、工作职责(一) 人社局工作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及信息网络数据中心建设工作。2.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3. 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
2、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4. 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贯彻实施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5. 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贯彻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6. 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
3、支付保障机制,贯彻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7.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区工作或定居政策。8. 贯彻执行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计划,贯彻执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9. 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公务
4、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政策;贯彻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全区行政机关非领导职位设置和区直行政机关职位审核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协助搞好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区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事宜;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认定备案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10. 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
5、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的人选;按照规定承担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11.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12.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13. 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14. 负责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贯彻执
6、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15.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工作职责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居民保险政策。2负责全区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审核工作。3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拨付和管理工作。4负责全区居民医疗保险的注销、转移、变更等工作。5负责全区重症慢性病的申报、鉴定及发放就医卡工作。6负责办理我区参保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有关工作。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三)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工作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养老保险方面政策法规。2. 负责辖区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核定。3. 负责辖区参保单位
7、、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4. 负责参保职工、个人帐户信息管理。5. 负责参保职工退休待遇、申报、审核、计算。6. 负责参保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的计算、发放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审核发放。7. 负责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管理服务工作。(四)机关事业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中心工作职责1.机关保险(1)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拟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项目的具体方案和实施办法。(2)依法筹集(收取)、管理和使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保险基金。(3)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政策咨询和其他服务工作。(4)做好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2.失业保险(1)负责失业保险登记和失业
8、保险费征收;(2)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和就业服务;(3)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4)按照规定核定、发放失业保险金,落实其他失业保险待遇;(5)为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免费咨询服务;(6)做好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五)就业办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落实本辖区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工作计划。2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3制定就业和全民创业工作的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并对就业工作各项目标进行分解。年终对各街道劳动保障所就业工作进行全面考核。4负责辖区内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
9、动力的就业调查、帮扶、统计上报工作。5严格审核零就业家庭、小额担保贷款、单亲抚养未成年人家庭的申报和认定工作,对劳动保障协管员、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规范管理。6组织、指导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发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广泛收集用工信息,做好信息工作建设。7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审核、发放、管理工作。8拟订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做好相关服务工作。9做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按照安阳市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实施细则,严格审核学员资料,做到规范操作,杜绝弄虚作假。10负责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和区属破产企业在职人员的人事代理工作。 (六)城乡养老保险
10、中心工作职责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2负责制订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3负责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年审验证工作。4负责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注销、转移和变更信息等工作。5负责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支付和保险档案的记载、管理工作。6负责整理、汇总、分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类统计数据,按要求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及相关报告工作。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二、工作流程(一)社会医疗保险工作流程1.参保流程第一,由各劳动保障所接收参保居民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材料,填写居民医保社会保险登记表。第二,各劳动保障所对居民提供
11、的证件和资料进行初审。第三,初审后符合参保条件的,由劳动保障所将人员信息录入电脑,建立居民个人基础数据信息,收取当年费用。第四,各劳动保障所将人员信息打单、录单并将费用存入医保专户后,将相关参保资料交区医保中心归档。第五,区医保中心对参保人员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对参保信息进行审核归档。2.重症慢性病鉴定流程第一,参保的重症慢性病患者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病历资料到定点医院进行申报。第二,通过初审的人员持相关病历资料到定点医院进行鉴定。第三,区医保中心将通过鉴定的人员信息录入微机,并编制慢性病医疗卡号。第四,区医保中心向重症慢性病患者发放就医卡,填写慢性病门诊病历等相关资料,将个人病历放到所选定点医
12、院。第五,每季度末,重症慢性病患者将费用发票及清单统一报区医保中心。医保中心按照相关政策,统一对患者就医费用审核、结算。3.就医报销流程本地住院 外地住院参保居民持 缴费单和身份证(户口簿)参保居民持 缴费单和身份 证(户口簿)定点医 疗机构医保窗口挂号相关科室检查诊断治疗诊 断证明和入院通知书3 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住院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窗口)办理住院联网登记手续本统筹区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或相当的专科医疗机构会诊填写安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住院申请表报医 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外地就医开入院通知书交付住院押金住院信息传输至安阳市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住院诊治每日发 生的医疗费
13、用记账出院结算本地已联网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支;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对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本地未联网医院和外地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全额垫付,出院后 30 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二)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工作流程企业单位参保登记1、携带证件:企业单位或城镇个体工商户,个人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投保人员基本情况花名册、近期 2 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照片 1 张,另外需开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未参保证明。2、填写表格:填写建立(恢复)社会保险关
14、系申报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新参保单位经业务科核实后,从办理的下月起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灵活就业者参保登记1、携带证件: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免冠一寸照片一张,新开户邮政储蓄存折,开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未参保证明。2、填写表格:填写建立(恢复)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一式二份。新参保人员经业务科核实后,选择缴费基数,从办理的下月起建立养老保险关系。职工参保注册1、已参保企业新增人员(1)携带证件:招工花名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未参保证明。(2)补缴办法:补缴的起始时间:固定工、集体工从我中心社会统筹起开始补缴,合同制工人从参加工作之日起开始补缴;补
15、缴的比例执行现行标准;补缴基数:按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补缴;退伍、转业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企业就业者按国家规定执行。(3)填写表格:建立(恢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新参保职工经业务科核实后,从办理的下月起建立养老保险关系。2、异地转入(1)携带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原参保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填写表格:建立(恢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开具邮政储蓄存折,开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未参保证明。(3)手续审核后办理新参保,待原参保地养老保险机构个人社保基金转入后,经业务科和财务科基金信息核对无误,将转移个人信息录入微机建立个人账户。职工调动1、同城流动(1)携带证件:人社局调动介绍信(复印件)。(2)补缴办法:个人账户有欠费的,应按规定补缴。(3)填写表格:职工同城流动养老保险关系的申报表2、异地调入(1)携带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原参保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填写表格:建立(恢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