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99”双季添益银行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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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幸福 99”半年添益银行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备案编号: C1092018001148一、 重要须知1. 本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和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 2. 本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者发售。3. 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杭州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4. 本产品是非保本净值型产品。杭州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主要风险为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在极端市场情况下,投资者将损失本金

2、。请投资者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5. 投资者在杭州银行签署理财合约认购本产品前,应当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及其他相关销售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杭州银行了解本产品的具体信息,确保自身完全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慎重考虑后独立做出认购决定。本说明书及投资者在杭州银行签署的杭州银行理财计划协议书、“幸福99”半年添益银行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幸福99”银行理财计划客户权益须知,将共同构成客户与杭州银行之间的理财计划交易合同。6. 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后,应随时关注本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如对本产品有任何疑问、异议或意见,请联系杭州银行客户经理或反

3、馈至银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398)。7. 杭州银行有权依法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解释。二、 释义2本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产品/理财计划:指“幸福99”半年添益银行理财计划。发行银行: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银行: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管理人: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托管人: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认购期:是指银行接受客户认购本理财产品的起止期限。确认日:本理财产品确认日指本产品每次开放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工作日:除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外的法定工作日。投资周期:本理财产品第一个投资周期是指产品成立日(含)至第一个

4、产品确认日(不含)之间的时间,其后每个投资周期是指确认日(含)至下一个确认日(不含)之间的时间。银行网站/网站:指杭州银行官方网站,网址为。三、 产品风险等级:R2R1R2R3R5风险程度R43产品风险评级由杭州银行根据产品投资对象、实际的风险控制情况、投资运作情况等合理确定。根据杭州银行内部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R2,较低风险。该评级仅是杭州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四、 产品投资(一)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本金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债券基金、质押

5、式及买断式回购、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及资产管理产品。(二)投资比例资产类别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货币市场工具类债券类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固定收益类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及资产管理产品80%-100%境内股票类权益类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权益类资产0%-20%(三)投资策略本理财计划本着稳健投资的理念,基于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固定收益资产价格走势,采用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优选投资品种,采取久期策略和信用策略来获取稳定收益。本产品以固定收益投资为主,主要投资于债券、存款、货币基金等高流动性资产并通过开展债券回购等融入或融出资金,以应对流动性需要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产

6、品还可能根据市场行情,在监管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适当的时机投资不高于理财产品募集总金额20%的资金于权益类资产。(4)投资模拟情况4按下列投资品的市场收益率或公允估值进行历史模拟,测算收益率如下:资产类型 收益率 权重货币市场类工具 2.5%-4.5% 0-100%债券 4.3%-5.3% 0-100%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债权类资产 4.5%-5.3% 0-100%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资管产品 4.5%-5.3% 0-100%历史数据投资组合模拟收益 4.6%-5.2%注:如投资品在上述期间无市场成交收益率或公允估值,则市场收益率以市场报价数据为准。五、 产品概述产品名称 杭州银行“幸福 99”半

7、年添益银行理财计划产品编号 TYG6M1801产品登记编码该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是 C1092018001148,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该产品信息。适用客户 本理财产品适合机构投资者及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投资者。销售范围 全国销售渠道个人客户可通过杭州银行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直销银行等渠道购买。机构客户可通过杭州银行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等渠道购买。理财期限 无固定期限交易币种 人民币起点认购/申购金额首次认购/申购起点金额 5 万元整,超过起点部分,应为 1 万元的整数倍。客户全额赎回不再持有本产品份额后再次申购,视

8、同首次申购处理。产品类型 公募类定期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投资性质 固定收益类5产品规模规模下限为 0.2 亿元,规模上限为 100 亿元。若认购金额未达规模下限则产品不成立,若认购/申购金额超出规模上限,则发行银行有权暂停接受认购或申购申请。杭州银行有权对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进行调整。产品认购期 2018 年 9 月 5 日至 2018 年 9 月 13 日。产品成立日 2018 年 9 月 14 日。产品开放期产品每半年开放一次。开放期为开放确认日前 7 个工作日,具体开放时间以公告为准,开放期公告将通过杭州银行网站发布。首次开放期为 2019 年 3 月 5 日至 2019 年 3 月 13

9、 日,首个确认日为 2019 年 3 月 14 日。交易时间1.认购期内的工作时间可以提出认购申请。2.产品成立后,产品存续期内非开放期可申请预约赎回,预约赎回申请将于下一个确认日进行确认。3.本产品在每个开放期的工作时间都可以进行申购和赎回,申购和赎回申请将在本次开放期后的第一个确认日确认。4. 认购/申购期内提交的认购/申购申请,在产品成立日/确认日前一日下午 17:00 之前可以撤单,撤单后客户认购/申购资金即时解冻。5.工作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 。确认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赎回资金到账 赎回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单位净值单位

10、净值为提取相关税费后,单位理财计划份额的净值。理财计划单位净值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 位,小数点 4 位以后去尾。业绩比较基准本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银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3.3%。管理人有权于确认日前 3 个工作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在杭州银行官网公告。本产品为净值型理财产品,没有预期收益率。本行提醒投资者关注,业绩比较基准并不代表实际收益率。本金和理财收益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和收益。投资收益=客户赎回确认时的单位净值客户赎回确认时份额-客户投资本金。6销售规则1.按 1 份/元的价格认购本理财产品,客户首次购买的最低金额为 5 万元,超出部分应为 1 万元的整数倍。2.单笔赎回份额为

11、1 万份的整数倍,申请部分赎回的,部分赎回后剩余份额应不小于 1 万份,否则赎回不成功。3.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确认日的单位净值4.赎回金额=赎回份额确认日的单位净值5.单户最高存续份额为 1 亿份。6.理财产品存续期内,若理财产品当日净赎回申请份额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日日终产品总份额 10%时,杭州银行有权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并最迟于下一工作日通过杭州银行网站进行公告。相关费用本产品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和赎回费。本产品托管人按照产品存续规模收取年化 0.025%的托管费。每日计提,每个投资周期结束后收取。本产品管理人按照产品存续规模收取年化 0.4%的固定管理费。每日计提,每个投资周期结束后收取

12、。终止权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杭州银行有权宣布终止本理财计划。详见本产品说明书“产品申购、赎回和终止”条款。融资服务 本理财产品不能办理质押和转让业务。税费规定理财计划财产在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等),由理财计划财产承担;杭州银行对该等税费无垫付义务。前述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的计算、提取及缴纳,由杭州银行按照应税行为发生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支付给客户的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其他规定1.认购期内,客户认购资金按当时实行的活期利率计息,成立日前一日不计付活期利息,募集期内的利息所得不计入认购金额。2.申购开

13、放期内,客户申购资金按当时实行的活期利率计息,确认日前一日不计付活期利息,且利息所得不计入申购金额。3.认购/申购申请成功受理后,资金立即自动冻结,客户不得要求支取和使用。但认购/申购资金的冻结不代表该认购/申购成功,客户实际认购/申购成功的金额以产品成立日/确认日的发行银行最终确认并实际扣款的资金为准。同时,发行银行将在产品成立日/确认日的次一工7作日内将客户未认购/申购成功的资金(如有)解除冻结。4.杭州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本产品运作情况,对本理财计划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特别说明:本理财产品属于净值型理财产品,无预期收益率,投资须谨慎。杭州银行对理财本金及收益不提供保证

14、承诺,请客户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六、 理财产品估值(一)估值日 本产品估值日为每个交易所工作日。(二)估值对象本理财产品所拥有的所有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三)估值目的 客观、准确反映理财产品的价值。 (四) 估值方式1. 根据监管规定,可以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债券类资产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根据监管规定,应使用市值法估值的债券类资产,按照市值法估值;2. 存放同业、回购、拆借等同业资产按照账面成本加上最近一次付息日至估值日止的应计利息估值;3. 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逐日计提利息;4. 货币基金以最新可获取的万份收益进行估值;5. 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在监管许可的范围内,可以使用成本法

15、估值的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用成本法进行估值;根据监管规定,应使用市值法估值的资产,按照市值法估值;86.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当理财产品管理人或托管人认为按上述方法对理财产品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变更估值方法,并自协商一致日后执行。(五)偏离度管理由于按摊余成本法估值可能会出现估值对象的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价偏离,为消除或减少产品因资产净值背离导致产品持有人权益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产品管理人可以对产品资产净值按公允价值法定期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产品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产品资产净值的偏离度导致产品持有人权益稀释

16、或者不公平的结果,产品管理人可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做相应调整。七、 理财计划收益和相关费用(一)收益计算公式投资者理财收益客户赎回确认时的单位净值客户赎回确认时份额-客户投资本金。确认日确认的单位净值为确认日确认的提取增值税和各相关费用后的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二)本理财计划的各相关费用1. 理财管理人的固定管理费本理财计划按照年化 0.4%的固定费率收取固定管理费。每个投资周期的产品固定管理费计算方式为:该产品确认日前一日存续的总份额10.4%该投资周期的实际天数365。固定管理费按日计提,于每个投资周期结束后收取。2. 理财托管人的托管费本理财计划按照年化 0.025%的固定费率收取托管费

17、。每个投资周期的产品托管费计算方式为:该产品确认日前一日存续的总份额10.025%该投资周期的实际天数365。9托管费按日计提,于每个投资周期结束后收取。3. 杭州银行保留变更上述收取费率标准的权利,如有变更,将提前 1 个工作日在杭州银行网站或杭州银行营业网点公告。(三)收益示例说明示例一:扣除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后,投资收益率超越业绩比较基准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购买时产品净值为 1.00 元,折算份额为 100000.00 份,投资本理财产品 364 天后,赎回份额 100000.00 份。假设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 4.80% 。到期时扣除增值税、托管费、固定管理费等各类税费后,如产

18、品净值为 1.0615,此时, (1.0615/1.00-1)365/364= 6.17% 4.80%,则客户最终收益为:1.0615100000.00-1.00100000.00=6150 元。示例二:扣除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后,投资收益率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购买时产品净值为 1.00 元,折算份额为 100000.00 份,投资本理财产品 364 天后,赎回份额 100000.00 份。假设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 4.80% 。到期时扣除增值税、托管费、固定管理费等各类税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1.0426,此时,(1.0426/1.00-1)365/364=4.27%

19、4.80%,则客户最终收益为:1.0426100000.00-1.00100000.00=4260.00(元)。示例三:扣除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后,投资发生亏损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购买时产品净值为 1.00 元,折算份额为 100000.00 份,投资本理财产品364 天后,赎回份额 100000.00 份。假设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 4.80%,到期时扣除增值税、托管费、固定管理费等各类税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0.9975,则客户最终收益为:0.9975100000.00-1.00100000.00=-250.00(元)。(四)最不利情况分析本产品为固定收益类净值型理财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

20、致投资品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使产品到期时投资收益达不到业绩基准,甚至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10品实际净值向客户进行分配。但在此种情形下,理财产品保留向发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发行主体进行追偿的法定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客户进行清偿。八、 产品申购、赎回及终止(一)受理时间产品成立后,产品存续期内非开放期可申请预约赎回,预约赎回申请将于下一个确认日进行确认。本产品在每个开放期的工作时间都可以进行申购和赎回,申购和赎回申请将在本次开放期后的第一个确认日确认。工作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在理财产品存

21、续期内,杭州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变化暂停本理财产品的申购、赎回,暂停申购、赎回的公告将通过杭州银行网站发布。(二)份额要求1. 本理财产品首次购买的起点金额为 5 万元,追加购买金额必须是 1 万元或 1 万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需为 1 万份或 1 万份的整数倍;存续份额不得低于 1 万份;单户持有份额不得超过 1 亿份。若本理财产品净赎回份额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交易日日终产品总份额 10%时,杭州银行有权拒绝赎回申请。2. 客户可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后客户持有本理财产品的实时余额不得低于 1 万份。3. 杭州银行有权拒绝客户超过持有份额上限部分的认购或申购申请。4. 杭州银行有权拒绝超过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部分的申购申请。(三)交易确认和到账时间1. 在本产品的首次认购期和每一次开放期内,客户提出认购或申购申请将在成立日或本次开放期后的第一个确认日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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