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沂大学教务处临大教字201614 号关于 20152016 学年度第二学期学生学业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学院、分校、相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严格考试组织、强化考风考纪建设,充分发挥考试的引导作用,现将 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学生学业考试考核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一、总体要求根据我校临沂大学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规范、临沂大学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专项评估实施方案和临沂大学关于深化考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对考试的组织和领导,注重过程和细节管理。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教务处、教育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纪委监察处、学
2、工部、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分校)党委书记、院长(校长)为成员的学校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考试工作。各学院(分校)成立以学院(分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2教学及学生工作领导为副组长的考试管理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考试工作。考试管理小组积极配合学校主管部门,组织、安排、处理本单位学业考试及成绩处理的各项工作。2.各学院(分校)及有关单位要认真抓好考试各个环节的组织宣传工作。在期末考试前要召开学院(分校)领导、任课教师和监考教师会、学生动员会,传达和宣讲学校有关规定,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诚信教育,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考风考纪,形成“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良好考试氛围,确保全体
3、师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3.贯彻落实临沂大学关于深化考试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大教字201413 号)通知精神,全面推进考试改革。考试形式多样化、考试命题科学化、成绩构成多元化,充分发挥考试的“指挥棒”作用。4.深入推进机考模式改革。以覆盖面大的通识必修课程为主,逐步推进到部分专业课程。本学期大学英语 2、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尔雅课程、卓越课程以及学院自选专业课程采用机考模式。专业课机考课程请于 2016 年 6 月20 日前报送教务处。5.授课单位和被授课单位密切配合,做好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授课单位主要负责考试命题、试题保密、试卷印刷、阅卷、誊分、成绩录入、成绩复核、重新学
4、习管理、考试评价、试卷存档等工作;被授课单位主要负责本单位教师及学生的思想教育、考试组织、监3考、成绩公布与复核、补考、学籍管理等工作。6.实行责任事故追究制。严格执行临沂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临大校发【2011】8 号)、临沂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临大校办发【2012】9 号)。每一位监考教师均须签订承诺书,在命题、试卷印刷、监考、阅卷、誊分等环节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本次考试中对出现的考试作弊行为和教学事故将严格按照上述 2 个文件处理。二、命题工作考试命题严格按照我校临沂大学课程考试管理实施方案、临沂大学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规范中的有关要求,做到命题规范
5、化、科学化、标准化,切实反映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学习状况。1.命题是考试的中心环节,加强命题质量研究。在命题工作开始前,各学院(分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有关要求,根据课程内容和性质,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结构比例适宜,各章节的考试分值与教学大纲、课时建立起合理的对应关系。加强对考试命题的研究,使命题既能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又能和专业培养目标对应,真正注重对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同时应分清层次,针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授课接受能力合理命题,试题难度和题量适中,保证考试成绩分布正常;各学院(分校)考试命题及考核组织实施方案于 2016 年 6 月20 日前报教务处备案。42.各门课程考试考核的
6、具体方式由授课单位集体研究后实施。如考核形式与培养方案不一致,必须报教务处审批、备案。每门课程必须形成单门课程考试命题及考试考核方案(含外出命题)一式两份,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一份交本单位教学办存档,一份与考试试卷一并存档。每门课程的考试方案要在授课前向学生公布。考试方案中,要明确命题要求、考试范围、考试方式及方法、成绩评定形式、各类形式考试所占比例等等,同时对课外学习资源、课堂笔记、课堂出勤情况、作业完成情况、实践实验实习、完成课程论文等有关情况均以合理比例在最终学业成绩中体现。3.大力推行教考分离制度实施。提倡集体命题、外出命题、题库命题等方式,积极推行试题库建设和部分课程校外专家命题。授课
7、单位对所有考试命题、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含外出命题)等进行审核,填写临沂大学考试试题命题审查表,只有审查合格的试题方可使用。教研室主任负责对本教研室各门课程的试题(含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进行审核。教学副院长或公共教学部主任负责检查考试命题质量,最终确定命题是否有效。本学期每个学院最少安排 5 门专业课程采用外出命题或题库命题的方式,并于 6 月 20 日前将有关课程报送教务处。4.任课教师每门课程必须命出三套难易程度相当且无重复的试题(附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三套试题交授课单位教学办按机密件封存管理。所有三套试题和答案与评分标准均需采用 WORD 编排、打印存档。所有课程的试卷印刷时间见附件。
8、55.命题、试卷印刷、试卷保存、分发和接收等试卷传递过程的各个环节,应严密手续、严格签字程序,切实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6.加强校级通识必修课的考试考核工作。校级通识必修课的考试考核由授课单位负责,授课单位对每门课程要提出切实可行的命题和考试考核方案,考试考核完毕后,授课单位要严格按试卷存档规范要求存放相关档案材料。7.加强技能课程的考试考核。技能课程的考试考核,各学院(分校)应形成详细的技能测试方案。评分标准要切实可行,有良好的可操作性,成绩处理建议采取多位技能测试教师分别评判后取平均成绩的方式。要公开、公正、公平,在考试前应将测试方案传达到相关学生,考试结束后相关测试过程的原始材料必须要保留
9、好并存档。三、考试组织与巡视工作1.注重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推行单元测试、阶段性测试或期中测试,按各段测试成绩综合得出最终成绩。各类阶段性考试必须使用学校统一规定的答卷纸。2.全面推行即考制。课程授课结束后,不再单独安排复习时间即进行考试。6 月 24 日前结束全部课程教学,2016 年 6 月 27日7 月 8 日为考试时间。3.通识课的考试考核由教务处组织协调,各学院(分校)具体实施,授课单位的公共教学部派专人到指定地点发放、接收试卷,6考试期间安排专人到指定地点值班答疑;专业课考试考核的全过程由各学院负责。(1)通识课考试主要安排在 2016 年 6 月 27 日7 月
10、 3 日。通识课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表中未涉及的课程按专业课由相应学院(分校)安排。开卷考试课程原则上随堂进行考核,不集中安排在期末考试时间段。(2)校级公选课考试考核原则上在 6 月 27 日前结束。4.各学院(分校)请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前,将所有课程的考场安排、考试时间及监考人员通过新教务系统平台安排完毕,方便师生查询。5.各学院(分校)根据考勤、任课教师意见及在读学籍注册情况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的审查,在考试前将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及不能参加考试的课程通知学生及所有监考教师,并形成准确的参加每门课程考试的学生名单,每场考试前分发给监考老师,由学生签名,不签名视为缺考,重
11、新学习学生和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学生在备注中注明。严禁无在读学籍学生、无考试资格学生参加考试。考试作弊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不允许参加作弊课程的重修考试。学生名单具体格式见附件四。学生必须到在读学籍所在的行政班级参加必修课的考试,到教学班级参加通识选修课的考试。重新学习及进修、借读学生凭重新学习证明、进修证明或借读7证明参加考试。6.实行准考证制度。考试前将准考证分发给每一位取得在读学籍具有考试资格的学生。准考证和学生证作为学生参加考试的必备证件,缺一不可。考试开始前监考老师安排好有规律的座次循序,学生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学生证放在课桌左上角。准考证具体格式见附件五。7.各学院将重新学习报名学
12、生名单于 6 月 20 日前报送教务处。及时通知在校生和往届已经办理重新学习手续的学生按时参加考试。8.严格缓考手续的办理。因生病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者,于2016 年 6 月 26 日前办理缓考手续,特殊情况应于考试当天办理缓考手续。各学院(分校)应严格缓考手续的办理,并报送教务处备案。未办理缓考手续缺考者,一律按旷考处理,不得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9.考试课程名称必须与培养方案一致,不得以教材名称或其他名称印制试卷、登录成绩等。如有与教学计划不一致,必须报教务处审核、学校审批后实施。10.要高度重视选报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学生的考试工作。在相关考试中,严防遗漏已报到并且已经选课学生的考
13、试安排。选报辅修第二双专业、双学位教育学生的考试时间与主修专业考试时间发生冲突,学生可以申请主修专业相应课程缓考。11.实行校、院两级巡视制度。8学校将成立由教务处、教育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纪委监察处、学工部、人事处等部门组成的校级巡视组,对全校各学院(分校)考试工作组织情况、考场纪律及监考教师工作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各学院(分校)成立由学院负责人、分管教学及学生工作负责人及考试管理小组成员组成的学院(分校)巡视组,主要负责本学院(分校)的考试巡视工作;巡视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巡视记录,并将巡视记录交本学院考试管理小组,由教学办存档。学生违纪和作弊情况考试结束后 1 小时内报送到学工部(处),
14、教师违纪情况和校级巡视记录报送教务处。12.每场考试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学生学业考试缺考及作弊情况统计表,学院留存备查。四、试卷批阅、成绩录入及试卷存档1.在考试结束后,由各授课单位负责统一安排时间、地点,采用集体流水作业阅卷。教师要按规定承担阅卷任务,并认真、细致、公正地批阅试卷。因工作不认真造成漏批、误判的,按教学事故处理;徇私为学生加分、改分或恶意减分的,按教学事故处理。2.各学院(分校)、教学部及其他授课单位必须在考试前 2 周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和核实本学期开设课程及听课学生(取得在读学籍学生)名单,做好成绩输入的准备。3.本学期成绩录入工作(包括主卷成绩、副卷成绩、平时成绩等)应于
15、2016 年 7 月 15 日前结束(系统将于当日 24:00 自动关闭成绩录入功能),并将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学业成绩报告单一9式两份,经教学办主任、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一份与试卷共同存档,一份留授课单位存档。请各学院务必对任课教师进行培训,避免出现成绩录入错误。2016 年 7 月 16 日为学院自查时间,出现成绩录入错误等问题汇总后,经学院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统一修改。2016 年 7 月 16 日后成绩再出现错误者,学校对有关人员按教学事故处理。4.选择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学生的成绩单独在 2016 年7 月 15 日前录入系统。考试成绩实行教务处、主办学院双重管理。5.授课
16、单位提交成绩后,即进入成绩公示阶段。学生所在学院要及时下载打印公示单并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周一前发布到每个班级,学生签名确认后,由各学院教学办存档。学生对成绩有异议时,可在公示期内进行复核。超过成绩公示期,学院及教务处不再受理学生的成绩复核申请。6.考试结束后,学院、公共教学部或其他授课单位要组织对每门课程和本学期考试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分析,并分别形成总结分析报告。同时分学期对学生试卷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试卷清单和存档目录。各授课单位要严格按照临沂大学试卷存档规范对全部考试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专业课试卷由学院整理归档。通识课、选修课试卷由承担教学任务的授课单位整理归档。缓考试卷、重新学习学生的试卷应单独10装订,与正常考试的试卷一起存档,并标明“缓考”或“重新学习”字样。附件一:2015-2016 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通识必修课考试安排时间表附件二:2015-2016 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通识课试卷印刷安排时间表附件三:2015-2016 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专业课试卷印刷安排时间表附件四:2015-2016 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考生名单附件五:准考证教务处2016 年 6 月 6 日